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西宁海关缉私部门对两起境外邮寄象牙制品案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共没收象牙制品7.7千克,罚款1.7万元。据了解,这两起行政案件均系相关涉案人员在境外通过邮寄包裹的方式,将象牙制品夹藏在其他邮寄物品中,邮寄给省内一些不明真相的亲属或朋友,企图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是在海关的严查严防下,不法分子企图通过邮寄渠道走私象牙制品谋利的梦想破灭了。西宁海关工作人员提醒,象牙及其制品是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根据该公约及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海关法等规定,除有公约组织签发的相关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视情节轻重,可处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及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获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源:新浪收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