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原生态保护理念无法真正落实
——谈非遗学学科建设滞后给非遗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

2016-03-16 03:00利,顾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俗学遗产文物

苑 利,顾 军

(1.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2.北京联合大学 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083)

是什么让原生态保护理念无法真正落实
——谈非遗学学科建设滞后给非遗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

苑 利1,顾 军2

(1.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2.北京联合大学 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083)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原生态保护。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但在实际工作中,非遗保护口号震天,但很难真正落实。其根源在于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仁们多半只会从自己原有学科——艺术学、民俗学、经济学抑或是文物学的视角,而不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视角去评估非遗、保护非遗问题,而这些原有学科通常都是允许人们对非遗实施某种程度的改编或是改造,这就直接导致了原生态保护理念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根本得不到真正落实。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原生态;保护理念;落实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人们常常会发现这样一种奇怪现象:一方面,人们都愿意打“原生态”牌,标榜自己所传项目是多么的原生态;而另一方面,又会自觉不自觉地为项目涂脂抹粉、添枝加叶去破坏原有生态,以至于原生态保护理念很难得到真正落实。这种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从业者“心口不一”,但实际上却说明人们对“原生态”这一判断非遗真伪、优劣的最重要的价值评估标准,还缺乏最起码的认识和了解。为什么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已经进行了整整13年,而在非遗最重要的评估标准——“原生态”问题上,人们还迟迟无法统一?在笔者看来,这很可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滞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长期以来一直缺乏应有的学科评价标准有关。由于缺乏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评价标准,最后只能从其他学科——艺术学、民俗学、经济学或文物学的视角,而不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学科视角出发,去评价非遗、传承非遗、管理非遗,而上述视角通常都允许人们对非遗实施某种程度的改编或改造,这便直接导致了原生态保护理念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迟迟得不到真正落实。

那么,从艺术学、民俗学、经济学或是文物学视角出发,用艺术学、民俗学、经济学或是文物学的标准来阐释非遗、评价非遗、传承非遗或是管理非遗,会有哪些特点?会引发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又会给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一、从艺术学视角看待非遗的主要特点与容易出现的问题

非遗中有大量内容与艺术有关。例如在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与艺术有关的项目竟然能占到项目总量的75%。由于绝大多数非遗项目与艺术有关,所以在非遗保护领域,从事艺术教学与研究者并不少见。他们酷爱艺术(当然也包括乡土艺术),这对非遗保护来说显然非常重要。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之所以有那么多的艺术类项目被发掘出来,显然与这一群体的巨大付出具有密切关系。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尽管这些学者研究的是艺术,甚至是乡土艺术,但是他们对于艺术的评价标准往往并不是中国标准,而是西方标准。这显然与这批学者长期以来一直接受地地道道的西方教育有关。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没有正确的遗产保护理念,又缺乏对乡土艺术正确的价值评估标准,仅仅因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被纳入非遗保护范畴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那么,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很可能也是错误的——在这部分人看来,非遗的真正价值不是“真不真”,而是“美不美”。在这种评价体系的引导下,评审很可能就会变成“选美”。一些根本不够“年份”的表演艺术、服饰制作技术以及传统仪式等,都会因“美”而顺利进入各级非遗名录。进入名录后,人们同样会根据自己对于“美”的理解,对各类遗产实施大规模改造,如文化馆系统对当地戏曲曲艺的改造,对民歌舞蹈的改造;政府部门对传统节日传统仪式的改造,以及近年对传统手工技艺的改造等。改造的目标只有一个:尽可能多地植入西洋化、现代化、时尚化元素,让这些非遗项目变得“越来越美”“越来越好”。从艺术学视角出发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同仁,如果不从自己固有的学科意识中解放出来,原生态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从民俗学视角看待非遗的主要特点与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非遗项目中,绝大多数项目都与民俗有关。所以,在非遗保护领域,原本从事民俗学研究的同仁非常多。这批人常年从事田野调查,热爱民俗,更喜欢土得掉渣的乡土文化。发自内心的对乡土文化的热爱,使得这些学者很少对民间文化指手画脚,更不会对这些非遗项目施以改造。与民俗学相关的从事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研究工作的学者,也都有这个特点,而这对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显然大有好处。但从另一方面看,民俗学从学理上说并不排斥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种种“变异”——无论是来自传承人的改动,还是来自政府、学术界的改动,在他们看来均属正常。因为民俗的五大特征之一,便是民俗的变异性。在他们看来,学者的任务不是阻止这种改动,而是要努力观察、记录、分析这种变化与改动。也就是说,他们承认非遗在变,允许非遗在变,哪怕是传承人、政府或是其他外力对非遗所实施的各种改造,都在他们“容忍”的范围之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传承,也要创新”,几乎成为这一学术群体的普遍共识。在这一学术理念的指导下,非遗要想做到原汁原味地保护与传承显然是不可能的。非遗保护工作如果不从民俗学这一特有的学科意识中解放出来,原生态保护同样是一句空话。

三、从经济学视角看待非遗的主要特点与容易出现的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去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者多出现在经济学领域与领导层。在这些同志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即将消失的旧传统,要想起死回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引入市场机制,通过“走市场”,调动起传承人的积极性,激活传承人的传承动力。上述说法源于实践,但一味强调“走市场”,同时又没有意识到非遗“走市场”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所以这种说法麻烦同样显而易见。

问题可能会出现在哪里呢?既然要“走市场”,就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市场规律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二是经济利益的及时兑现。前者强调的是通过一切办法萃取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一切经济价值;后者强调的是通过各种办法尽快收回成本,及时萃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经济价值。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能否得到保护,通常都不是从事商业性经营的人群所能关注的(当然,那些真心热爱传统并想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商业性经营以拯救民族传统于危难者另当别论)。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在市场经济的强力撬动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扭曲和变形。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市场”通常会有两种模式:一是“商业化经营”,二是“产业化开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把两者当成了一回事。理论上的混淆甚至直接导致了实践上的失误——一是将已经严重产业化的大机械化生产项目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将原本还有传统手工成分的非遗项目彻彻底底地改造成了大机械化生产项目,从而直接导致了这部分遗产的快速消亡。

那么,什么是“商业化经营”,什么是“产业化开发”?两者的区别何在?

所谓“商业化经营”,是指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制成品作为商品而进行的商业化生产与经营。历史上,许多非遗项目之所以长盛不衰,原因即在于凭借着这份手艺人能够养家糊口,非遗项目从而获得旺盛的生命力并实现世代传递。历史上许多传统手工技艺、传统表演艺术,正是通过“走市场”而传承至今。对于这些项目而言,“走市场”是它的必然选择。但是,仅仅强调市场对于非遗传承的撬动力,同样会有它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过分强调市场规律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如为迎合市场,一些节目被改编、改造;为迎合市场,一些传承人会抛家舍业、远走他乡,并最终导致本土文化的断流。可以说,如果仅仅从经济学视角看非遗,把非遗当成地方经济的“摇钱树”,非遗的原真性就无法获得真正的保护。

当然,这只是那些顺应市场规律的非遗项目在“商业化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至于那些动辄对非遗项目实施产业化开发者,问题会更为严重。那么,什么是非遗的“产业化开发”呢?我们所说的非遗“产业化开发”,是指那些选取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制成品为基本素材,并对其实施成规模的、大机械化生产的商业行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能不能实施产业化开发?答案是肯定的。譬如开发商完全可以使用大机械化生产的方式生产蜡染床单、刺绣被套,完全可以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将古老的传说故事改编成电影、电视。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实施的产业化开发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今后还会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传统手工技艺为己任的,如果传承人将大机械化生产引入非遗传承体系,传统的手工技艺就会在产业化过程中迅速瓦解。所以,传承人在非遗传承过程中,绝对不可以引入大机械化生产,对传统手工技艺实施大规模开发。对传承人而言,产业化开发就是自掘坟墓,它所带来的不是传统手工技艺的复兴,而是传统手工技艺的死亡。现在一些经济学家和地方领导之所以在非遗传承过程中一定要引入大机械化生产,目的就是要提高产值,增加地方收入,而传统手工技艺能否传承下来,根本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列。这种做法对非遗原真性影响之大,也许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故而,非遗产业化开发经济效益再大,也不应成为中国非遗保护的主战场。非遗产业化开发利润空间再大,也不应成为非遗传承的新任务。

当然,我们反对传承人对所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经营,并不意味着别人——传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开发商、文化创意工作者——不可以以非遗为素材,对非遗实施产业化经营[1]。如将苗绣图案做成高端壁纸,将苗族史诗改编成电影、电视,都是不错的选择。

四、从文物学视角看待非遗的主要特点与容易出现的问题

从文物学视角去看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者,多由这样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长年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文保工作者,一部分是从文保研究入手,渐次过渡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学术同仁。在他们看来,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文物),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说到底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历史的一部分,都是“文物”。所不同的是“物质文化遗产”是从古代保存至今的固态“文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从古代传承至今的活态“文物”。它们的最大价值不是经济价值,而是历史价值。它们是我们认识古代文明、了解祖先历史的重要窗口。文物不能改,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也不能改。它们一旦改动,便再无任何历史价值可言。但就目前形势看,能从文物学视角去观察、认识、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者并不多见。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常常遭受“保护性”破坏,显然与这股学术势力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有关。

从文物学视角出发,去建立极具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会给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怎样的影响呢?简单地说,与艺术学、民俗学、经济学相比,文物学更容易使我们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独特价值,也更容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出更为清晰、更为科学的方法与路径。首先,在对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的理解上,文物学理解得显然更为透彻,也更为准确。如文物学认为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历史的一部分,都是一个民族稀缺的、不可再生的传统文化事项。故而,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学,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两者都注重保护而慎谈开发。其次,在对遗产价值的理解上,“美不美”“贵不贵”这些艺术学、经济学的评价标准,将不再成为遗产的评价标准。从事文物学研究的学者价值观只有一个: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它们的历史认识价值。即便在遗产上还附着有包括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在内的其他价值,那也多半是指在帮助人类认识史上艺术、文化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呈现出来的独特的艺术认识价值和文化认识价值。再次,遗产观、价值观不同,也直接导致了诸学科在遗产保护方法、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上存在巨大差异。如从文物学视角出发的同仁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财富,是我们认识祖先历史的已经为数不多的重要窗口,所以,他们特别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最严格的原真性保护。在他们看来,一旦改编改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便不再是历史上原有的东西,自然也就失去了它作为遗产所应具有的历史认识价值。相反,无论是持艺术学、民俗学立场,还是持经济学立场的学术同仁,都还从来没有对原真性保护持有过如此坚定的立场。

当然,从文物学视角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它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尽管本质相同,都是重要的历史见证,但它们在存在方式、呈现方式以及传承方式上仍有很大不同。一成不变地用保护文物的方式方法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然会有它的问题。譬如近年一些学者所倡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化,就很容易将“活文物”变成“死文物”,将“活遗产”变成“死遗产”①。这也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是怎样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早在100年前,随着西方新学的传入,一门门崭新的学问——如化学、物理、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等,犹如雨后春笋,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而一百年后的今天,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的兴起,又有一门新学在我们这块古老的土地上迅速发展起来,而这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学”。

作为一门新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产生,既有可能,也有必要。其可能性在于中国历史悠久。这悠久的历史不但为我们保留下故宫、长城、古村落这样的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留下了诸如官式建筑营造技艺、琉璃烧制技艺、雕版印刷技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技术与经验的保护与传承当然需要学科去支撑。这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诞生提供了可能。

由于历史上的长年战乱,以及近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我们很少有时间、有精力,去关注这些自古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近年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非遗的抢救与保护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传承队伍的老化、传承环境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也使得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实上已经处于灭绝的边缘。虽然2002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启动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3年文化部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但许多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实践已经证明:仅仅凭借既有的理论与经验,已经无法指导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甚至还会因保护理念与方法的滞后,使更多的非遗遭受到保护性破坏。所以,尽早建立起既具中国特色又可与国际社会接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非常必要。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必须具有独特的学术视角与视野。那么,作为一门新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是否已经具备了独特的视角与视野了呢?答案仍然是肯定的。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学术视野。在庞大的社会科学体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既是一门边缘性很强的人文科学,与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历史学、表演学、民间文学、建筑学等传统学科发生着相当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是一门相对独立的、专业性很强的学问。它所关注的,并不是上述文化现象的全部,而是其中最为精华的部分——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那部分。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研究视野是相对独立的。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具有独特的学术视角。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与其他学科在研究视野上虽有重合,但研究视角并不同。譬如同样是研究传统节日,历史学家关注的是节日历史,民俗学家关注的是节日民俗,舞蹈学家关注节日舞蹈,而非遗学家关注的是该节日遗产如何能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为此,必须弄清楚该节日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有资格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纷繁复杂的传统文化事项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甄别出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逻辑起点,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这个工作如果做得不好,接下来我们将会一错到底。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知道为什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价值虽是客观存在,但同样需要人类用自己的慧眼去不断发掘。可以说,保护遗产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再发现的过程。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统统发掘出来,人们才会从心中热爱这些遗产,才会把保护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来。与许多学科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说到底是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生,因而,它也必定是一门强调可操作性的学问。为了解决怎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它必须躬身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保护主体,要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动力,而这些都是以往诸学科所从未关注过的。可见,非遗学有自己的研究视角,无人能够取代。而这些前所未有的研究,也确实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找到更多规律性的东西。

如果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所涉及的三大问题上升到哲学高度,那么,“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解决的主要是哲学层面上的“本体论”问题,“为什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解决的主要是哲学层面上的“价值论”问题,而“怎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解决的则是哲学层面上的“方法论”问题。由此不难看出,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终极目标无非就是发现非遗、提升非遗、保护非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更多的理论参考。而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无非就是一门专门研究如何将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传统表演艺术类、工艺技术类、节日仪式类遗产,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的学问。

那么,与从艺术学、民俗学、经济学、文物学视角出发去看待非遗的学术同仁相比,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视角出发的人,他们在看待非遗时会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视角出发,人们更容易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首先,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研究的学者看来,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本质上说,它们都是历史的一部分,其最大价值当然就是它们的“历史认识价值”。其次,由于十分看重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他们都十分强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物”属性,并呼吁学术同仁要牢牢建立起文物不能改,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也不能改的保护理念。再次,他们已经意识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故而对两者都十分注重保护,慎谈开发,更反对对遗产实施大规模改造。

第二,在对遗产评估标准的认定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研究的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估标准并不是“美不美”“贵不贵”,而是“真不真”。即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之前,我们必须弄清一个基本事实——这个非遗项目是不是真正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历史认识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表演艺术类、工艺技术类以及节日仪式类传统文化事项。如果是真的,当然值得保护;如果不真,当然也就失去了保护的价值。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在判断一个非遗项目是否真实时,并没有简单地套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常用的真实性保护原则。在他们看来,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在本质上相同,但两者在存在方式上仍有很大的不同。无论是舞蹈、戏曲,还是木雕、石雕,每次演出或是每件成品的制作,都会呈现出某种差异,“死缸死口”“一成不变”地传承是不存在的。如果用“真实性”这一“死缸死口”的绝对性概念,去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可能就会因为我们违反规律的管理而过早消亡。因而我们使用了“原真性”这样一个概念,以体现活态遗产在传承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某种弹性。

第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应更加坚守。在这些学者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认识祖先历史、了解祖先文化的重要窗口。故而,他们特别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最严格的原真性保护。它们一旦被改编改造,便不再是历史上原有的东西,自然也就失去了作为遗产所应具有的历史认识价值。相反,无论是持艺术学、民俗学立场,还是持经济学立场的学者,都还从来没有对原真性保护持有过如此坚定的立场。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是一门专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与传承规律的学科。相较于艺术学、民俗学、经济学、文物学,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保护规律的理解更加全面,也更加深刻。当然,作为一门新创学科,肯定也有它的问题,需要我们在非遗保护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修订、不断完善,通过学科建设把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注释:

①传统皮影都是以活态的形式存在于民间社会的。如果将它们放进博物馆,装裱在镜框中,结果又会怎样?皮影表演时是需要表演技艺的,进入博物馆后皮影表演艺术没有了;皮影表演时是需要演唱艺术的,进入博物馆后演唱艺术没有了;皮影表演时是需要伴奏艺术的,进入博物馆后伴奏艺术没有了。这件事告诉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该选对方法,方法错了,保护很可能就会变成破坏。如果需要进行更深刻的反思,我们会看到:方法是由理念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的是“活态传承”,而在保护过程中我们却使用了静态保护方法,将其雪藏起来,这显然是在保护理念上出了问题。

[1]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304.

责任编辑 宋淑芳

责任校对 张慧敏

G12

:A

:1007-905X(2016)08-0077-05

2016-05-25

1.苑利,男,山东齐河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民俗学博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研究;2.顾军,女,浙江杭州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系主任、二级教授,北京联合大学文化遗产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民俗学、文化遗产学研究。

猜你喜欢
民俗学遗产文物
文物的栖息之地
遗产怎么分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民俗学学科点简介
文物的逝去
文物超有料
千万遗产
总括*
《六十种曲》中元宵习俗的民俗学、戏曲学意义
试论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民俗学意识
文物掉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