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回归荒野”的生态批评解读

2016-03-16 20:51陈靖怡
文教资料 2016年14期
关键词:荒野权利文明

陈靖怡

(川北医学院 外国语言文化系,四川 南充 637000)

简论“回归荒野”的生态批评解读

陈靖怡

(川北医学院 外国语言文化系,四川 南充 637000)

荒野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体现了自然万物协同进化的动态平衡。荒野的生态智慧为处于生态危机困境的人类提供了一线绿色的生机,回归荒野成了维持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但回归荒野不是回归荒野的生活状态和回归荒野的价值,而是一种思维模式的回归,一种生态价值观念的回归。

回归 荒野 价值 思维模式

生态危机的现实迫使人类开始反思,我们到底从什么时候、从哪里开始走错了路,我们还能不能回到“原点”,回到曾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点”,回到曾经自然规律起主导作用的 “原点”。在人类幻想地球重返绿色的过程中,“荒野”的价值引起了人类的关注。“荒野”是一个不依赖于人的完整的生态系统,对人类具有物质和精神的价值。因此,回归荒野,重塑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成了维持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人们一般认为“回归荒野”包含两种状态:回归荒野生活和回归荒野价值。然而从生态批评的角度来看,前者将会走向荒野的消失,后者将会走向人类的消亡。回归荒野应该是一种思维模式的回归,一种反思人类的错误观念、错误行为,重塑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意识。

一、回归荒野的生活

回归荒野生活是指在回归荒野中过一种与文明相对的简单、朴实的生活,人与荒野和谐相处,人对荒野充满热爱和眷恋之情。回归荒野生活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一些浪漫主义作家的作品中,在他们的作品中赋予了荒野新的意义,不再把荒野看作一个蛮荒邪恶的地方,而是一个能给人带来精神自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场所。如华盛顿·欧文在作品《瑞普· 凡·温克尔》中讲述了经常受到妻子欺凌的瑞普,一次野外漫步来到一个山脉,发生了在荒野中沉睡20年的奇遇。文中描绘了宛若仙境的哈得孙河和卡茨基尔山,它不仅是瑞普发生奇遇的背景,而且是他情感归属之所在地。在瑞普与荒野的亲近中,表达了自然是人类母亲,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思想。在自然母亲的怀抱中,瑞普寻找到属于自己的那片荒野,这片荒野赋予了他强烈的归属感。瑞普20年的沉睡也寓意为作者想逃脱现代文明的困扰和对荒野的眷恋之情。同样,爱默生也是一位眷恋荒野的作家,他主张文学走向荒野,主张作家应走进荒野虔诚地观察自然,用艺术的直觉洞悉渗透荒野中的“超灵”,创作出天才的作品。可以说,荒野描写是将爱默生的文学创作理念实践的体现。在爱默生的影响下,其他作家像约翰·巴勒斯、约翰·缪尔、玛丽·奥斯丁、厄内斯特·汤普森·塞顿等作家也把荒野变作自己的写作题材。他们改变了人们眼中对荒野的否定印象,赋予了荒野生命的气息。他们的作品把荒野与人的灵魂联结起来,成了与大自然沟通、走近和融入人的灵魂的精神通道。有些作家不仅在作品中表达了对荒野生活的眷恋,甚至在现实中也是荒野生活的践行者,如梭罗和斯奈德就是很好的例子。梭罗独自一人在人迹罕至的瓦尔登湖生活两年多,亲生体验原初田园生存的状态,过着朴实、简单、知足的生活。在这种状态中荒野与文明达成一种平衡,人与自然构成和谐的整体。并且梭罗在著作《瓦尔登湖》中记录了他这一段荒野生活经历,展现了荒野的价值。这本堪称绿色《圣经》的经典著作也激发了人类回归荒野的愿望。另外,诗人加里·斯奈德也一生热爱山林,隐于荒野,他让荒野世界存在他的心中,存在他的作品中。他在《神话与文本》中探索原始社会的现实,探索荒野作为人类同动物和谐生活在一起的生态环境;在《荒野的实践》中,他提出了“我们的身体具有荒野特征”、“人类繁殖的能力来自荒野”的思想,认为“我们需要一种能够完全并且创造性地与荒野共存的文明”[1]。

浪漫主义作家对荒野的眷恋,表达了他们回归自然,回归人与自然和谐的心理需求,这是人类生态思想萌芽的表现,有助于净化人类对荒野的征服思想。然而回归荒野的生活却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尽管有少数浪漫主义作家有所践行,但对整个人类却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回归荒野在现实中包括回归荒野的生活方式和回归荒野的地方,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回归荒野的生活方式,放弃文明的生活方式,回归前文明时代的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结绳记事的生活,那将是违背历史进程的,对整个人类社会是不可行。另外,回归荒野的地方是对荒野的伤害甚至导致荒野的灭亡。“荒野一词,狭义上是指荒野地,广义上是指生态规律起主导作用,没有人迹,或虽有人到过、干预过,但没有制约或影响自然规律起主导作用的非人工的陆地自然环境,如原始森林、湿地、草原和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的迹地等”[2]。狭义上的荒野现在几乎已不存在了,它是未经人类染指的处女地,是排除人的因素的。即荒野与文明实际上是截然对立的范畴,二者不能互相融合,一旦融合荒野的意义就不存在了。正如美国地理学家哈特向所言:“在任何地方只能有一个景观:如果那里没有人,就不能是文化景观;如果人已进入了舞台,自然景观就一去不复返了。”广义的荒野是一个生态规律起主导作用非人工的地方,少数对荒野怀着敬畏之情的人的回归,不至于干扰荒野的生态规律的主导作用,如果超过荒野承载力的人类回归,那么将给荒野带来灭顶之灾,荒野将不复存在。

二、回归荒野的价值

回归荒野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回归荒野的价值或者价值回归荒野,即承认荒野的内在价值。这主要源于一些生态哲学家的思想,他们认为荒野不仅具有对人而言的工具性价值,而且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是由人类赋予的,而是它们的存在所固有的,存在本身就代表了它们的价值。然而,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就应该相应的承认自然的权利。余谋昌先生指出:“‘价值’与‘权利’这两个是有联系的。从对自然价值的确认,会导致对自然界权利的确认。”[3]权利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维护自身的生存权,因此人类不得侵犯自然的生存权,应该对自然加以尊重和保护。也许承认自然内在价值和权利的推论的初衷是为保护荒野提供理论依据,但这种推论却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困境。首先,荒野不能同时具有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价值关系包含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对于自然的外在价值是相对人而言的,因此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对于自然的内在价值来说,主体是自然,客体是人。这就产生了一个逻辑悖论:自然价值的主体既是人,又是自然。另外,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主体与客体在本质上是表征人与自然之间实践与认识关系的范畴,它本身是实践造就的,是由实践确立起来的。离开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与认识活动,既无主体,又无客体,区分主客体就毫无意义。因为,人之外的自然物 (无论是动植物还是非生命物质)之间不存在实践与认识关系,因此自然的内在价值也不可能成立。其次,承认自然的权利在理论上也说不通。自然中心主义认为自然与人一样拥有权利,是权利主体,它们的生存权应当受到尊重。但人之外的生命或者非生命又不具有道德自律性,只是按生态规律生活,因而不是道德主体。自然权利论者把道德主体与权利主体割裂开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说不通的。道德主体与权利主体是不可分割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自然权利论者把自然物视为权利主体,但又不承认自然物是道德主体;主张人是道德主体,又把人看做自然权利客体。这些观点是混乱的、自相矛盾的。既然自然物不是道德主体,就不可能提出权利要求,更不可能充当权利主体;既然自然物是权利主体,就必然提出权利要求,同时要履行道德义务,成为道德主体。确立权利的含义必须同时考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确立权利的主体必须同时考虑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因此,权利是一个不适用于非人自然物的概念,它只适用于人类生活领域。另外,如果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承认自然的权利主体,就意味着我们应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这就意味着我们之所以要保护尊重自然是因为自然具有内在价值,是权利主体。那么我们一旦“伤害”了它们就是侵犯了它们的权利,应受到“自然权利法案”的制裁。因此,人类就应该拒斥实践行为,因为实践会改变自然的原始状态,按照自然中心主义的逻辑,这是侵犯自然的权利。然而,没有了实践行为的确可以起到保护自然权利的作用,但人类却将走向灭亡。正如美国哲学家泰勒所说:自然权利的维护,最终要以人类的灭亡为代价。因为人类的生存必须依赖对自然的实践与认识活动[4]。

三、回归荒野的思维

回归荒野既不是回归荒野的生活,又不是回归荒野的价值,而是一种思维模式的回归。它包括回归荒野生态整体的思维模式和回归敬畏荒野的思维模式。首先,回归荒野生态整体思维的模式指学习荒野那样,视整个自然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中各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之间协同进化,始终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现代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在于人类视自己为自然的中心,人类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随意支配控制自然,随意破坏生物多样性,造成生态严重失衡。严重的生态危机迫使人类必须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转变为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观念。“荒野是地球陆地生态的摇篮,是没有产生人类之前地球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表现方式。荒野在漫长的地球生物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植物(生产者)、动物(消费者)和微生物(分解者)与无机环境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协同结构和进化功能,有助于地球生命的生生不息和正向演替”[5]。荒野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一个自然规律起主导作用,自然界万物协同进化的生态平衡系统。它为处于生态危机困境的人类指引了一条生存之路,因此我们应回归荒野,回归荒野的生态整体思维方式,像荒野学习视自然界的万物为自然中的一部分,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的万物应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协同进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才能维持地球上的生命包括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回归荒野也应回归敬畏荒野的思维模式,即让荒野复魅。人类对荒野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荒野时期——荒野之魅时期——荒野祛魅时期。人类文明的发展也同样经历了三种形态:原始文明(采集或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在原始文明时期,自然对于人类来说是神秘的,人类的力量在自然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人类只能顺应自然而生存,对自然的力量充满了敬畏和服从。发展到农业文明时代,随着人类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开始了对自然的科学化认识,但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主要表现为协调统一。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进入了工业文明时代。在工业文明时代,人类理性得到极大提倡,自然在理性和科技面前被揭开了神秘的面纱,自然被人类完全祛魅,沦为人类征服控制的对象。但事实证明我们是无法取得征服自然的胜利的,生态危机就是我们狂妄的后果。为了改变生态危机的现状,重回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应对自然尤其是荒野心生敬畏之情,让荒野重新复魅。

总之,荒野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是一个体现万物协同进化的生态平衡系统。它为处于现代生态危机的人类指明了一条生的出路,人类应向荒野学习,视自己为自然中的一部分,必须依赖其他万物才能生存。回归荒野就是要回归荒野的生态整体思维,回归对荒野的敬畏之情。

[1]朱新福.美国文学上荒野描写的生态意义述略[J].外国语文,2009(2):1-5.

[2]叶平.生态哲学视野下的荒野[J].哲学研究,2004 (10):64-69.

[3]傅华.生态伦理学探究[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27.

[4]杨世宏,刘冠军.走向“荒野”还是走出“荒野”?——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的困境及其根源[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1):5-10.

[5]叶平.生态哲学视野下的荒野[J].哲学研究,2004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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