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区域研究述评

2016-03-16 00:40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研究者研究

丁 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土地改革的区域研究述评

丁 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大体而言,区域土地改革研究的主要成果是一批硕博士依托县级土改档案写成的学位论文,还有一些研究者对华北、江南等地土改进行研究所发表的一系列研究文章。研究者立足于县域、村庄层面进行微观考察,运用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内容涉及土改运动中的群众动员和斗争、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的互动、民众生活变迁等多方面内容,研究视野大大拓宽,新成果不断涌现,值得我们细致梳理并进行总结和探讨。

土地改革;区域;述评

一直以来,学界对1950年代初中国内地的土地改革研究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国内外学者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其内容涉及到了土改的许多方面。时至今日,有关土地改革的研究已经非常详尽,与土地改革相关的研究综述也很多,①研究者围绕着土改与革命的关系、土改与现代化的关系、土改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土改参与者的行为与心态等等主题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可以肯定的是,当前土改研究已基本超越了革命史观的叙事阶段。随着口述史研究和微观村落研究的深入,针对某一个特定区域的土地改革研究取得了大量实绩,本文试图对这一类研究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就进行简单的介绍和探讨。

大体而言,区域土改研究的主要成果是一批硕博士依托县级土改档案写成的硕博论文,还有一些研究者对华北、江南等地土改进行研究所发表的一系列论文。这类研究一般以县级、村级档案史料为基础,有的大量运用口述访谈和田野调查的史料,因此大多能够进行具体的、个案式的描绘,其内容生动细致、视角贴近底层的民众生活,可以较好地表现土改参与者的微观心理。研究者能在革命史叙事之外,大量引入社会生活史、新制度经济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分析范式多样,其结论也极富有新意和启发性。

一、区域土改研究的成绩概述

(一)关于土地改革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措施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各解放区根据指示精神,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由于中共的土地改革既有在解放战争期间进行的,也有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推行的,不同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时代背景不同,因此其具体措施和效果也会有各种的区别,其区别最重要的在于土地改革的目的,研究者对这一点都能够有较为准确地把握。

对于解放战争时期所进行的土改运动,一般属于老区土改的范畴。不少文章立足于土地改革对于解放战争的意义进行分析,都肯定了土改对于补充军队、提供后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迟琳研究沈阳及其周边地区的土改运动时指出,土改提供了兵源、支前民工、军需物资,对东北解放乃至全国解放的意义重大,土改同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1]与这一种解读方式类似的,还有研究者对山西解放区的一些县城、山东根据地等地的土改进行了分析,都分阶段地描绘了土地改革的过程,指出土改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伟大胜利,强调了解放区土地改革起到的支援解放战争、振兴地区经济、改造旧社会组织、提高民众文化水平等重大意义。这一类文章在论述土改过程时,也会突出其时代特色,比如对山东子弟北进东北、南下江南的分析,对于一些具体的土改问题的解读,都有值得注意之处。

对于新区的土地改革,研究者一般都能够把握其对于中共重建乡村社会秩序、土改为国家提供工业化资源等方面的时代特色。张宏卿分析江西瑞金土改时认为,国家在土改运动中完成了对乡土社会的渗透,同时农民的乡土意识等传统观念也通过国家权力进行了表达,以阶级为标准的新乡村伦理的出现,说明土改运动是农民意识从边缘走向中心的过程。[2]邓东海在论述瑞金土改时指出了土改给农村社会带来的新气象,然而阶级矛盾等农村社会问题依然存在,运动不能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3]朱晓凤在描述河南杞县土改时认为土改最大的意义在于政治上建立了农村基层政权,改造了农村社会风气,土改是农村社会改造运动。[4]王仕忠在分析山东沂水土改时指出了土改的多方面作用,当地的土改从抗战胜利后开始一直延续到1951年,其实现了对农村基层政权的转换和建构,提高了农村社会的文化教育水平,提高了农民参军、生产、支前和各项社会改革的积极性,农业剩余为积累工业化建设资金创造了条件。[5]

在突出时代特色对土改政策产生不同影响的基础上,研究者也能够把握老区土改和新区土改所具有的一些共性,展示土地改革运动在那样一个时代的特点。不少研究者都从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肯定了土地改革对于实现“耕者有其田”、巩固基层政权建设、营造新的社会风气、加速国家工业化等方面的作用,也客观指出了土改过程中一些干部的腐化、执行政策中的“左”的倾向、党对群众运动的过分依赖等问题,其对土改进行的评价也一般是站在国家这样一个宏观的立场上进行的,这些可能是老区、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土改中共同存在的一些时代特色。

(二)关于土地改革在不同地区的推行情况 对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区域性研究的论文数量众多,这中间既有论文也有专门性的著作,基本上涵盖了新中国的各个区域,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的不同特点都有表现。有描写东北、华北等最先解放的区域的,如沈阳郊区、山东解放区的一些县城、山西一些县城的;有关于华东、华南等新解放地区土改的研究的,如苏南地区、上海近郊、广东、福建、海南等地区的;也有研究中南地区土改的,如河南、湖南、江西一些县市、南昌郊区、瑞金等革命老区的;有关于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如云南、贵州一些地区,新疆、内蒙古以及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等等。可以说,这些区域土地改革研究几乎涵盖了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土地改革的多种类型。 由于这一类研究成果较多,将在下面具体论述时再择要介绍。而这些不同的地区之间差异明显,研究者也往往能够很好地把握各自区域的独特性。

王友明对山东莒南的土改分析深入到了土改中的各阶层的利益斗争,他认为当地的租佃关系微乎其微,自耕农占有优势,土改并不是有绝对的合理性,而需要列宁主义的阶级意识为其构建了合法性,所以中共必须不断地给贫雇农以利益来获取他们的支持,总体而言,土改的破坏力是很大的。[6]马飞对山西临县的分析认为,当地在1946年前土地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中央土改工作团又在1947年推行更为激进的土地政策,其过程中有着严重的乱打乱杀行为,当地老百姓在土改后的公粮负担也十分沉重,由于中共的土地政策反复变化,给基层民众造成了较大的伤害。[7]

王霞在研究山西河津土改时认为,由于地理因素,此地不存在大的地主和复杂的租佃关系,存在大量小商贩、运输队等“兼营商业”的土地占有模式。[8]张翔在解读内蒙古临河县的土地改革时,介绍了内蒙古东部与绥远省土改的不同,对日伪侵略、牧场阶级的划分、民族政策、宗教问题等等影响土改的区域因素都有介绍。[9]李雷分析广东曲江土改时,对基层土改干部的培养与运用进行了描绘,比较了外来干部、原有保甲人员、本地积极分子等不同干部在土改中的不同作用,突出了新区土改的特色。[10]何朝银研究江西石城土改中阶级划分时指出,此地宗族较为发达,大比重的宗族田产往往会统计到地主、富农的名下。[11]不少研究者都着重突出了这些地方特色对土改措施的影响,丰富了土地改革研究的地域性。

除了新区老区土改的地域性差异明显之外,边疆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土改也有不同的表现。史海泉在描绘新疆地区土改时指出,新疆的贫苦农牧民在减租反霸运动中对新政权充满了热情,基层政权的巩固要求土改运动深入进行,尽管此地有少数民族存在,但对恶霸地主的斗争是坚决不妥协的。[12]布仁通达噶在分析内蒙古昭乌达盟地区土地改革时认为土改有其积极意义,然而中共并不注重民族矛盾问题,地富生活受到打击特别严重,危害较大。中共地区负责人把草场当做耕地进行分配,这导致了这些地区的生态恶化,造成了不良后果。[13]

南方边疆的土改情况与北方边疆地区有所不同。关强分析广西苗族自治区土改时发现,中共的地区干部能够采用慎重温和的态度和有区别地进行土地改革斗争,利用当地的传统社会组织,团结了瑶佬,因此土改进行的比较平和,基本达到目的。[14]岳仁崇研究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族土改时指出,中共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注重团结民族上层,因此引起的社会动荡比较小。[15]马曜介绍了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的原有经济形态,分析了当地和平协商土改的具体步骤,主要是团结上层和采用赎买的方式来分配大农奴主、奴隶主的土地。[16]赵永忠在分析采用和平土改方式时指出,云南与东南亚一些国家接壤,因此和平土改有国际影响,所以云南边疆的土改会相对温和,受云南影响,四川、西藏的少数民族地区土改也相对和平。[17]张刚在描绘贵州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改时,也指出了中共依据当地特殊情况慎重进行土改,不反霸、不退押,只反匪首和减租,贯彻了民族自觉自愿原则。[18]

除这一类少数民族地区之外,东南沿海有些地区执行土地改革中也有其特殊的政策。莫宏伟在描绘广东地区土改时强调了中共中央、广东省委对华侨家属的土地以及余粮在一定限额之内进行了保护的做法,这主要是因为要避免在国外的反革命分子对新政权的造谣中伤。[19]谢丹琳分析福建龙岩县华侨与土地改革时指出,中共地方政府以照顾华侨利益为原则,制定了专门的、特殊的政策,保护了当地华侨的一些利益。[20]赵贺怡分析福建侨区土改运动时也强调,党和政府切实维护了华侨及其家属的利益,保证了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21]

(三)关于土地改革中的乡村、阶层、农会等内容的研究 当前的研究者已不满足于具体的土改过程的描述,很多内容已经深入到了土改运动中的某一个细微的方面,对原有土地改革的探讨有极大的丰富和提升。

从研究视野上来看,区域土改研究的视角越来越微观,观察也越来越细致,从对一个省的土改研究开始,有不少研究者专门以县域为单位进行研究,还有一类已经细致到村一级别。这些研究都以土改时的地区机关的档案和史料为依托,有一些研究把视角放在村庄、家族记忆、个人回忆这一层面,以一个较长的篇幅论述这样具体的问题,自然会做得比较细致和生动。万婷婷在分析瑞金土改时,把视野放到了沙洲坝村一级的单位,以村志等史料细致地还原了当地的土改过程,把一个村庄的减租退押、清匪反霸、群众动员、分配田地等土改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绘。[22]

从研究的单位来看,很多研究者已经把笔触细致到了土改运动中的某一个具体的机关或者局部事件上来,关于土改运动中的整党、贫农团的建立、诉苦运动等具体的一个方面的描绘增多。李发志在研究华北地区土改运动中的农会时,梳理了农会发展的经过,分析了贫农协会对传统基层组织的破坏作用。[23]如黄道炫描写老区土改中的中农问题,分析了中农在土改过程中的尴尬处境。中共理论上保护中农,但中农不可避免的会在土改运动中受到打击。[24]有的研究者关注土改过程中的一些相关活动,李鑫描绘了泰岳根据地在土改过程中所进行的整党运动,描述了土改运动中一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多拿斗争果实的现象,分析了整党斗争的出发点以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等问题。[25]徐进在描绘华北土改运动中的工作团和贫农团时指出,基层贫农团往往为乡村中边缘人员,不仅不能杜绝“贪污”、“命令主义”等旧问题,反而会对征兵征粮等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6]王晓崇分析上海近郊土改中的民众动员时,细致描绘了土改工作队成立一直到诉苦大会之间的具体动员过程,对于土改运动中的群众心理、积极分子的进入和淘汰机制、群众动员的贫农团、诉苦的具体场景都有着较为准确的把握。[27]张国仁对甘肃农民不愿意诉苦的矛盾心态进行了专门的分析,对政府的“诉苦”教育和农民的各种回应都有所揭示。[28]龙妙求研究湘潭地区土改中的群众动员时,也细致地描绘了土改工作队在传统伦理道德浓厚的乡村如何坚持动员底层群众彻底打垮地主的经过。[29]

有一些地区因为比较典型,研究者围绕此一地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其土改中的各类问题都有专门的涉及。李里峰围绕着华北地区的土改运动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比如乡村权力在土改运动中的变迁,他认为国家权力真正实现了现代意义上的乡村社会治理;通过对土改中出现过的贫农团的研究指出,贫农团既是革命的积极者,也是乡村秩序和道德的破坏者;通过对土改运动中各阶层的社会心理分析,描绘了民众、农会与国家的多方博弈等等问题。②对土改中的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具体事件进行研究,也有助于深入理解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复杂性。也有一类从乡村秩序重构、底层民众在土改中的境遇等层面对土改运动进行了思考。

苏南地区历来经济富裕,对这一地区的土改研究也有着大量的实绩。张一平描绘了苏南地区在土改运动中地权变动与社会重构的经过,指出土改之后国家占有了过度的“地权”,构成了对农民剩余产品的索取权,这一模式产生了强烈的负面社会效应。他在分析苏南土改中的村庄动员和社会分层时认为,诉苦使农民的苦难从私域走向公域,将生存竞争转化为阶级斗争。③李良玉在分析苏南地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时,梳理了这一政策在苏南行政区的酝酿和演绎过程,分析了决策者对待富农的微妙态度。[30]曹树基分析了与苏南相近的上海南汇县所具有的土地“分种”制度,业佃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分成,认为江南地区的土地制度很多并非“分租”制,从租佃制度层面质疑了江南地区土改的合法性。[31]

(四)关于土地改革效果的评价及研究方法 在传统的土改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者一般能够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这样一个层面思考土地改革运动,反思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扩张的实际效果。满永在论述皖西北临泉县土改时认为,土地改革使乡村出现了革命化的社会生活方式,每个人的个体生活都受到了革命的侵犯。[32]张晓杰在研究河南商城土改时指出,国家以强制的外部力量深入乡村,是乡村社会转向了更严格的制度化,分阶级使社会阶层固化,导致一部分人的生存处在政治压力之下。[33]郝正春在解读晋中新区一个村庄的土改时指出,土改是身份与权力的重塑,是财富的再分配过程。他细致地描绘了在土改中,国家、干部、民众从自身经验出发,为了自身的目的相互争夺和斗争的经过。[34]贾腾详细地描写了河南商水县新秩序的运行情况,土改形成了“国家——小农”格局,党和国家在乡村不断地深化革命,也导致了革命理想与革命现实的矛盾。[35]赵丹婷在分析陕西新桥村土改时,介绍了土改之后二十年间阶级划分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原有的生产组织被新政权的基层组织代替,原有的自然村落变成了具有政治意义的行政村落。[36]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立场出发研究土改,需要具体评价土改带来的实际效果。吕轶芳在描述山西偏关县土改时认为,经过土改,贫农、雇工每一户分到的土地是有限的,并不足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善,县城整体经济也没有好转的态势,而且土改对社会有一些更深远的不良影响:农民本身拼搏谋生,土改的没收是他们更愿意安守农耕,农村的信任体系也遭到瓦解。[37]刘诗古研究南昌县土改中国家、农民与“工商业兼地主”这一群体的“清算”斗争时认为,土改中农民公粮负担重、口粮短缺,经济上不仅未翻身反而陷入了新的贫困,中共有极强的革命实用主义特征,通过“清算”斗争解决农民的生活困难,从而达到打击在城中的“工商业兼地主”的目的。[38]杨峰分析晋绥解放区的土改时认为,土改客观造成了中农化的趋势,进一步说是“中农贫农化”的趋势,由于土改之后这一地区承担着西北战事的后勤保障任务,因此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和民众生活带来了沉重的压力。[39]

运用多学科、多种方法分析土地改革也是区域土地改革研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运用社会学、法学等方法研究土改的文章。陈翠玉详细地解读了西南地区围绕《土地改革法》进行制度建设的情况,指出《土地改革法》推进了建国初期法制建设的步伐,然而具体到西南地区的实际操作中,法律的制定和实践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行动中往往有很多与法律相偏差的过激事件,当时的法制不是正常时期的法制。[40]李茂盛、王里鹏研究山西新区土地立法时则高度赞扬了土地法规政策对土改运动的推动作用。[41]

也有运用社会学、口述史等方法具体研究土改中的心灵变迁的,李放春运用一系列口述史料解构了陕西米脂县杨家沟村的土改经过,描绘了亲历者运用恩德记忆、恩报故事解释土改中不同人的命运结局,揭示了土改运动这一巨大社会震荡所造成的心灵伤痛。[42]方慧容运用口述史的做法分析了一个小村庄中的土改亲历者对“诉苦”这一事件的回忆,以参与者的心态和回忆来构建过去了的历史事件,用这样一种方式解读了土改中创造的国家向村庄渗透权力的情况。[43]刘洋在研究内蒙古赤峰市干村的土改时,也主要运用口述史料,通过分析土改亲历者的回忆指出,划阶级等农村阶级斗争的表达性建构与客观实践有很大的脱离,斗争地主起到了一种“震慑”作用,土改的最大收获是党对农村社会的最大掌控。[44]纪程从话语特点的角度考察了山东临沐县的土改运动,“诉苦”等阶级话语潜入乡村社会之后,掌握了乡村社会的话语权,而诉苦实质上是被规训的农村私愤倾诉。[45]这些研究对于丰富新文化史的内容、从全新的视角认识土地改革是有着启发意义的。

二、区域土改研究的思考与展望

总体而言,近年来区域土地改革研究内容丰富、成果丰硕,通过具体的、案例式的研究,人们会对中共在建国初期所进行的土地改革有更深入、更直观、更准确的认知。从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我们可以认为,当前对于土地改革的区域研究已经做得相当成熟,出现了一些研究区域的相同和研究内容上的近似现象。④新的研究者想要在史料收集、研究方法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是需要花心思、下功夫的。

从这些研究者对土改经过的描绘来看,也有一些可以补充的地方。例如,大多数的研究者都将土地改革的阶段划分为从中共开始群众运动到最后分配斗争果实结束。这是以各地的土改工作总结为基础进行的土改过程描绘,当然是符合事实和逻辑的,但这一类叙述有过多的土改胜利者的视角,并不能称得上非常的完整和客观。一般的研究者都认为田地是土改运动中最大的果实,其实土改的果实并不限于田地、房屋、农具等,还有田地里长出来的农作物。农产品在土改中和土改后如何分配,究竟哪一方分配更多?这应该是值得关注的。

从研究方法上来说,对于土改过程的描绘,档案史料和口述史料是主要的两个来源,研究者都能有所把握。然而无论是革命史观、现代化史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新制度经济史的研究都有一种宏大叙事的范式,从个体命运、个人生活等视角切入思考土改的研究成果还并不太多。由于史料缺乏等缘故,这样的研究有不少困难。不过,土改是关系农村社会每一个个体的大事情,在研究的过程中,更突出个体理性思考的视角,运用一些社会生活史的范式,或许能够多角度的认识土改运动,丰富人们对革命生活方式的认识。

从对土改的评价来说,在这一类区域土改研究中,土改的评价呈现了多元的价值取向。以“功能—效应”模式进行分析的稍微多一些,主要肯定土改的伟大成绩,指出其缺陷和不足,然后总结其经验教训;有的从国家权力渗透、阶级观念深入乡村等方式入手,强调土改过程中的暴力行为,也有的否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性。这些评价当然有某些合理之处。土地改革是一件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受益或者受害都不只影响一代人,因此作者有自己的主观偏向也是难以避免的。它作为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其客观发生是不可更改的。历史事件的出现并不是有合法性就一定会发生,没有合法性就不会发生。因此,区域研究由于其细致具体,可以从底层社会的层面探讨一下土地改革发生的必然性,在肯定和否定的态度之上,从底层生活中寻找其发生的动因。

注释:

①有关土地改革研究的综述类文章也很多,如: 张一平:《三十年来中国土地改革研究的回顾与思考》,《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1期。赵正桥:《新世纪以来关于土地改革研究的新进展》,《史林》2015年第1期;卢惠:《建国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研究综述》,《宜宾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李雷:《土地改革研究综述》,《黑龙江史志》2013年第5期等。

②李里峰:《革命中的乡村——土地改革运动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华北“土改”运动中的贫农团》,《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9期;《“运动”中的理性人——华北土改期间各阶层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等。

③张一平.地权变动与社会重构——苏南土地改革研究(1949—1952)》,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6月版;《新区土改中的村庄动员与社会分层——以建国初期的苏南为中心》,《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④如关于华北地区的土改问题,李里峰、王先明等都有多篇论文谈及;关于山东莒南县的土改,王友明:《解放区土地改革研究(1941‐1948 年):以山东莒南县为个案》、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都有专著论及;关于苏南地区的土地改革,李良玉、曹树基、莫宏伟、张一平、王瑞芳等等研究者都有多种著作论文探讨;关于贵州的土地改革,张刚:《贵州土地改革研究》、申永恒:《贵州土地改革研究》,所选题材也大致相同,等等。

[1]迟琳.解放战争时期沈阳及其周边地区土改运动的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3.

[2]张宏卿.乡土意识与国家建构——以新中国成立初期江西瑞金土改为中心的考察[J].开放时代,2013(4)26-48.

[3]邓东海.新中国成立初期瑞金的土地改革(1949—1952)[D].江西师范大学,2013.

[4]朱晓凤.建国初期杞县土地改革研究:1950—1952[D].河南大学,2010.

[5]王仕忠.解放战争前后(1846—1951)山东沂水土地改革和社会变迁研究[D].山东大学,2006.

[6]王友明.解放区土地改革研究(1941-1948 年):以山东莒南县为个案[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

[7]马飞.山西临县1946—1948年的土地改革运动[D].华东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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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龙妙求.湘潭县土改中的群众动员[D].湘潭大学,2008.

[30]李良玉.新区土改“保存富农经济”方针之演绎过程——中共中央、华东局、苏南行政区政策疏证[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0)80-94.

[31]曹树基.土地分种:雇佣、合作还是出租——以南汇县土改档案为中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5-18.

[32]满永.政治与生活:土地改革中的革命日常化——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J].开放时代,2010(3)21-48.

[33]张晓杰.革命与阶级、阶层:土改中的乡村社会变迁研究(1949—1952)——以河南省商城县为个案[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4]郝正春.经验、技术与权力:晋中新区之土改运作——以实验村为中心的历史考察(1948—1950)[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35]贾滕.乡村秩序重构及灾害应对——以淮河流域商水县土地改革为例(1947—195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6]赵丹婷.土改中阶级成分的划分对农村社会影响研究——以陕西省原褒城县新桥村为例(1949—1969)[D].西北师范大学,2014.

[37]吕轶芳.一个县域的土改经历——以偏关县为个案之分析[D].山西大学,2010.

[38]刘诗古.国家、农民与“工商业兼地主”:南昌县土改中的清算斗争[D].上海交通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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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陈翠玉.西南地区实施《土地改革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1]李茂盛,王里鹏.土地立法与山西新区土地改革[J].中共党史研究,2008(3)90-95.

[42]李放春.黄土沟土改的历史记忆[J].二十一世纪,2008(6)50-59.

[43]方慧容.“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学(第二卷)》:28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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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觅

2015-12-28

10.3969/j.issn.1003-8078.2016.04.08

丁亮(1990-),男,湖北麻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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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078(2016)04-0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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