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婉莹
中国人民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
担保圈融资模式的风险特征研究
张婉莹
中国人民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
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制约以及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偏好等因素影响,担保融资模式发展迅速,其中通过关联企业、上下游客户、关系人等形式形成的担保圈尤为显现,这样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担保融资在短期内可以掩盖经营风险,但是部分企业存在盲目扩张、经营管理不善、民间借贷等问题,一旦其中一家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风险会沿着担保链迅速蔓延,使单体风险演变为区域性风险。
担保圈 风险 研究
(一)风险存在隐蔽性
担保圈通常是指多家企业或个人通过单一担保、互保或连环担保等方式连接到一起而形成的、以担保关系为链条的特殊利益体。主要形式为简单互保、连环保证、交叉担保、联贷联保、“倒金字塔”式担保和“家族”式担保等。担保圈涉及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相当复杂和隐蔽,其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担保圈、担保群难以被银行识别。
(二)风险传递方向的不确定性
担保圈内涉及企业、个人众多,保证关系错综复杂,多种担保形式交互使用。其担保链条往往不局限于某一家商业银行,而是涉及多家商业银行。如果圈内非核心企业出现贷款风险,会通过圈内其他企业调剂资金余缺,暂时掩盖贷款风险,或通过转贷操作后延贷款风险且不易被商业银行监控。直至担保圈内大部分企业甚至核心企业资金链断裂,资金圈内循环难以为继,并迅速扩散至整个担保圈。
(三)较强的风险累积性和传染性
互保及担保圈中一旦其中一个公司或个人出现问题,担保人被要求代偿后,极有可能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传导发散开,进而演化成整个圈乃至区域的系统性风险,扩散效应显著。担保圈、担保群加总的风险远远大于个体的风险加总,且随着担保圈、担保群规模的扩大、复杂性的增加,其风险累积呈现非线性加速膨胀特征,极易引发区域和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四)虚化担保,增加银行贷款风险敞口
在连环担保中,就单独一笔贷款来看,似乎是分散了贷款风险,但是就整个担保链来看,恰恰是更容易传递贷款风险。互保、连环担保、交叉担保关系复杂往往导致担保虚化,保证贷款实际上等同于信用贷款甚至比信用贷款具有更大的风险,贷款风险会通过担保链条在担保圈内循环、传递、放大,银行贷款实际上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状态。
(五)再生性强,增加银行信贷管理成本
由于“担保圈”内的企业户数、保证关系结构、保证金额、风险传导途径等均处于不断变化中,在商业银行积极破解风险“担保圈”的同时,随着信贷业务的开展,各个独立、封闭“担保圈”内的信贷客户之间可能随时发生担保关系,从而将已破解的风险“担保圈”重新连接、衍生成风险较大的“担保圈”。
(一)企业贷款缺失有效的抵押物,农户贷款缺乏可利用的社会资本
从企业角度来看,融资是市场企业运作的正常需求,发展中的企业其自有可抵押资产可能永远跟不上资金需求的增长,寻找第三方担保就成为企业融资的正常途径和必然选择。从农户角度看,多数农民除承包土地、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外,无其他可用于抵押的动产或不动产,只能选择“担保圈”式融资方式。
(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政策缺乏审慎性,“三查”制度难以落实
受制于现行金融环境,银行贷款仍是企业融资主要渠道,直接融资市场规模有限。从当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在企业不能或不愿提供抵质押物的情况下,要求第三方担保“有总比没有好”,逐渐形成通过担保信用增级而不是分析企业自身的现金流作为还款能力依据的信贷文化,客观上导致担保圈的形成。一些银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创新的“联贷联保”产品,更是人为地制造出担保圈。
(三)担保圈中信息透明度低,增加银行风险识别与监测的难度
商业银行处理担保圈问题,主要依赖于银行内部的担保企业的信息,信息具有局部性,企业之间的担保关系往往还受集团企业或家族企业操纵,量化处理和客观评价比较困难,因此增加了银行风险识别与监测的难度,使处理具有系统性风险特点的担保圈贷款问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四)担保圈的形成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允许
我国《担保法》允许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人,这是互保、连环保形成的法律基础,并由互保、连环保逐步演变扩展成为担保圈的概念。
(一)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防范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
担保圈贷款风险化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前、中、后台平行作业、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担保圈贷款风险化解工作的开展。要摸清担保圈风险底数并制定化解方案,以制度促规范、以考核促管理,将担保圈贷款风险“防患于未然”,做到预警及时、措施有效,化解得力、成效明显。
(二)利用征信体系准确度量和预警担保圈内风险
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大数据,引入信贷风险信息,找到作为风险预防点的核心担保群中的核心担保企业,认真分析该数据包含相关的担保贷款的余额和贷款的质量情况,并将对应的担保贷款的余额和贷款质量做归一化处理,对担保圈风险进行全面地分析和挖掘,找到风险较高的担保群,然后再找到风险较大的担保企业,进而加强监测及预警,防止造成相对较大的行业集中风险,避免让同一个行业的企业进行互保,以避免一个行业出问题,整个联保链条崩盘。
(三)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切断担保链条
对于互保、连环担保关系复杂,融资总额较大的担保圈,商业银行应绘制担保圈保证关系示意图,厘清担保关系,对形成担保圈的主要保证链条进行切割,实现“大圈化小”,风险降低,或对担保风险传导的高危环节进行预警,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尽快隔离风险,防止风险的传导和扩散。
(四)适时、适当置换担保方式
当担保圈中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保证人出现偿债能力问题时,商业银行应考虑采用其他的风险缓释手段,将部分担保圈保证贷款置换为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贷款,由“人的担保”向“物的担保”方式转化,实现担保方式由高风险向低风险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