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喜 顾潇潇
(嘉兴学院商学院 浙江·嘉兴)
海外人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杜青林,2010),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或留置海外人才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壮大本国人才队伍的通行做法,也是在较短时间内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科研水平的一条宝贵经验(郑永彪、高洁玉、许睢宁,2013)。《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4)》显示,目前我国华侨华人总数约为5,000万人,其中专业人士数量约为400万(中国与全球化智库,2014)。为了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浙创业,2011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实施“浙商回归”工作,浙江省掀起一个浙商“回归”的热潮。在这股热潮驱动下,大量海外浙商“回归”创业,他们创建的企业成为推动浙江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的一股重要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海外回归浙商取得丰硕创业成果的同时,仍有一些海外回归浙商创建的新企业面临着成长性不强、发展潜力不足、知识溢出效应有限等问题。因此,如何帮助海外回归人才适应国内环境,保证他们创建的新企业持续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发挥海外人才跨国创业的知识溢出效应和示范带动效应,取得创业成功,已成为浙商“回归”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出口受阻、内需疲软等问题。要推动经济持续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寻求新的增长点。浙江省现有省外浙商800多万,投资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是国内最大的商团组织,也是浙江后续投资的潜在力量。吸引海外浙商回归创业创新有利于推动浙江经济增长,是促进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推动产业升级的有力保障。长期以来,由于资源环境限制,浙江省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不高,对环境的危害较大。为了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必须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引进国外的资本。海外浙商不但拥有丰富的资本,而且大多数掌握了一定的先进技术,这是推动浙江产业升级的有力保障。
(三)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动力。近年来,为了推动辖区经济发展,江苏和上海等地先后出台多种优惠政策,投资环境明显改善。而浙江省在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行政服务等方面同江苏和上海等地区存在一定差距,抑制了省外资金的流入。为了推动海外回归浙商创业发展,政府必然出台相关政策,这是优化投资环境,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扶商兴商的发展氛围的重要动力。
(一)海外回归浙商对国内制度环境认知不够。海外回归浙商长期生活在国外,对国内的制度环境缺乏一定的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外回归浙商创业效果。一方面海外回归浙商大多数都是常年随长辈生活在海外,甚至有的出生在国外,对国内习俗、惯例、规范、价值观、信念等非制度文化认知不够,而社会信任、社会公平、文化价值观、非正规金融、创新创业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的范围更广,形成需要的时间更长,并且一旦形成就很稳定且变化缓慢。国内外非正式制度差异导致海外回归浙商对国内环境知悉度不够,因此不能准确确定回归后的创业方向;另一方面尽管有关部门对海外回归浙商创业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多方宣传,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片面强调优惠条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介绍不够,过分强调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忽视地区的产业基础和人力资本情况,这导致海外回归浙商对当地配套产业和人才储备情况认识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外回归浙商创业效果。
(二)相关政策对海外回归浙商创业的支持有限。首先,税收政策制约。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制约,浙江省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不大,税收优惠幅度不但远远落后中西部地区,而且也不及临近的江苏和上海等地。由于税负较高,税收优惠偏低,导致一部分海外浙商不愿意回省内发展,部分海外回归浙商承担了较高的税负成本;其次,土地政策制约。浙江是典型的资源小省,地少人多,“七山一水二分田”,土地资源短缺是大量浙商出走海外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海外浙商回归创业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深入,浙江的土地资源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反而愈发严重。2012年为了推动“浙商回归”,浙江省实行了对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奖励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海外浙商回归。但2013年用地奖励政策纳入了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不能相对独立运行,削弱了土地政策对海外回归浙商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三)海外回归浙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虽然相对于传统浙商,海外回归浙商技术和资本水平有显著提升,但目前大多数海外回归浙商多从事对资本和技术要求比较低的传统产业,已引进项目中单体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经济关联度强的特大项目屈指可数,大多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一方面海外回归浙商创业的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需要一定的研发投入,尽管政府为鼓励浙商创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当期损益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对个人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等。但由于海外回归浙商企业设立时间不长,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国内的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发展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另一方面高层次研发人才不足。与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大城市相比,除杭州高层次人才相对较多外,浙江其他地区高层次人才较少,人才短缺成为制约海外回归浙商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瓶颈。
(四)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薄弱。同一般的创业群体不同,海外回归浙商大多拥有一定先进的技术,期望将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利用先进技术创业,而我国只是产权保护相对薄弱,制约了海外回归浙商创业效果。首先,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一方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很大差距;另一方面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尚待提高,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少之又少,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常陷入知识产权的纠纷。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执法落后。一方面我国提出并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很短,仅仅30年左右,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上有着明显的不足,对许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约和处罚;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十分严重,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盗版图书网络抄袭的现象比比皆是,亟待政府进行大规模的整顿和治理。海外回归浙商创业中存在的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海外回归浙商的合法权益,而且挫伤了海外回归浙商回归创业的积极性,削弱了海外回归浙商创业效果。
(一)提高海外回归浙商对国内制度环境认知。一是建立加强对国内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报刊、网络、中介机构、商会、客商及其他渠道广泛宣传国内的相关政策,对同国外差异比较大的制度编制说明,帮助海外回归浙商加深对国内制度环境理解;二是要完善海外回归浙商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由招商相关部门、责任单位、重点企业、中介组织、商会社团、新闻媒体和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服务体系,构建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帮助海外回归浙商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大对海外回归浙商创业的政策支持。要进一步完善海外回归浙商回乡创业政策,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征收、人才聚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推动回归企业的转型升级。一是要减少审批立项,简化程序,对浙商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实行全程服务,解决企业在规划、环保、征迁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回归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二是要为企业营造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并进一步解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的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强对回归浙商们的权益保障;三是研究探索有利于海外回归浙商创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海外回归浙商回归创业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开展“正税清费”海外回归,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三)提升海外回归浙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加大对海外回归浙商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结合浙江省经济发展需要和海外回归浙商特点,把自主创新政策的着力点聚焦到支持先进制造业上,创新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为自主创新产品打开市场做好服务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为海外回归浙商创业研发投资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二是大力引培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和环境。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遵循创新型科技人才成长规律,不拘一格广纳群贤,不断吸引优秀的科技人才投身到海外回归浙商创业的过程中来。
(四)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地位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形成一种重视、尊重、创造、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和风气,增强全社会维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继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国际公约的立法趋势,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鉴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实状况,应当首先出台一部整体的知识产权法,将当今所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全部纳入其中,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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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军文,沈悦青.我国省级政府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现状、问题与建议.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3.1.
[3]林宏.提升“浙商回归”工作的调研建议.当代社科视野,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