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
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试论用电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
张 敏
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电力事业得以迅速发展,经济效益也随之提高,给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由于电力企业用电监察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窃电现象十分严重,影响了电力企业发展,同时还会威胁到电力的安全运行。然而打击窃电行为,加强用电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保证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行,还能保证电力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推动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积极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势在必行。
用电监察;存在问题;反窃电措施
1.1 直接检查法
该方法运用比较直接,根据电表的外观是否被破坏,输电线路是否有耗损等外部肉眼可观察到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发现异常损坏状况,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处理,并判断是否是由于窃电引起的。
1.2 利用钳型万用表检查
在利用该项技术进行检测时,需要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判断作为支撑:(1)要打开电表箱,将钳型万用表转到电压档的一方,根据这个步骤前测到的电压与之后的电压,进行同类型比较,这样方法可以判断高科技手段的窃电行为,比如欠压法窃电、移相法窃电。同样,也可以用钳型万用表进行另一项的判断方法,比如将单相负荷嵌入电表的火线和零线,然后根据万用表显示的数据进行判断,如果是电流值是0,则为正常情况;(2)在“三相四线”的电线配置中,低电压的电流感应器在设置中,可以进行相应的电流互感器的匝数检查,如果匝数被损坏,则可能改变倍率;(3)可以通过测量倍率,来确定相线是否正常运转,并根据测量的相线结果,判断互感倍率是否正常,从而判断出是否发生窃电现象。
2.1 窃电现象多样化
用电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基于对输电线路电流和电压的分析。但是对于实际输电线路的建设和改造而言,由于记录不完整,在用电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中,对相 应的失窃电问题发现不及时,相应的窃电造成的输电线路损坏不易被发现。窃电现象不仅仅是因居民对家庭线路的任意改造造成的,还包括电子公司等工业部门对自身输电线路的改造造成的。通过运用相关电子设备等高科技技术手段实现对既定输电线路的改造,可实现减少工业用电的基本目的。但由于相应的电力维修技能不完善,输电线路电流过大、电流损失情况严重,掩盖了失窃电电流,电力企业用电监察工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很难发现。时间越长,损失的电流越多。
2.2 用电监察工作人员的影响
随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用电监察设备的更新也加快了步伐。但大部分电力企业却忽视了对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教育,造成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很多用电监察人员不懂得使用先进的用电监察设备,未与现代化用电监察技术接轨,造成用电监察工作处于形式化、表面化。这种形势下的用电监察得出的统计数据不准确,造成合理的用电规划和调整政策无据可依。
此外,用电监察工作人员对用电监察工作的影响还表现在自身专业技能素质不足。在处理用电监察业务中的现场安全意识不足,这对居民、输电线路和工作人员本身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业务技能不精,导致用电监察工作开展得缓慢、落后。通过以上对用电监察工作现状的分析,电力企业可以从监察体制入手,建立健全用电检查管理制度和考核措施,培养锻炼一批业务技能精湛、安全意识强的用电监察人员,从而在日常的生产运行中同步进行用电监察工作。
3.1 成立专业监察小组,制定合理监察方案
在规范电力措施中,成立相应的监察小组,合理制定监察方案对于打击窃电行为很有必要,同时,按电力输送的地区,划分相应的区域进行巡逻监察,根据管理区域的大小,合理分配给相应的管理监察人员,同时明确责任归属,对于巡逻不到的窃电事件,一定要追究到个人,在制定合理监察方案时,一定要根据地区的用电状况,合理确定监察范围、监察方式、监察人员,对于监察中的特殊情况,立即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及时处理,针对电力用户徒增或零增的情况,必要加以重视,问清缘由,查清现状,不留下任何疑点,同时仔细记录监察情况,为下次监察做好准备。
3.2 深入宣传“窃电违法”的观念,预防窃电发生
在稽查窃电行为的同时,积极广泛宣传电力法、安全用电常识和保护电力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电是商品,窃电违法”的法制观念,营造了遵章用电,安全用电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同时,在主城街道旁边醒目处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和宣传看板,向行人发放了安全用电宣传资料。开展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专项检查,对城乡周边各建筑工地、自备电源客户、高危企业重要客户等进行了安全用电情况专项治理,对存在的危及安全用电行为的客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3.3 加强对隐蔽化窃电行为的监察
随着窃电行为从传统窃电变为高科技窃电,用电监察工作也应顺势升级,加强对窃电现象的管理,尤其注重对隐蔽化窃电行为的监察,以实现对窃电行为的全面监察。要从根本上制订相应的运行措施,实现对窃电现象的处理,确保电力企业的稳定运行。加强对隐蔽化窃电行为的监察,应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大用电监察的工作力度和深度,实现对输电线路和电力设施的全面监察,确保及时发现相关窃电行为;应加大对窃电的处罚力度,积极宣传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电力企业应联合司法部门,加大对窃电行为的处理力度,减少地区窃电造成的安全问题。
3.4 借助电力营销系统进行监察分析
在反违章窃电行动中,要充分利用营销业务信息系统、用电稽查信息采集系统等手段,加强对线损、电量异常波动的监控、分析,查找违章用电、窃电线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在冬季的安全用电及反窃电专项检查中,更应该重点以营销违规行为和反窃电为突破口,在打击违规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同时,找出在市场管理、电能计量、用电监察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供用电秩序检查和营销管理。
[1]翁健翔.用电监察中窃电和反窃电技术剖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6(6):189.
[2]郭梅.浅析用电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J].电力科技,2015(3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