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恩云
(贵州财经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贵州 贵阳 550025)
贵州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考察
刘恩云
(贵州财经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贵州 贵阳 550025)
国民经济恢复后,国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利用、限制”转向到以“改造”为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贵州也加强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中通过扩展公私合营,在商业中主要通过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取代私营商业的形式进行改造。最后通过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消灭了资本主义,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私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通过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打击过度投机和违法活动,发挥了私人资本的积极作用,限制了其消极作用,使私营经济中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和正当经营的企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在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明确提出要消灭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即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从“利用、限制”,改变为“改造”为主,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按照这一政策,贵州也不断加强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过两次调整私营工商业,贵州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恢复与发展,但由于国营工商业扩展的步伐加快,致使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所占份额不断下降。据1950年初的不完全统计,全省私营工业1421户(包括部分手工业),占工业总户数的99%,工业资本约100万元。1950年全省私营资本主义工业的产值为1389万元(不包括个体手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不包括个体手工业产值)的67.67%,为国营工业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产值之和的2倍多。到1952年,全省私营工业为1277户(不含手工业),工业产值为2369.45万元,比1950年增长了70.59%。[1]全省私营商业营业额1950年为17711万元,1952年增加到23715万元,比1950年增加33.90%。全省私营汽车运货量1950年为14876吨,到1952年增加到96467吨,比1950年增加了5.48倍。[2]但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增长更快,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从工业部分来看,1950年初,全省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不含手工业)比重为67.67%,到1952年则下降为27.89%。尽管当时贵州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户数少、企业规模小、设备差、技术落后,但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仍有较大的作用。
解放初期,国家委托私营工厂加工或收购其一部分产品,主要是为了照顾私营工业的困难,扶持私营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指示,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的形式,解决了一部分私营工商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实际上也是将这一部分私营工商业的生产和经营纳入了国家计划,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初级形式。从1952年起,这种形式开始由重点行业发展到一般行业,由较大的企业发展到较小的企业。同时,临时性的加工、收购业发展为定期、定量或常年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通过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一部分私营工商业开始依附于国营经济,企业之间原有的经济联系逐步被割断。
1953年夏季之后,国家在扩大加工订货的同时,开始着手在工业中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其实对私营工业实行公私合营,在贵州解放初期即着手进行。当时有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接收的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中,有的原来就有商股,经过政府清理认定后,作为私人股金承认下来,这些有私股的原官僚资本企业,成为公私合营企业。二是一些市县政府,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筹建扩建地方工业,选择了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厂,由政府投资和派进干部,实行公私合营。省、市主管厅局和地方政府都制订改造计划,将10人以上的私营工厂,逐个地改造成公私合营工厂。1953年全省建立公私合营工厂24个,占工业产值的10.30%,1954年增加到27个,占工业总产值的13.60%,到1955年底,已有44个较大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占工业总产值的15.50%。[2]根据国家规定,在公私合营中对私营工商企业的利润按照所得税、工人福利奖金、企业公积金、资方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实行“四马分肥”的分配原则,规定资本家的所得只能占企业全部盈利的1/4左右,职工有权实行监督,从而使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权也受到限制。筹组这批公私合营企业,一般都经历了三个步骤:首先,通过内部调查研究,确定合营对象,并推动资本家串联,自愿申请,政府批准。其次,是国家派干部进入企业,抓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合营的筹备工作,并成立筹备委员会。再次,公私双方协商,进行人事安排、资产清估工作,宣布公私合营。对这一批较大工厂实行公私合营时,政府派进企业的干部较多,各级领导力量也强,工作做得较细。资本家在“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形势下,也认为“早走比晚走好”,表现积极。整个工作进程比较顺利,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效益也好。
在这一时期,对私营商业(包括饮食、服务)的安排和改造,根据其不同的经营方式采取了不同的步骤和方法。对资本主义批发商业,基本是采取由社会主义商业逐步替代的办法,接管私营商业的批发业务,引导他们的资金和人员转向对国计民生有益的生产事业。全省主要城市都进行了指导私营批发商转业的工作。如贵阳市在1953、1954年内,先后指导五六十户批发商,约160万元的商业资本,转入工业生产或其他生产行业。如贵阳市力生酒厂、同德染织厂、晶星玻璃厂、贵阳制药厂、一元化工厂、玉屏恒丰油厂、公私合营贵阳饭店、公私合营贵阳房产公司、公私合营贵阳投资公司等,都是当时新筹建或扩建的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到1955年底,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批发额,已占全部批发额的96%,占据了绝对的优势。
对于私营零售业商业的改造,则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经过为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代销、经销,把它的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也有少数较大商号实行了公私合营。在此之前,已对食盐、烟、酒零售商业实行了代销、经销。1954年,国家实行粮、油、棉花统购统销,全省所有的私营粮商、油商一律改造成为国家代销店(也有一些私营粮、油店直接改造为国家的粮油供应店),所有的私营棉布店(包括专营和兼营)一律改造为经销店,纳入国家计划管理。1954、1955年,又有不少行业按行归口,由国营公司分别负责,采取“先安排,后改造”的办法,逐个行业进行了安排和改造工作。商业方面实行公私合营,各地大都是从棉布、百货等重要行业中较大的私营商店开始的。1954年,公私合营商业的零售额为529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7%,到1955年,公私合营商业的零售额已达到1100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0.5%。
到1955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零售额已占22.7%,合作社商业零售额已占37.7%,公私合营商业的零售额已占30.5%,三项合计为90.9%。随着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商业的不断发展,市场关系的根本改组,私营商业营业额所占的比重,从1950年的96.7%,下降到1955年底的9.1%。不仅城市市场如此,大多数农村也基本上被合作社商业所覆盖。[2]13-14
全行业公私合营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国家不再像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那样逐个向企业注入资金,使国有股占企业股金的50%以上,而是直接将私营企业转为“公私合营”企业。此时的公私合营不再是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合作形式,而成为资本主义企业国有化的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扩展和国民经济计划性的加强,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进展,私营经济的生存空间日趋狭窄。1955年下半年起,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在经济上使得私人资本主义与农村的经济联系割断,在政治上也使得资产阶级更加孤立,极大地推动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日益强大,大型资本主义企业的公私合营,市场的日趋萎缩,企业内部矛盾的激化,尚未实行公私合营的私营工商业“四面楚歌”,不接受改造已无路可走。人民政府不失时机地加快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955年11月,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把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
1955年12月11日至24日,中共贵州省第六次党代表会议期间,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讨论了本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问题,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作出了《关于实现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党代会后,各地(市)委都召开了干部会议,进行部署。与此同时,在北京、上海等地,将生产经营安排、所有制改造和内部的经济改组结合起来进行,创造了按行业或按地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新形式。在这种示范效应的推动下,贵州改变了原来按行逐业、分期分批进行改造的计划,采取一城一镇,一次批准,先批准、后改造的办法,大大加快了改造的速度。1956年一、二月份,贵阳、遵义、安顺、毕节、铜仁、都匀、镇远、兴义等地的私营工商业者,纷纷向政府递交要求公私合营的申请书,出现了全省范围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1956年1月22日,贵阳举行了5万余人的集会和游行,庆祝公私合营。公私合营运动从贵阳市发展到各专署所在地的县城,又从县城到集镇,进展很快。1956年底,全省由私营转变为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有382户;由私营转变为公私合营的汽车有992辆;由私营商业转变为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的约有89482户,其中,转变为公私合营的约有27548户,转变为合作商店的约有37599户,直接过渡到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约有3619户,其余仍保持经销、代销、分散经营;全省有110377个手工业者和15000户个体运输业者实行了合作化。[2]15
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国家对原私营企业的实职人员,根据“包下来”的方针和“量才使用,辅以适当照顾”的原则,进行了安排。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安排为各级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副经理的有874人;安排为合营企业厂长或副厂长的有45人;安排为科(股)长、门市部主任、车间主任等职务的有760人;对原企业的辅助劳动力,绝大多数也作了安排。汽车运输业还对过去靠汽车支取生活费的189人进行了安排使用。许多资本家反映“安排得恰当,照顾得周到”,“今后一定努力学习和工作,改造自己,报答政府”。国家为了加强对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派了大量公方代表进入企业,担任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厂长、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同时,还选拔工人、店员中的优秀分子252人,担任企业的各级领导职务。另外,所有合作商店、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的负责人,则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个组织的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据贵定、都匀两专区统计,共选拔了积极分子954人担任了合作商店的领导职务。全省手工业者中选拔了3168人担任合作社的领导职务。[2]18
为了摸清家底,在公私合营过程中按照中央提出的“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依靠职工群众,采取由资本家自填自报、公私双方协商、小组评议、行政机关批准的办法,对所有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清产、估价、核资工作。资本家自报的估价大部分接近实际,对少数自报偏低的,在评议审核时予以提高;偏高的,经过协商、复评降低。在核资中遇到的各种债务问题,本着“从宽了结”的精神作了处理。如遵义市在清产核资中为了照顾工商业者,免掉其对公欠款、欠税约8万元。对小业主连家铺的房屋作了从宽处理。在全行业合营高潮中,一些私营工商业者主动地将账外财产拿出来增资,为了照顾他们的生活,各地政府一律予以退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私营工商业者在高潮中增资共约71万元,到1956年11月底止,已对90%以上的增资户作了退还,也有极少数工商业者,虽经多次告以退还增资政策,但仍坚决不愿退还。
在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自1956年开始,按合营时核定的私股股金金额,一律付给私方以年息5厘的固定股息,至1966年止共约10年,支付的股息相当于私股总股额的一半左右,如果加上1950到1955年这段时期分得的股息红利,资本家实际上已经大体拿回了他们原来的投资。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各地都进行了经济改组和商业网调整工作。工业方面,本着大带小、先进带落后、有利生产、便利群众、少投资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等原则,省工业厅将归口负责改造的333户中的178户进行了合并,占总户数的53.45%,一些小厂合并在一起或并入了大厂,有的并入了同行业的老合营企业或国营企业。汽车运输业,主要按汽车牌号分别组成为6个合营汽车场。各地还对国营、合作、合营、私营商业网点,进行了调整。对大商号、名商号,一般予以保留;对过于分散的小商、小店,实行合并。在调整商业网时,规定了经营品种“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各店营业时间不宜强求一律”,要“照顾过去的营业习惯”,“做好供应工作”等原则。许多合营企业,在国营专业公司和公方代表的领导下,逐步实行了与同行业国营企业基本相同的社会主义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人事劳动管理、学习、工资、福利和医疗制度等。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人员的疾病治疗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都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
为加强公私合营后的企业管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业、商业、供销合作社、交通、粮食和银行、手工业管理局、文化局、林业局等部门,对各自所属相关行业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造。如,商业上直接由各归口专业公司负责,工业方面的一些主要行业,如卷烟、机器等行业,还成立了新的专业公司。同时,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工会、妇联、青年团等组织,也不断地向工人、工商业者家属、女工商业者及工商界子女等,做了大量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
总体来看,贵州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成绩是显著的。但由于改造中,要求过急、步子过快,不可避免也产生了一些缺点和偏差。在工业方面,有的改组规划不周密,打断了协作关系,影响了生产,一些小商品生产也停止了。在商业网点的调整工作中,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对小店合并太多,一些当地著名的风味小吃也停做了,使商业网点减少,群众很不方便。同时,有些地方不重视资本家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对私方人员有安排不当的情况。
为了总结全省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情况,解决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偏差,1956年3月下旬,省委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第二次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接着,省政府又专门召开了专员和州(市)长会议,并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指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会后,有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如对省内21种著名特产和手工艺品,着重解决其困难,大力扶持其发展。1956年下半年,政府还采取了许多措施,对小商小贩的业务和生活切实地进行了安排,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抽派了1000多名专职干部,指定和成立了682个中心商店,来专管小商小贩的工作,积极帮助他们组织了合作小组。据当时对65个县(市)的统计,组成了2565个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并逐步解决了小商贩的货源、贷款、纳税等问题,使他们的营业额普遍增加,人员生活有了保障。[2]18-19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使资本主义所有制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保护了生产力,减少了社会震荡,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创造了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步骤,丰富了马列主义内容。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存在的问题是集中合并过多,因此,打乱或中断了原有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协作关系,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此外,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对于一些原来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适当,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他们发挥技术和管理专长。尽管人民政府对此也做了一些调整,但效果并不明显。[3]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大陆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一次历史性的变化,私有制被消灭了。这个过程是与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完成的,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由此而建立起来。由于生产力的落后性,社会生产仍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
[1]石争,刘凤翔.贵州现代经济史·第1卷:1949-1965[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2]贵州编写组.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贵州卷[M].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1992.
[3]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纲要[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陈绍松]
A historical Review of the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of Capitalist Industry and Commerce in Guizhou
Liu En-yun
(Center of Research and Evalu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Guizhou 550025)
After the restoration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our country put forward the general line for the transition period, of private capitalist industry and commerce policy by the new China was founde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use, limited" to "transform". According to the policy of central government, Guizhou had also strengthen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private capitalist industry and commerce business by introducing expansion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the private capitalist industry, which used state-owned business and cooperative business to substitute private commercial business. This transformation was completed by implementing full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all industries, eradicating the capitalist, and establishing a highly centralized planned economy.
Private capitalism; Socialism reform; Public and private partnership
2016-01-07
刘恩云(1976-),女,贵州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F041
A
1671-9549(2016)01-0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