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兴才+刘兴军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拓展预防渠道,着力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参与综合治理,打造文明健康的周边环境。该院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对发生在校园周边的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诉。配合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网吧和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黄赌毒的清理,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是开展检校共建,深化法制教育。该院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编印发送以法制天地、案例解析、心灵花园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读本《青春导航》5000余册。在枣庄市十三、十五、四十一中和文化路小学等16所学校设立维权信箱,开通咨询热线,指派干警受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以学生身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作为素材,定期上法制教育课,以案释法。去年以来,共上法治课2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两万余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是结合调查研究,服务政府决策。该院结合办案,对辖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撰写有问题、有原因、有建议的调查报告,引起了该区人大、政府等部门高度重视。根据调研建议,市中区文化、公安等部门联合对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游戏机娱乐场所等进行拉网清查,取缔了违法经营者,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
四是开展心理咨询,搭建咨询辅导平台。该院还在市四十一、十三中学设立了驻校法制辅导、心理咨询室,聘请3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存在不良心理的在校生进行心理辅导,向市四十一中的学生自治组织——聆听者心理社团赠送学习资料。对8名具有人际交往困难、学习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的在校生进行了心理疏导,有效地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健康成长,赢得了广大师生和家长们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