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苗家的“继承之约”
——以贵州锦屏加池四合院为例

2016-03-18 21:33:27傅慧平杨正宏
安顺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四合院文书

傅慧平 杨正宏

(1、中共贵阳市委党校,贵州 贵阳550025)(2、安顺学院人文学院,贵州 安顺561000)



清水江苗家的“继承之约”
——以贵州锦屏加池四合院为例

傅慧平1杨正宏2

(1、中共贵阳市委党校,贵州贵阳550025)(2、安顺学院人文学院,贵州安顺561000)

作为清代以来清水江下游苗寨木材市场兴衰的历史典型,加池四合院所代表的不止于清代建筑、契约等方面的辉煌,其本身的发展脉络亦是地方家庭、宗族观念的浓缩。探究加池四合院的兴衰轨迹,有利于我们深入了解地方社会转型时期普通家庭的继承模式及其寻求发展的途径。

加池四合院;苗家;“继承之约”

加池苗寨位于黔东南锦屏县河口乡。据《河口乡志》介绍,河口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边缘向湘西丘陵过渡地带,清水江由乡西入境,在瑶光村脚接纳自西南而来的乌下江,再向东北流去。[1]32加池以姜姓为主,另有少数马、王、杨等姓。建国前,加池地方以营林为主,村内至今还保留清代至民国时期各类契约文书万余份,据载,仅四合院后人姜绍卿就有1110多份。作为清代以来清水江下游苗寨木材市场兴衰的历史典型,加池四合院因建于清光绪年间,为纯杉木结构,较好地融合了徽派建筑与地方吊脚楼,吸引了大批文人墨客。不止于建筑、契约等方面的时代辉煌,四合院本身的发展脉络亦是地方家庭、宗族观念的浓缩。探究加池四合院的兴衰轨迹,有利于我们深入了解地方社会转型时期普通家庭的继承模式及其寻求发展的途径。

一、四合院建造缘由:“择风水宝地以结晚秋瓜”

四合院是加池苗寨最富盛名的历史遗迹,2012年已获批为州级文物。《河口乡志》描述[2]393:四合院座落于村脚,坐南朝北,为青瓦顶四合天井楼式纯杉木建筑。横排五间、长14.8米,进深19.6米,占地面积270平方米。前厅堂,后正屋,两侧厢房。正屋为五柱七瓜重檐悬山顶三层结构,前堂和厢房为三柱五瓜单檐悬山顶两层结构。进大门穿过前堂即为一长11米,宽5.5米的镶着青石板的长方形露天天井,天井四角设有古钱状的排水孔。至于宅院建造的缘由,据王宗勋所述:已是二代单传的姜恩瑞家业颇盛,为寨中首富,年过三十却膝下无子。……光绪元年,湖南阴阳先生张炳星游历至此,……要他择在今址,“起大屋,接晚秋瓜”。前后历时三年,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竣工。恩瑞因担心后人无用特意将顶部盖瓦建为双层。竣工当年,“晚秋瓜”姜源淋出世。

事实上,据四合院后人、年过八十的姜绍烈讲述,除建造四合院,当年姜恩瑞还在张师傅的引导下,买了党候山场专作墓地,并将祖父移棺至此,使其成为党候墓场最早的一块墓,而四合院是在买墓地并移棺之后才开始修建的。可见,正如张应强教授所说,他(姜恩瑞)建造这座大屋的动机,主要是求嗣而非显富。而结局,也如姜恩瑞所希望的那样,四合院的修建而出生的姜源林真正使姜家“富贵荣华昌”(指姜源林所生五个儿子,依次叫:盛富、盛贵、盛荣、盛华、盛昌)。为何会有这种动机,一如弗里德曼对东南宗族组织所分析的,“宗族的构成单位——尽管它们在谱系上是平衡的——有时在富裕程度、社会影响和成员的增殖等方面呈现不平等的倾斜。”[3]87即使是村寨首富的姜恩瑞,也害怕因“成员的增殖”无法并行跟进而影响自身整体的发展。由此看来,加池四合院的修建缘由使其本身成为了加池苗人重视男丁、秉持香火的典型代表,成为最具实证意义的“继承之约”。

对于加池苗寨而言,四合院何以留存至今天引人深思。只是简单地“风生楼起”吗?加池苗人的这种风水信仰由何时起,又从何而来?张应强教授曾推测其必然性,认为木材采运活动的兴盛造就了迅速增长的民间财力,而地方社会经济水平的上升又吸引了下游湖南大量匠人和风水先生。[4]129不可否认,这些外因直接推动了加池四合院的建成。然,窃以为,以姜恩瑞这一加池首富为代表的寨中苗人思想上的转变才是四合院得以构建的真正内因。一方面,急剧增长的财富让他们在频繁参与外界活动的同时,也接收了不少外界信息。乾隆年间订立的《文斗婚俗改革碑》开篇便强调,“久沐天朝教化”,至光绪年间,人们对汉文化的思想认同想必有过之而无不及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子嗣观念及不让财产随女儿外流的财产继承观念使得已家财万贯的姜恩瑞不得不思索如何延绵子嗣、如何保存家财的问题。另一方面,自清代以来便开始的家族之争、兄弟财产之争让人们不得不重新思索自身在地方的地位及其优势如何延续的问题。加池传统,倘若一家只有女眷而无男丁,那么女儿外嫁后,所有财产必须转给血亲兄弟或家侄,甚至于同宗族的堂伯兄弟,以亲疏关系类推。故而,倘若姜恩瑞没有男丁,其所有财物不仅不能为女儿所有,还可能移交他人。由此说来,或许并非张炳星游历至此,而是姜恩瑞慕名寻他帮忙。无论如何,这一四合院得以留存至今,其建造的个中缘由已非寥寥数语所能道清。但无论是其兼具汉苗特色的建筑风格,还是因木材贸易兴盛带来的财富竞争、继承等问题,都体现了地方社会对外来文化的主动适应,以及在这一适应过程中因竞争引发的地方内部资源、财富的重新分配。

二、祖辈的遗产

据《锦屏》一书对加池苗寨所列标签,即:四合院、山场清册与“斧印”,不难想象加池四合院的盛名,不仅在于其是汉文化与地方自然环境紧密结合的典型,更多是因为四合院所承载的历史遗迹、那丰富的“老祖宗的东西”。四合院里至今还保存有大量契约文书和清代的开山锄、凿石杵(木把铁嘴,相当于现在的钢钎)、“山客”收购木材的斧印、拉木杠、纺纱车、织布机、木架铁铳火炮、军棍、梭标、练功锁石、清代兵勇帽和衣服、清代刺绣精美的衣裙、雕刻精美的脸盆架和礼品架、瓷制祭器、枕头等生产和生活用具。可以说,这是一个小型的清水江苗族林业历史博物馆[5]394。

《锦屏县志》记载,21世纪初锦屏文书收集最多的是加池文书,而加池文书最多也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四合院所藏契约文书。2012年10月,笔者有幸看到姜绍烈所藏锦屏县契约征集研究办公室整理合编的《加池村姜绍烈家山林契约专辑》,其中,王宗勋《加池苗寨的百年四合院及其历史(代序)》一文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契约文书的时间跨度从清乾隆中期到民国后期,前后近两百年。其内容以林业经营生产为主,涉及土地制度、租佃关系、宗法制度、赋役制度、司法诉讼、民族风土人情、宗教崇拜等,其表现形式包括山林权属买卖转换契约、佃山契约、山林股份分成合同、瓜分山场合同、购置山林登记簿、分家关文、出卖山林分银合同、银粮借据、家庭收入支出登记簿、有关山林管理和社会治安的乡规民约、山林权属纠纷调解裁决和诉讼状词及官府的裁决。官府文告、书信、红白喜事收支登记、丧葬法事活动情况记录等。这些契约保存完整,而且在时间上有很强的连续性,有的山块从乾隆中期至清末百多年中的每次权属变化都清晰可见。王宗勋认为,这些契约不仅记载着四合院一家两百年经济人口的发展变化,还反映了整个加池村近两百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

因此,探究四合院及其所留存至今的诸多文物之所以能够保存至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主人对其物质价值的清晰认识,而在于后人对于祖先的一种敬仰、对于子孙后代的一种责任。这种继承虽不如财物来得实际,却因凝固着历史的痕迹、蕴含着许多传奇故事而备显神圣。一者,如张应强教授等所分析的,或许正是四合院后人的贫困使得这一座古迹在“文革”期间能幸运地避过灾难,也正因他们始终一同居住其间,让这座有着百年历史的宅院至今生机勃勃,这便是所谓生活中的才是最本真的,也才是生命力最强的吧;二者,尽管姜绍烈老人自谦,说本家没有文人。由加池村民对名字的讲究,丧葬仪式上饱含文采的祭文中我们仍可看出,这个普通苗寨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他们自小便在一场场仪式和一座座碑文中接受着先祖遗训,以至于无论是四合院的遗存,还是姜绍明、姜齐柏等普通农民对祖先遗迹有意识地保存,都宣告着这样一个事实:清水江木材贸易兴盛带来的辉煌不仅仅表现在那些内涵丰富的契约文书中,还镌刻在人们的历史记忆里。这也从另一层面印证了萨林斯的观点:功利本身是受当地文化“象征图式”制约的,功利来自文化,而非文化来自功利[6]311。

三、分家析产

正如诸多学者所分析的,四合院建造成功的前提在于因单传而积累的巨大财力,姜源林得以维系宅院也在于他是姜恩瑞的独子。那么,当姜源林生得“荣华富贵昌”五子时,恰逢乱世,且秉承传统财产瓜分的原则,四合院不可避免地走上了衰落。继承,对于加池四合院家族来说,极具意义。弗里德曼就曾说过,家户析分的过程……基本建立在财富权利的基础上,而每一个儿子所具有的财富权利,往往会使基本家庭从联合家庭中分离开来[7]29。下文便择选四合院所存分家文书进行具体分析。

1-1-5-140①姜胜荣等分担母亲丧葬费用并共同受理所遗田产清单(民国三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立分发达清单合同,姜盛荣、盛富、盛贵、与姪绍烈等四人,情因家慈葬等合共费用洋叁仟叁佰叁拾元。今将此四股均分负担,无人应负洋捌佰叁拾二元五角,该此数系媳等四人□出。今将母亲私制衣之田二坵,地名大捕光,界至:上凭元瀚之田,下凭本名□分之□田,左凭梦海之田与大□路为界,右凭梦海之田为界,四抵分清。今将此田付与四□媳共同管业,日后四此合清,世袭为之发达,永远为□。

执 范志超 族 姜元瀚 姜文煜 等代笔

盛荣存一□盛富存一□盛贵存一□绍烈存一□

民国三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注:这些文书摘录自张应强等所编《清水江文书》, 每一编号意为:卷宗号-卷号-帙号-文件号,对应于村寨-家族-文书类别-文件。如“1-1-5-140 意指《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一卷第五帙第140号。以下类同)

1-1-5-142姜胜荣等立分家产合同 (民国三十三年古历二月二十日)②

立分关发达人姜盛荣、姜盛富、姜盛贵、侄姜绍烈等四人,为因家发人多,难已支持各人自立门户,合商议,经请亲族当凭,将祖遗田地、兰坪、油山、坐屋均分。地基:寨中皆松地基、屋后地基、小屋之地基及仓屋地基,当议四人所共。其余分列第号天地元皇四字,分落照字,各占各管,分别计录於后:盛荣占天字。皆从乜拜田贰坵约谷七担,污榜桥头田一坵一石,五污榜岭田共四坵十四石半,皆余田一坵五石,皆培计叁坵贰石,一培丢荒田贰坵叁石,合共叁拾贰石。油山当加一块,乜□一块,屋背一块,兰坪仓背火炉房左一间。除父亲养膳田塘一坵约谷四石,乜中田三坵约谷五石,皆度明禾田一坵十四石,皆当生田叁坵谷二十担,補省田贰坵谷六石,共该田面四十九石。党吼党周一概归祭祀之田。冉中田一坵,皆□发连田一坵归天字号管业。其有灶房四人所共。恐后无凭,立此分关合同为据,远永存照。

外批:高迫冲头田贰坵,约谷四担,除着盛荣大哥长子,其余田边及油山之老杉木叔侄四人所共,将老木砍尽以后,子木各管各业。叔侄以后不得异言。此批山场杉木四人所共。

凭亲族 范志超 姜元瀚笔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古历二月二十

与1-1-5-142内容相似的是1-1-5-143、1-1-5-144(因这三份合同内容相似,时间相同,均为姜胜荣等立分家产合同,只是持有人相异。所以文章省略引文,但一起分析),这四份文书中,1-1-5-140是有关母亲丧葬事宜的财产处理情况,其他三份为分家文书。也即是说,母亲过世后,姜盛荣等才开始着手分家事宜。1-1-5-140中,母亲丧葬费用除了四股均分外,尚有剩余“系媳等四人□出。”故而,“将母亲私制衣之田二坵”,“付与四□媳共同管业”彼此两清。由此说明,姜源林妻子有私田,其来源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娘家赠与的姑娘田,另一种是父亲过世后给母亲留下的养老田。因其母亲范青枝属格翁人氏,格翁与加池的田地并无相连,加上地方传统,姑娘田一般在姑娘死后需还归娘家,故而后者的可能性较大。另三份分家合同其实为同一份,据内容看,应该还有姜绍烈所藏分关文书列于其中。据四合院家族谱系可知,自姜源林生五子,即第六代“富贵荣华昌”后,第七代在此基础上有男丁六人,也即六位后人;第八代共有男丁十人,即十位后人。又因分家析产以最初来分,而非最后几个后人,也就是说,因盛昌早年在镇远师管区学兵大队服役身亡,尚未成家。无论姜源林五子各自有多少个儿子,这份家产只能分为四份,盛荣、盛富、盛贵及盛华后人绍烈各占一份。至于其所包含之地方习俗,可参看《河口乡志》相关记载:苗侗族兄弟分家,过去要先给父母留出“养老田”,因长子较早参加家庭劳动,有的也给长子留出“长子田”,然后平分家产(包括山林、田地、现金、生产、生活用具)。女子无财产继承权,另有平时或出嫁后由父母赠给少量的“私房田”、“私房林”或帮助积累一些“私房钱”、“私房谷”,为女子出嫁后解决部分困难。儿子分家后,父母多跟随未婚或幼小的儿子居住,家庭用具、父母田产亦归小儿子所有。但父母去逝后,如果后事由兄弟共同负责处理,其父母“养老田”依旧由兄弟均分,如果由小儿子一人负责,“养老田”则归小儿子一人所有。无子女老人由房族侄子赡养,死后财产归赡养的侄子。无亲侄子者,由房族供养的,死后财产归房族[8]76。

结合前几份分家合同,我们还可探知部分原则。首先,留有长孙田,如“高迫冲头田贰坵约谷四石,除着大哥盛荣长子,其余田边及油山之老杉木断共以后,将老木砍尽以后,子木各管各业,山场杉木未分,叔侄四人所共。”除去长孙田,其余各子均分,无后者则从兄弟中过继,以防财产外流。其次,分关方式为抓阄,先将各家产归类分号,然后让叔侄抓阄定业。一来可避免直接分配的偏颇,二来也暗示天意如此,免却不必要的猜疑。此外,瓜分遗产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一定的中人制,这几份分关文书的中人为姻亲范志超及族人姜元瀚,即父母双方均有代表参加,意味着家产瓜分时,母舅、叔伯双方均有代表,也即血亲与姻亲都具有监督权。值得注意的是,在姜源林后,姜盛荣因无子而收养了盛富之子绍平为继子;姜绍烈因无子收养了绍奎之子基梁为继子。如1-3-5-110 姜连生送继嗣字(民国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便将送嗣原因、程序及各项承诺一一写明,表示“为因加池口姜风灵系乏嗣续□承宗□”,也即姜风灵无后,而“我胞弟天培”与其本为同源,且双方关系融洽,风灵主动请求想将天培“入继为子”,“我”则“愿听伊出继为嗣”。谈妥之后,双方在亲族朋友等的见证下,立继嗣字,并许偌日后谨遵“养父养母之教言”、“为子为兄常道”,为免外人异言,立字为证。通过姜绍铭所列谱系,笔者了解到,姜绍铭高曾祖沛清有三子,将老二献瑞过继给弟弟沛仁为子;姜绍铭二伯坤宁有二子,将老二绍章过继给弟弟坤宏为子;前述四合院后人姜盛富有五子,将老二绍平过继给哥哥盛荣;姜绍烈之子基良亦为堂兄之子送嗣。这几位送继嗣者均为家中老二。可见加池苗寨同宗支中送继嗣的情况较为普遍。

由此看来,四合院一家的发展脉络是我们在讨论加池婚姻家庭时不可逾越的典型。四合院因求子嗣而起造所隐含的地方家庭、子嗣观念;大量历史遗存以及这些遗存对四合院历代主人及加池寨所饱含的深意;其分家文书体现地方家庭继承诸原则。加池苗寨分家的方式依旧没有逃离一般模式,如韦伯所说,“分家不可避免的结果是产生各个分离出来的家庭某些特殊的权利。这种分割可以做到在领导经营工作上权利完全分开和自主,但同时仍然保留着令人惊讶的家族共产制度的一大部分。”[9]402表现在加池,便有诸如无男丁的家庭财产转让给亲兄弟后人,以及房屋地基、山场田地等不动产上的亲族先买权等方面,而诸种防止财产外流的方式及家族经营模式,正是加池苗寨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过去得以辉煌的主要原因。

[1][2][5][8]锦屏县河口乡人民政府·河口乡志[M].锦屏:锦屏人民出版社,2010.11.

[3][7](英)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M].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4]张应强,胡腾文·锦屏[M].北京:三联书店,2004.

[6](美)马歇尔·萨林斯·文化与实践理性[M].赵丙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9](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责任编辑:郑朝彬)

The “Inheritance of Covenant”in Qingshuijiang Miao——A Case Study of the Courtyard in Jiachi in Jinping in Guizhou

Fu Huiping1Yang Zhenghong2

(1.Party School of Guiya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PC, Guiyang 550025,Guizhou, China)(2.College of Humanities Anshun University, Anshun561000, Guizhou, China)

As the typical Miao timber market since the Qing Dynasty of the Qingshui River downstream, The courtyard of Jiachi is represented by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era of glory,the development of its own context is also the enrichment of the concept about local family and clan.Explore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family,helps?us?to?further?understand the inheritance pattern of the ordinary family in the period of local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way to seek development.

the courtyard in Jiachi,Miao, the “inheritance of covenant”

2016-06-10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贵州清水江流域苗家婚姻圈与市场圈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2CZS062);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清代贵州清水江流域的文化与社会秩序—以清水江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1.傅慧平(1984.06~),女,江西新余人,中共贵阳市委党校马列教研部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南方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

K249

A

1673-9507(2016)05-0099-04

2.杨正宏(1980.02~),男,贵州福泉人,安顺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族语言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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