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宝,严学新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 200072)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修订解析
刘金宝,严学新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 200072)
介绍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修订过程和主要的修订内容,并就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评价、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分区单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条款的修订进行了分析说明,以期为规程的贯彻执行提供参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修订解析
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2006年发布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DBJ 08-2007-2006)。其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对上海地区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深基坑、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与铁路、输变电站、机场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评估、预防、治理等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该规程的实施,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随着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及其管理方法的不断优化完善,其面临的工作形势也有所改变,对原规程予以修订势在必行。2016年1月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修订后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DGJ 08-2007-2016),预示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将进入一个新时期。
1.1 修订环境因素
2006年版规程颁布以来,随着改革推进与技术进步,规程实施中在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的同时,也陆续有所反馈遇到的问题和优化完善的诉求。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地区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沪规土资矿[2011]73号),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施分类管理,规定重要建设项目需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交完整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除重要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制。
2013年7月1日《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将地面沉降防治管理纳入法制建设体系中。条例根据地面沉降形势,对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开挖深度7m以上的基坑工程,明确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内容和评估要求。
面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自身发展、管理方法改进、评估内容深化等新的发展形势,特别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类管理办法以及地面沉降防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发布,对原规程作修订势在必行。
1.2 修订过程
本技术规程的修订,主要经历了立项、编制大纲、专家咨询、讨论和公开征询意见、送审等工作过程,系统地总结了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种技术方法,集合了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成熟技术和工作经验。
2012年4月经专家审议后认为,原2006版规程具有显著地方特色,但部分技术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建设需要,应予修订。
2012年11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2]1236号),根据该通知要求,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对原规程进行修订。
2013年3月在资料收集并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给在沪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及相关专家发函充分收集对原规程的修订建议,编制修订大纲,4月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修订大纲。
2013年5月至11月,多次召开修订工作会议,在讨论确定框架结构的基础上,逐条字斟句酌,形成修订意见,12月提交修订版初稿并进行专家咨询。
2014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在沪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建设单位、专家等征求意见。其后工作组再次修改,2014年12月形成了最终送审稿。2016年1月正式发布。
1.3 修订原则
本规程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除符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总体要求外,还需体现出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地方特色;
(2)根据当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需求,需要增加规划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分类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深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地面沉降灾害的评估内容,以适应当前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现状;
(3)以原规程为框架进行修订,对其中不符合学科发展和管理现状的诸多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使新规程的技术规定更具有针对性。
2.1 总则与基本规定
总则主要说明规程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平原,沉积了复杂巨厚的第四纪松散层,发育有一个潜水含水层和五个承压含水层,浅部广泛分布软弱土层,地质条件相对脆弱。以往开采地下水引发的地面沉降一直是上海地质灾害的主要表现形式,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地质环境与工程建设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也逐步凸显,诱发其它环境地质问题甚至地质灾害。因此,本规程编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避地质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工程安全。
结合原规程第一章和第四章相关内容重新编写了“基本规定”一章,共8条,主要包括灾评类型、灾评主要内容、评估灾种类型、现状评估内容、预测评估内容、综合评估内容、工作大纲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
2.2 评估级别与评估区范围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城市内已建成大量的基础设施,在这些已建成区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实际的危害程度还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度密切相关。因此,本次规程修订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判定,不仅考虑了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两个因素,还考虑了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条件,当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条件复杂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应在原有级别基础上向上提升一级。
原规程规定的评估区范围为:点状工程用地面积的5~10倍、线状工程线路两侧外扩不得小于500m、面状工程用地面积的10~50倍。其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点状、线状、面状工程定义不够清晰,执行时存在困难;二是与地质灾害(地面沉降除外)实际影响范围相比,定义的评估区范围过大。根据上海市工程经验,基坑工程沉降变形的显著范围一般为基坑开挖深度的3倍范围,隧道工程一般为2~3倍覆土层厚度,桩基工程一般小于100m,此外工程建设引发的除地面沉降外的地质灾害(如边坡失稳、砂土液化、水土突涌等),其影响范围一般均不超过建设用地边界线外扩200m。因此本次建设项目评估区范围,不再按照点状、面状、线状工程分别规定,而是规定为不小于建设用地边界线外200m,重点工程可根据灾害类型和建设项目特点扩展至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边界。对于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一般远大于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因此规定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不应局限于上述评估区内,而应根据区域地面沉降发育位置、拟建项目可能产生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等综合确定。
2.3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评价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评价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性工作,上海地区现有调查方法相对成熟,可以参考相应规范,因此本规程主要规定了调查内容和基础资料要求。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地质背景、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水土环境质量等调查评价工作,以搜集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估要求时,才需要补充相应的调查工作。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评价对于基础资料的要求,只针对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中实物工作量部分,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面沉降等专业上的资料需求,不包括周边环境、自然地理等的调查要求。以往争议较大的工程地质勘探孔相关要求部分,经过对各行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际需求的征询和专家意见,工程地质勘探孔深度和数量不作定量规定,只规定了最低要求,由评估技术人员根据评估需求自行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地质勘探孔要能够反映评估区地基土层的基本情况,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边界。
此外为响应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等热点问题的需求,对水土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的基础资料要求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侧重于评估区的地球化学背景调查。
2.4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首先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流程,对原规程中各灾种的评估技术要求,按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的章节安排进行重新组合排序,使其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开展顺序。
此外,根据《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中针对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的新要求,补充完善了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危险性预测评估技术要求,特别是开挖深度不小于15m的深基坑工程,明确还需进行量化评估,明确地下水位控制要求,提出基坑降排水引发地面沉降的控制措施,以此作为深基坑项目的专项设计与施工方案专家评审的依据。
2.5 分区单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地区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上海市自2011年开始进行分区单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总结历年来工作经验,分区单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比,其调查评估方法一致,但调查评估内容侧重点有差异。规程中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分区单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更多地从广度上来进行评估,即考虑评估单元面积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包含工程类型全、可能引发和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多等因素;分区单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为评估区内规划的建设项目服务,因此需根据分区单元的规划特点,在查明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基础上,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概况,针对可能的工程类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单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根据规划调整并结合地质调查工作进展进行动态更新,如此才能提供及时可靠的评估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
3.1 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
针对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要求进行量化评估。在水文地质条件调查时应重点搜集与地面沉降预测评估密切相关的降水目的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及地下水位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地面沉降防治分区管理要求,结合基坑实际工况,可采用工程类比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等方法,进行定量预测评估,提出基坑外3倍开挖深度处的地下水位控制要求。
此外,结合上海市地质环境条件分区和基坑工程类型进行基坑工程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分区,在此基础上模拟各种工况条件下达到地面沉降防治管理要求时基坑工程地下水位控制要求(图1),当基坑工程难以进行地面沉降预测时可作为参考。
3.2 水土污染危险性评估
水土污染危险性评估只针对特定项目,主要包括工业用地转型建设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污染的建设项目和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三类,如项目另有特殊要求,可根据项目委托要求另行专项调查评估。
进行水土污染危险性评估前需要先开展水土环境质量调查,整体了解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土环境质量,在此基础上分析建设项目的特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或特殊需求,确定水土环境测试项目及特殊组分。针对缺乏水土环境质量资料的区域,分两种情况开展调查工作:一是周边有明显污染源,应调查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物的类型,分析评价污染物指标含量特征、分布特征等;二是没有明显污染源,则主要是进行区域性的调查,掌握区域水土环境质量背景值。
图1 深基坑减压降水地下水位控制指标Fig.1 The control index of groundwater level of dewatering of deep foundation pit
水土污染危险性评估,可根据环境条件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污染物组分。工业用地转型建设项目,重点分析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原有水土污染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可能造成水土污染的建设项目和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主要是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水土污染的可能性。
2016年版新规程是在对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后编制而成,对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该规程的相关条款执行,有利于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避免重大工程事故的发生。
References)
[1] 严学新,王寒梅,方正,等.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解析[J]. 上海地质,2009,30(2):11-14. Yan X X, Wang H M, Fang Z, et al. Ananlysis 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nd subsidence monitor and control, Shanghai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J]. Shanghai Geology, 2009,30(2):11-14.
[2] 龚士良,叶为民,陈洪胜,等.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评估理论与方法[J].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8,19(4):55-60. Gong S L. Theory and methodology on assessment of land subsidence caused by excavation engineering for deep foundation pit in Shanghai[J]. The Chinese Journal of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2008,19(4):55-60.
[3] 杨天亮. 深基坑减压降水引发的地面沉降效应分析[J]. 上海国土资源,2012,33(3):41-44,70. Yang T L. Analysis of the land subsidence impact of dewatering of deep foundation pits[J]. Shanghai Land & Resources, 2012,33(3):41-44,70.
[4] 刘金宝. 基于三维水土耦合数学模型的深基坑降水优化设计[J].上海国土资源,2014,35(4):123-126. Liu J B. Optimum design of foundation pit dewatering based on a 3D water–soil coupling mathematical model[J]. Shanghai Land & Resources, 2014,35(4): 123-126.
[5] 龚士良. 上海地下水流场变化及对地面沉降发展的影响[J].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2009,20(3):1-6. Gong S L. Chang of groundwater seepage feld and its infuence on development of land subsidence in Shanghai[J]. Journa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Engineering, 2009,20(3):1-6.
Analysis of technical code revision for risk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LIU Jin-Bao, YAN Xue-Xin
(Shangha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Shanghai 200072, China)
From the experience of revising the technical code for risk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 (one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Shanghai), this paper is used to introduce the entire revision process and its main content. Then the paper is focu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risk assessment of land subsidence in deep-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and risk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for the division area. This i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echnical personnel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the technical code.
ge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technical code; revision analysis
P642.5
A
2095-1329(2016)04-0066-03
10.3969/j.issn.2095-1329.2016.04.018
2016-10-21
2016-11-30
刘金宝(1982-),男,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地质与地面沉降研究.
电子邮箱: dabao_0323@163.com
联系电话: 021-56617054
上海市建交委规程标准编制计划项目(沪建交[2012]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