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皓静
在不具备融资许可的情况下,周某对外宣传并吸引投资者在公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投资。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某系湖南长沙人,2011年10月,周某与其他三名股东在株洲注册成立株洲市维财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咨询业务,周某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2012年1月,公司更名为株洲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0月,该公司股权变更为周某独自出资200万元,为公司唯一股东、法人代表。此后,公司对外宣称经营贵金属现货交易业务,于2013年3月起,通过公司业务员对外宣传,吸引投资者在其公司进行名为“稳健成长型”的无任何风险的委托理财方式投资。约定投资者投入资金并委托该公司进行操盘交易,投资者按月从公司获得投资金2%的固定收益,该公司则承担风险及获取交易利润。2014年3月后,因交易亏损及部分与该公司合作的交易所关停,造成该公司投入资金损失和资金运转困难,该公司未将该情况反馈给投资者,而是继续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并将其用于填补之前的投资损失等。2014年12月起,周某已无法兑付被害人投资金额300余元万。
2015年9月,多名被害人到芦淞公安分局报案称在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被骗,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于2015年11月31日依法传唤周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