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圆
江苏丰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小城镇规划实施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
汪明圆
江苏丰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镇规划也逐渐进入了白热化阶段。但是在目前的规划过程中由于相关知识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在规划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小城镇现阶段的发展状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同时也较系统地提出了小城镇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措施和对策,旨在推进我国的小城镇规划建设,提高小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从而加快我国城乡建设,促进我国城镇的规划与发展。
小城镇;规划实施;现存问题;对策
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积极推进小城镇规划建设是一个大战略。小城镇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小城镇规划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依据。
1.1 忽略城镇地域特色
在我国有成千上万个小城镇,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不同,因而千姿百态,各具特色。但近10年来,许多小城镇的规划建设趋同一面,不管地形、地貌,道路多以棋盘式为主、布局模式也均死板教条,没有创新点,公建都以四方、条状格局为主要建设方案,没有特点,失去了小城镇本身应有的特点,不能吸引人,从事使得小城镇的发展存在较大的滞后性。
1.2 规划脱离实际
目前小城镇的发展依赖于规划,但是有些小城镇规划设计让人担忧。规划时完全忽略了小城镇自身的地方特色,而盲目追求日新月异的城市面貌;未把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不顾客观事实,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盲目扩大用地面积,盲目拆迁旧宅毫无考虑到居民的搬迁问题;将现有绿地面积破坏,这不仅破坏了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也影响了人居生活环境。
2.1 顺应自然地理环境
在小城镇的规划建设中,后期的具体道路和建筑等的建设过程也以另外一种重要方式影响着地域自然环境。比如,天然建筑材料的提炼和生产对于自然景观有直接和显而易见的影响;生产混凝土原料和黏土砖所必需的采石场也给自然环境带来破坏性的后果;通往新建筑工地的道路的修建以及在道路上繁忙来往的的混凝土搅拌车则加大了对周围自然环境的破坏。往往在本土原有的最令人赏心悦目的自然景色中,这些建设过程中所留下的破坏性的影响所形成的疮疤能够维持数十年,有些甚至永远也恢复不了原貌。
小城镇发展所依赖的自然环境资源具有惟一性,是保证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主要载体。在对于地域自然资源的节省和保护方面许多建设者也累积了不少常识性的办法值得借鉴:第一个原则是主张对建筑材料的循环再利用,反对使用需从工厂或采石场直接获得的新材料,避免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第二个原则要求使用本土的建筑材料,尤其是那种在制造、运输和建造过程中能耗低的材料;第三个原则是要避免使用对地域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给自然景观留下创伤的材料;第四个原则是要将建筑与当地的自然要素特别是当地的气候联系起来,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地域自然环境的特色;第五个原则就是新建建筑应尽可能建在已开发用地或者荒地上,避免因使用具有本土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而造成不可复原的破坏性影响。
2.2 完善小城镇规划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水平
小城镇规划管理,是对当地政府部门业绩的一项考核指标,是对负责人业绩的考核。相关负责人一定要高度负责,小城镇规划实施的管理,主要是对小城镇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是当地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属行政许可范围,具有行政管理的特点,必须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原则,负有行政责任。小城镇规划管理的目的,就是保障小城镇各项建设都准确无误地按照经批准的小城镇规划实施。具体地说,就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小城镇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的、法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管理手段,对小城镇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引导、调节和监督,使之纳入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规划建设轨道。
2.3 加强评估机制建设
环境规划的执行既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修改完善、丰富发展的过程。规划一方面在指导和约束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发生环境目标设置不切实际,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对此,环境规划编制和执行单位应及时跟踪,科学评估,及时反馈问题,以便及时修正规划中不完善的地方,真正做到突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强化保护”的宗旨。
2.4 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
城市化过程是农村人口转变成城市人口的过程,使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产业升级和布局优化的过程。加快推进城市化,一方面可以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小城镇转移,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通过人口向城市的有序转移,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种资源的共享度,充分发挥和进一步强化城市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对此,国务院已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
主要政策有以下四个方面:(1)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它建制镇范围内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得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2)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3)对已进城落户的农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4)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政策,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在大力推行小城镇发展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小城镇的环境规划。不断总结以往发展模式经验,重视小城镇生态环保理念,在保证小城镇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又要使小城镇内的环境、资源和人们协调发展,从而不断提升小城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精神享受。
[1]诸子诚.小城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D].安徽建筑大学,2015.
[2]贾丽霞.小城镇规划实施评价问题研究[J].山西建筑,2010,03: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