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线路视角的漓江保护与开发机制探析*

2016-03-17 20:08李伟萁李光明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漓江遗产文化遗产

李伟萁 李光明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基于文化线路视角的漓江保护与开发机制探析*

李伟萁**李光明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管理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基于文化线路的理念,对漓江具备的文化线路价值和基本特征作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管理监督、资金来源、利用开发等方面深入探讨了漓江保护与开发利用新机制的构建。

漓江;文化线路;机制;保护与开发

漓江,不仅是闻名世界的风景名胜,同时因为它蕴含丰富的历史文化,又是一条文化之河。以往对于漓江的保护开发,大多侧重于它风光秀丽的自然景观,而对其文化内涵着力不足。如果从“文化线路”的视角来构建漓江保护开发的新机制,发挥文化优势,促使漓江进入世界遗产保护中的“文化线路”类型,这将大大有利于漓江流域的保护,有利于桂林市乃至广西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

1 文化线路的基本理念

文化线路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近年来提出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概念与新类型,文化线路的保护和利用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8年《文化线路宪章》对其定义为有明确界限、独特动态、历史功能和确定的服务目标的陆上、海上或其它形式的交流线路。它来自并反映人类互动和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货物、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交流,时空上促进文化间的交流互惠并反映在其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中[1]。

概括文化线路的定义与要素,它具有下列特征:作为“交流线路”的功能性特征;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跨越较为广阔区域并“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时空性特征;是一个从整体到部分的意义体系的整体性特征;其产生背景和文化交流持续变化的动态性特征;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功能和其产生与发展特殊条件的独特性特征[2]。

我国对文化线路的认识与研究虽然较晚,但已经引起了国家和业内的重视。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指出:“加强文化遗产线路的保护,有利于文化遗产集群的抢救,有利于整合文化遗产资源。”目前我国还没有以文化线路类型成功进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最具文化线路特征的大运河是以个体遗产申遗成功,而世人瞩目的丝绸之路由于跨越的国家与地区太广,申遗之路困难重重。国内有不少地方在争取以文化线路的类型申遗,漓江的源头之一灵渠正在“申遗”,如果整合形成“灵渠—漓江文化线路”类型,构建漓江保护开发的新机制,将会抓住一个重大的历史机遇而使漓江流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 漓江具备文化线路的价值与特征

2.1漓江的文化线路价值

从文化线路的视角,漓江的两个源头——海阳山与猫儿山,共同构造了一条沟通长江珠江、连接中原岭南,兼容百越民族文化和汉族历史文化的文化之江。郦道元《水经注》:“漓水与湘水出一山而分原也。”“湘漓从此相离去”,千百年来,人们以为漓江源头为兴安海阳山。而唐一飞《漓水源流考》:漓水“发源于猫儿山千溪万壑之中”,如今大都承认兴安猫儿山为漓江正源。两千多年前秦始皇在海阳河修建灵渠,随着军事与政治的深入,中原文化长驱直入,造就了漓江源远流长、积淀丰厚的历史文化;而 “实自瑶峒来”的猫儿山之源,蕴藏了漓江元气充沛、丰富多样的“百越民族”文化。

漓江“文化线路”遗产的内涵极为丰富,综合价值十分突出。北起桂林兴安县灵渠,南至平乐县城三河口,流经兴安、灵川、桂林城区、阳朔、平乐,干流全长164公里,全流域均在桂林市辖区。组成漓江文化线路的遗产资源类型多样内涵丰富,沿江而下,既有自然遗产如猫儿山原始森林、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草坪、冠岩、杨堤、阳朔碧莲峰,也有文化遗产如古灵渠、甑皮岩遗址、明代王城、桂海碑林、大圩古镇,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如灵渠陡门、溶江镇老水街、木龙古渡、靖江王陵、阳朔兴坪古镇,也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兴安马仔戏、桂林渔鼓、桂林抗战文化、《印象·刘三姐》;既有个体文化遗产价值,又有作为线路整体的文化价值,还有承载该线路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环境价值。如果选取兴安——桂林——阳朔漓江段作为文化线路,命名“灵渠—漓江文化线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其丰富的历史遗产内容与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完全符合“文化线路”的标准,由此构成灵渠古迹、桂林山水、阳朔风景三大世界品牌的强强组合,一定会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发挥巨大的影响。

2.2漓江具备文化线路的基本特征

首先,漓江的功能性特征显著。灵渠的修建是为了一个特殊、确定的政治和军事目标,由此漓江具备和发展了交通运输、水利灌溉、人员流动、经济贸易等功能,形成了在广大区域的思想文化交流、社会融合与发展的“交流线路”。尤其是其航运功能尤为突出,直到20世纪80年代还有桂林到广州的水运。

其次,漓江的时空性特征非常突出。从建成灵渠开创漓江“正史”到现在已经有2200多年的悠久历史,漓江“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时间性在沿线的历代各种建筑和相关的历史资料中已毫无疑问地被证实。漓江的空间性体现在它连接沟通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连接起我国南北东西的广大区间,促进中华文明在不同文化群体间相互交流和影响而发展繁荣,还对东南亚以至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产生影响。

再次,漓江完全具备文化线路的整体性和动态性特征。漓江文化线路的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和自然景观等构成元素是相互关联的,使得漓江线路文化遗产具备系统性、综合性、关联性和整体性。漓江的存续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它的物质文化与环境的变化反映了动态性,而且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累积与文化交流也在不断深入。

最后,漓江的文化线路独特性是其他文化遗产所没有的。它有世界独一无二的工程杰作,还有秀甲天下的自然景观,以及丰富多样的各民族文化。它产生于秦王朝完成大一统政治模式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为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 构建漓江保护与开发新机制

基于文化线路的视角,漓江保护与开发机制必须予以创新优化,才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结合漓江目前的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的机制进行构建。

3.1漓江保护管理新机制的构建

新机制的核心是如何建立符合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的管理机制,可以从体制、制度、资源这三大要素进行构建。

3.1.1优化漓江保护管理体制

随着漓江文化线路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重要遗产都将涵括于文化线路之中,原有的漓江保护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新的需要,应根据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管理的具体要求,优化漓江的管理体制。文化线路保护强调“统”“一”“联”“合”理念:“统”即所有权不能分割,“一”即管理权应归属一体,“联”即保护机制的相互关联,“合”即利用开发的合作模式。保护和开发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由此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协调委员会负责。从管理组织结构看,文化线路遗产大都采取分级垂直管理,漓江管理体制可以参照其它国家文化线路遗产组织体系的做法,采取三级垂直管理的办法[3]。

第一,提升管理的级别或层次。基于上述文化线路管理理念和要求,应在国家级别层面上建立漓江文化线路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在国家文化部的直接领导下,它的成员应由国家遗产保护相关的相关部门、漓江文化线路地区的政府部门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管委会”各种职能。“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遗产的保护规划、决策体制、保护措施制定等决策性的工作,协调解决遗产保护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如资金的筹措工作。由此,对已列入或即将列入漓江文化线路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或非物质遗产应统一归“管委会”管理。无论遗产目前是属于宗教部门、建设部门、农业部门还是文物部门管理,只要在漓江文化线路遗产名录中,它的管辖权就应交“管委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辖,其他政府部门再不享有对遗产资源的处置权,从而统一文化线路构成遗产的管辖权和管理监督。

第二,在地方层面漓江文化线路的管理由广西自治区政府、桂林市政府和沿途各县(兴安、灵川、桂林市区、阳朔)直接负责,充分发挥地方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漓江保护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市、县地方各级政府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种政策和保护策略,负责编制区内遗产点的保护总体规划,负责线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收集、整理,文化线路遗产点的保护、管理资料及数据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汇报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所出现的重大问题,筹措部分资金,并对国家给予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遗产地设立“管委会”的派出管理机构,例如兴安管理局(处)、大溶江管理所,可以在现有的地方管理组织如兴安灵渠保护管理委员会、桂林漓江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予以构建,并受国家级的“管委会”直接管辖。作为这个组织体系的最底层,主要负责遗产地的日常维护工作、实施保护规划以及保护工程遗产的旅游监测和安全监测工作,还有各种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遗产宣传和策划。

最后,垂直管理体制信息系统的建立。一般而言,漓江沿线遗产地管理机构除了完成日常的维护和数据收集工作外,主要负责发现遗产保护过程中以及保护规划、保护策略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将问题及时向“管委会”管理机构汇报。“管委会”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能解决则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则提交到国家层面的管理机构进行解决。因此,垂直管理体系中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单一的,这样就不会出现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有利于问题及时的解决。

3.1.2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最近,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些是漓江保护与利用的根本制度。从文化线路的角度考量,国家应由相关部门制定《漓江文化线路保护办法》,按照上述考虑的漓江文化线路的范围,对其存在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以及影响的环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同时,还应制定《漓江文化线路保护与发展规划》,以及在文化线路保护区域的乡镇村寨对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具有保护责任的乡规民约。

3.1.3重新整合漓江线路资源

首先,要对漓江文化线路的构成要素进行确定与整合。如前所述的物质文化遗产理所当然的列为线路遗产管理对象。这必须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漓江线路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登记造册,二是保护资源的类别与级别的确定。漓江文化线路遗产作为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应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其管理和保护级别也应该符合世界或者我国最高级别遗产保护的标准,漓江流域包含的单体遗产与相关自然环境资源,只要它列入到文化线路的构成名录中,其保护级别自动提升为国家级保护单位,并定期予以公布[4]。三是线路遗产的归属权、利用权、管辖权的划分明确。作为国家的文化遗产,漓江文化线路名录的所有对象,其归属权属于国家,管辖权属于国家的管理机构“管委会”。但是其利用与开发权,可以在协商条件下,由属地政府、当地居民实施,这有利于调动保护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线路的非物质形式的构成要素,保护和合理利用漓江流域的无形遗产对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繁荣产生积极的影响。作为文化延续和继承的见证,要尽量原始地加以保留,以避免破坏遗产记忆的完整性、原真性;当地居民自身参与活动的泛化展示是“活态非物质遗产”的主要内容:包括居民生活、生产、活动表演、节庆风俗、游客参与、水上游览、饮食特产、沿江航行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虽说“非物”,但是需要一定人和物的资源来展现的。例如,以灵渠博物馆、甄皮岩纪念馆展示可移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三米”驿站传承民俗文化,兴安马仔戏、桂林渔鼓表现地方戏曲文化等等,都可以纳入漓江文化线路的管理范畴,进行规范、系统的挖掘、设计、包装。这里面就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如当地政府部门、居民、投资的企业或捐助的组织等,需要由“管委会”进行计划与协调。

第三,技术支撑体系。漓江文化线路遗产开发和保护需要理念的引导,也需要技术的支撑,包括遗产保护技术与信息管理技术,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系统,也是漓江保护与利用的基础工作[5]。一是遗产保护技术,要求体现原真性、科学性、系统性。遗产保护技术体系应从设计、材料、工艺和环境四方面进行传承与创新,就像故宫修复文物一样,体现其原真性、科学性与系统性。所运用的工艺和技术等非物质的要素必须也是历史传承下来的,新的技术和工艺尽量少用于遗产的修复与重建。以免损坏遗址环境的真实性,尤其是单体的文化遗产的一些旅游设施可能会对遗产的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是信息管理技术,包括信息的收集、保存、传播与利用。按照现代文物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库,包括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要建立现代媒体的信息传播体系,尤其是移动网络技术。例如灵渠的线路各点的状况监测,数据比对与传送,还有与研究者、参观者、旅游者的互动。需要进一步运用GIS、数字技术、视觉系统、品牌营销、生态足迹等现代方法与绿色技术,建立档案数据库管理。

第四,人才资源与培养。在管理资源中,最重要的是人,重点应抓好四个方面的创新。首先人员组织队伍的构建,应当包括管理团队、技术维修团队、巡查维护团队、营销传播团队。其次是管理流程与归属,例如管理团队直接由“文化线路管理委员会”管属,巡查维护团队可由沿线各级政府组建管理,技术维修团队与营销传播团队可灵活管理,既可“管委会”组建,也可采取外包的方式。三是管理的激励方式,要有详细具体的指标与考核奖惩方案。四是人才的培养与人员的培训,可以从大专院校招收相关的人才如考古、文物保护、工程建筑、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营销、传媒等专业的硕本、高职高专各层次毕业生,也可自己进行培养。还要与有关机构与院校开展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培训与教育,例如对维护人员、巡查人员的培训,对漓江文化线路流域居民、参观者、旅游者的宣传教育。

3.2资金来源新机制的构建

3.2.1健全资金管理体制

漓江文化线路的资金管理应与管理体制相一致,即实施事权与财权一致的原则。从资金来源的情况来看,线路“管委会”主要是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预算,而捐赠、经营收入及其他资金来源可以由当地政府或相关企业、组织管理使用。关键是“管委会”与各个责任主体的资金管理关系的确定以及运作资金的透明度。“管委会”负责资金的筹集与分配,监督资金的使用,而具体的使用与管理则合理分配到文化线路各个责任主体。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要由委员会监督,大的项目开支应有预算、审批、执行情况反馈,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但钱不应都在“管委会”的钱柜里,按分配规定分发到地方政府及机构等责任主体,这样才有积极性与责任性。

3.2.2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由于长期都是由国家政府负责文物和遗产的保护,所以有关资金的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财政拨款的,漓江线路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漓江文化线路遗产资金管理制度》。漓江文化线路遗产资金的管理制度必须考虑与地方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的资金管理制度相互融合。

3.2.3优化资金来源结构

在我国,大多文化遗产是国有,部分为集体所有,国家或集体对遗产赋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因此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据调查,大部分的遗产保护资金来源有四个方面: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在现阶段,漓江线路的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收入有限,对遗产保护投入的资金也相对有限。而对于漓江文化线路的遗产网络而言,广西地方政府所投入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因此,国家应加大对漓江文化线路地区资金的投资力度,设立漓江文化线路保护与开发专项基金,构建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投入为辅的资金机制。

同时,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与利用漓江文化线路遗产,可以考虑实行其资金来源的多样化、社会化,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金形成合力。要发挥财政资金“以小带大”的撬动作用,引导全社会资金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合力。在必须不断完善文化遗产捐赠和投资法律与监督体系的情况下,使非盈利机构发挥重要作用,非营利组织和捐赠来源密切关联,很容易为遗产区域的项目找到资金支持[6]。政府可以给予提供资金的社会组织在政策上的帮助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例如探讨在遗产相关资源利用上给予支持,从税收予以抵扣和贷款上给予优惠,从而调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了鼓励多元化投入的形成,也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利用部分遗产资源合作,获得非政府组织、企业、各种基金会对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如允许漓江流域区内的地方政府和居民合作,采取以部分遗产资源(物质、非物质、自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合作的“股份”,引入合作伙伴,进行保护和适度的经营,从而拓展漓江保护与利用的资金来源。

在互联网+的模式下,还可以众筹的方式在互联网上筹集保护资金。以认护、认领、认购的方式分块、分点将一些遗产资源进行名义开放与售出。例如,沿河绿道可以分段以赞助人或名义购买人命名。设立社会公益志愿者活动区域,与学校、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签订协议,以获得广泛的社会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3.3咨询监督新机制的构建

在漓江文化线路保护利用中,应建立相宜的监督咨询机制,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个机制的作用就是自上而下的指导与督察,它具有以下特点。

(1)多元性。对于漓江线路的监督咨询不仅仅包括遗产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还包括研究机构、其它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非政府组织、公众、其它利益相关者、文化遗产基金、媒体,外部监督是遗产管理监督的主要方式。

(2)独立性。监督咨询机制是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监督咨询执行主体最好独立于遗产保护管理组织体系之外,即承担遗产的咨询和建议工作,又对具体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

(3)权威性。专业咨询监督机构应具有决策权和否定权。专业咨询委员会虽为非政府组织,但必须由政府赋予一定的权力,也就是说其咨询建议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首先是对于决策的监督,也就是事前监督。它是指在决策阶段,例如对遗产的利用开发,由决策者提出后,监督机构负责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经监督机构同意,予以公布。其次,对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再次,对保护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评估保护政策、法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主体不但具有建议权,同时还具有否决权。

另外,还可以借助国际组织,构建漓江文化线路遗产的监督平台。可以与国际遗产管理组织的合作,请他们派出机构或人员,参与漓江的保护与利用。一方面,将世界先进的文化遗产理念和保护管理模式引入中国,另一方面,通过聘请国际专家对漓江文化线路的考察和调研,探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的方法和意见,对漓江的保护与开发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3.4利用开发新机制的构建

开发新机制的构建将以漓江文化线路作为一个运作平台,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线路遗产丰富的文化资源,特别是以旅游经济和文化产业作为重点,带动整个漓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3.4.1旅游开发新机制

新的旅游开发机制是建立在“文化线路”这一遗产保护新思路基础上的文化旅游机制。它依托于水道、河流、山脉、古道及漓江沿线的历史构筑物以及主题性历史事件等形成文化线路的全流域旅游空间,强调从文化角度对空间实体、历史变迁、 民俗文化等物质和非物质遗产进行旅游设计与开发,而不是以往那种以若干个景点简单串联起来的游览线路。

因此,必须改变过去漓江以自然风光为主的旅游模式,加强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提升漓江旅游的文化内涵。充分利用漓江文化线路的各种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培育和建设沿线的文化旅游基地和生态文化村落。自然景观以猫儿山原始森林、灵渠田野风光、漓江沿线山水、阳朔景色等为结构主线,文化景观以古灵渠文化、靖江王府文化、大圩水运古镇、印象刘三姐等为结构主线,同时发展以壮、瑶、苗、侗等民族为代表的民族民俗文化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构建漓江文化线路旅游的新机制。

3.4.2文化产业新机制

漓江文化线路可以促进桂林地区文化产业的新发展。虽然,这几年桂林的文化产业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设立了软件、动漫、创意设计产业基地,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与我国文化产业发达地区相比还远远不足,其中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投入不足,因而形成不了规模效应;二是特色不明显,没有竞争力;三是没有品牌,市场号召力不足。

依托漓江文化线路,首先可以获得较充足的资金来源,从而扩大文化产业的投入,产生较好的规模效益。其次,漓江的线路遗产,可以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突出漓江文化特色,提高文化产品的竞争力,例如灵渠的历史、漓江的传说、刘三姐的故事、猫儿山少数民族的风俗以及大量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传媒的运作下,一定能产生奇特的效果。第三,漓江线路有不少闻名于世的个体文化景观,只要精心设计,就一定可以打造出不亚于故宫文化产品的知名品牌。如灵渠水文化、靖江王府文化、阳朔休闲文化都可以作为文化产品的品牌基础。

[1]单霁翔.关注新型文化遗产—文化线路遗产的保护[J].中国名城,2009(5):4-8.

[2]丁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文化线路宪章[J].中国名城,2009(5):51-53.

[3]周剑虹.文化线路保护管理研究 [D].西安:西北大学,2011.

[4]王修全.隋唐大运河商丘段的遗产构成与价值分析[D].郑州:郑州大学,2011.

[5]邹统钎,万志勇,郑春晖.中国线性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模式初探[J].世界遗产,2010(4):106-109.

[6]李伟,俞孔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J].城市问题,2005(4):9-14.

(责任编辑叶桂郴)

桂林市社科联科研项目《灵渠保护与利用研究》(2016KJH005)。

F592.7

A

2095-4859(2016)02-0174-06

**作者简介:李伟萁,女,广西桂林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文化项目管理与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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