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层面下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探究

2016-03-17 01:10吴新风
文教资料 2016年2期
关键词:毕业生政策政府

吴新风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广东 佛山 528500)



基于政府层面下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探究

吴新风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广东佛山528500)

摘要: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政府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本文不仅对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某种“缺位”进行分析,而且进一步探讨政府在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路径选择,构建完善、和谐的大学生就业市场。

关键词:政府大学生就业机制

自大学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以来,政府逐渐从毕业分配领域里退出,取而代之的是将毕业生直接推向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这样的就业方式符合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也符合人才的自由流动。但政府从就业分配领域中退出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大学生就业的职责,更不能模糊政府与大学生就业的关系,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下面就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功能的某种“缺位”概括五点。

1.就业信息服务职能不完善。

所谓就业信息服务是指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而提供的相关就业信息服务。然而,目前大学生主要还是通过网络、招聘会、社会媒体、朋友等方式获取就业信息,这样的信息比较零落分散,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政府掌握着社会各方面的就业信息资源,应该承担更多的就业信息服务职责。

2.对高校就业工作监管不力。

当前,高校在整个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普遍存在就业指导工作缺乏实效性、针对性等问题,教育内容枯燥,教学模式单一,大学生对就业形势、就业市场和就业环境缺乏真实了解,这些问题和政府监管不力、缺少指导有直接关联。

3.对就业市场的责任越位、错位。

政府责任的某种越位,即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对于不该履行的职责却做了,如政府对高校招生事务的越位。一直以来,教育主管部门控制大学的招生权、专业设置权,从而影响高校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设置专业,高校的招生、专业设置理应随着就业市场的趋势而为,而不能完全取决于政府教育部门。此外,政府责任的某种错位,即政府没有及时而正确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如大学生就业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虽然《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一些条款涉及毕业生就业,但法律具体条款太笼统,对就业歧视表述不全面等。再如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高校虚报就业率等现象,看似是大学生或高校的行为,但更需要政府对就业市场的乱象进行整治,以规范就业市场环境。

4.就业服务体系尚未完善。

早在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但长效机制的具体内容一直没有下文。有不少毕业生表示从未接受过任何就业服务,对于其他的就业服务根本不了解。即使是政府主导的就业招聘会,也存在现场岗位层次低、招聘单位缺乏诚意、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等条款,导致毕业生认为招聘会的作用不大,还不如参与网络招聘,省时省力又省钱。

5.见习、实习制度不健全。

目前,各高校都很重视大学生见习和实习工作,见习、实习工作已经成为高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见习、实习制度是锻炼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就业信心的重要环节。但有些高校忽视见习、实习制度,或难以架起与企业合作的桥梁,导致校企合作工作难以推进,而政府也缺乏给予协助和指导,不少同学自己找见习单位或实习单位,以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更有极少数没有去见习、实习的同学,在网络上购买假实习证明,以应付学校。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是高校管理不到位,更折射出政府主管部门对见习、实习制度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完善、不健全。

当前,我国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市场经济下公平公正的就业机制,对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就业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政府已经退出了直接干预大学生就业分配的领域,但并不等于放任不管。为此,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政府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提供公共服务。

1.营造良好就业氛围,创建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是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前提和保证。政府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力量,要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要对现有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进行重构,构建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规则,营造出良好的就业环境。其次,政府要严格立法保障择业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制度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健全就业的法律法规。最后,政府督促企业加快人事改革,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真正做到双向选择,减少暗箱操作,消除政策屏障,使大学生就业透明公开。此外,加快取消用人单位因人设岗、地域设岗、限制毕业生流动的政策规定;反对就业歧视,优化就业环境等。总之,通过制定制度与政策的方式,对各方的行为加以规范,随着公平公正的就业制度和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们会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就业意识,当人们认同了这种意识,在行动中自觉遵守这种约定,就形成了一种文化。这是构建公平就业环境的最终目标。

2.建立人才自由流动机制。

在美国,拥有众多的世界人才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美国政府支持与鼓励人才的自由流动,为此还专门成立了相应服务机构,出台政策促进人才的自由流动,努力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使得美国在科技创新等方面领先于其他国家。相反,如果人才不能自由流动,公平公正的就业制度与政策就是一纸空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市场还需要大量合格人才,人才的自由流动机制不仅能促进大学生就业,而且能推动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从政府层面角度看,不仅需要保障人才自由流动,而且要鼓励企业建立流动人才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人才自由流动环境。

3.积极引导大学生见习、实习,保障大学生充分就业。

见习、实习问题涉及企业、学校、实习生三者之间利益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需要承担协调和保障责任。首先,政府要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建立见习、实习平台。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的工作,中介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整个实习项目的衔接,提供大学生实习岗位,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由于专业方向不对口、工作岗位不对称等问题,确保实习效果。这种做法不仅为企业节约培训成本,而且为实习生尽快上岗提供便利,也为政府减压减负。再次,加强关于见习、实习的立法工作。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虽然有《劳动法》的保护,但针对见习、实习期间的法律纠纷问题,规定不完善,需制定实习期间人身及相关权益保障制度,建立用人单位的诚信制度,规范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问题。

4.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狠抓落实。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众多支持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如通过“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拓宽了就业途径;另外,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依据国家相关促进就业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到基层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于自主创业者,明确规定了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等,这些政策的实施现已初见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就业,但还需加强政策的落实: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推动政策落实。当前,各部门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整合不够,建议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机构,推动政策的落实;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促进政策落实。针对有些同学很少了解相关政策的问题,不仅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落实政策,加强督查。政府相关部门要开展各种督查,掌握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于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工作指标体系》中规定的“一把手”负责制,就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的“一把手”,希望教育主管部门能切实开展就业评估督查,确保落实工作制度。

5.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是最具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高校一直在努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统筹做好高校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政府需打造支撑平台:一是全面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政府要督促高校加大创业项目的内涵建设,充分利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开展创业测评、创业模拟,督促高校设立创业咨询室,开展“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以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政府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社会支持,如设立“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三是积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和开展创业培训。政府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如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该基地是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负责日常管理,市内各高校参与共建的省级标准孵化基地,其目的是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并带动就业。通过基地建设,带动创业培训,把培训课程开进实训孵化基地,把学到的理论直接运用于实践,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为此,政府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本地区、高校、大学科技园等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孵化基地,并按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总之,在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包括信息、政策、法律等诸多支持,积极拓展就业的新路径,将服务重点前移,在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各种社会资源,使大学生享受到更加优质、周到的服务,努力实现大学生优质就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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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楚元,李俊杰.基于政府干预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8).

[3]张文强.关于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探讨[J].河南社会科学,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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