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具体该如何办理
问:辽宁沈阳市王汉喜
我单位效益不好,要求咱们进行失业登记,请问具体如何办理呀?
答:
文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