申城迈入“全面控烟”时代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2016-03-19 04:25:50编辑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16年12期
关键词:吸烟区公共场所公约

谭 婧/编辑

申城迈入“全面控烟”时代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谭 婧/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2017年3月1日

先来看一组数据: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发布的《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全国15岁及以上的吸烟者已达3.16亿人,吸烟率为27.7%,吸烟人数增加了1500万,吸烟者的日均吸烟量上涨了1支。我国每年有136.6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显然,这离10月底刚刚公布的《健康中国2030》中“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另外,世界卫生组织还曾指出,全球危害健康的疾病有4种与吸烟有关,并将吸烟当做首位危害健康的因素加以控制。

不过,吸烟行为要真正得到纠正,不仅需要公众对烟草危害充分认识和自觉,更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加以维护。为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于今年1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的决定,从明年3月1日起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将全面禁止吸烟。

此次《控烟条例》修订,不但体现了从严从紧控烟的导向和立足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的目标,还注重与社会文明发展阶段、社会和公众接受程度、执法力量配备等相适应,对于进一步维护公众健康、提升国际化大都市形象都有积极意义。

旧规实施上力不从心

“吸烟有害健康”早已不是一句新口号,而是全世界达成的共识。200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该组织中唯一一个通过联合国发布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在当年11月就签署了该《公约》,这也意味着,包括上海市在内的各地政府,都有义务保护非吸烟者免受致癌的有毒二手烟危害。

上海关于控烟的立法工作也走在很前列。早在2009年,上海就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6年多来,上海公共场所依法控烟成效初步显现,但其规定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旅馆等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室),工作场所只规定国家机关所在建筑物内的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等,与《公约》要求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仍有明显差距。

另外,2010年实施的旧版《控烟条例》还存在处罚情况不明确的问题,毕竟吸烟是瞬时行为,处罚难度较大,这给执法严肃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人大审议过程中,不少人对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的执法问题也有疑虑。对此,新《控烟条例》中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上海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新规围绕三大亮点

在2010年实施的旧版《控烟条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此次修正的《控烟条例》根据《公约》第八条的核心精神提出在限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基础上,扩大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范围,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也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同时增加了“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具体来说,新《控烟条例》共有三大亮点:一是对禁烟场所再一次扩大,同时概念更为清晰,将室内禁烟区域从原条例的特定场所,扩大到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这意味着所有带顶盖的场所都将100%禁烟。同时,也扩大了室外禁烟范围,增加了包括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

其次,新《控烟条例》明确了执法问题,赋予了场所以及主管部门的责任,场所有法律义务去劝阻抽烟行为,如果劝阻不成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则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最后,针对一些不明确的场所,卫生部门“兜底”负责管理,等明年3月法律正式实施后还将看后续的执法力度。

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室”将成历史

相较过去的餐厅等场所允许设吸烟区,修改后的《控烟条例》扩大了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这意味着,上海室内原本设置的各种“吸烟室”“吸烟区”都将会逐步拆除,从此成为历史。

不光是“室内全禁”,新《控烟条例》还新增了室外吸烟点的相关要求,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将禁止吸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等六类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与此同时,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在违规惩罚方面,若是禁烟范围的单位违规,将处以2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新《控烟条例》还倡导全社会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相关行业监管热线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将控烟工作作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之一。

应该说,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吸烟,这本身就是健康和安全的促进,上海这一次的给力之举更代表着我国禁烟控烟进程又迈出新的一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摘录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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