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末
第七回 宋慈首创法医学
上一回说到宋代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黄金时代,除了良好的制度设计,敢于较真的良心官吏之外,还有法制领域的科学进步,其代表者就是宋慈。
宋慈被公认为法医鼻祖,他呕心沥血,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提炼,并结合自己的经验写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比意大利人图纳图·菲德利的《医生的报告》早了整整350年。它相继被翻译成朝鲜、日本、英、法、德、俄等多国文字,至今仍具有相当高的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在周星驰那部经典的《九品芝麻官》中,出现过一幕滴血认亲的场景。而在宋慈的法医学巨著《洗冤集录》中,就记载了用来鉴定直系亲属关系的“滴血法”: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混和在一起,视二者能否融合来鉴定是否有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则血能入骨,非则否。
这些方法虽在现代人看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此法包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无疑是十分可贵的。
《洗冤集录》中记录了古代很多不可思议的刑侦手段,也记载了许多经典的刑事案例,令人拍案叫绝。例如一个“晒镰刀”的案件:一名男子被人杀死,浑身上下有十余处伤,都是被镰刀砍伤。检官发现财物无损、衣物俱在,断定这是一桩仇杀案。经过调查探访,检官锁定了嫌疑犯的大致范围。
接着,他让附近居民交出家中所有的镰刀,分别排列在地上,总共有七八十把镰刀。当时正值盛夏,苍蝇很多,它们都聚集在其中一把镰刀上,停留不去。检官揪出了这把镰刀的主人,并向众人解释:“苍蝇嗜血,这把镰刀杀人后血腥气仍在,导致苍蝇聚集,而其他镰刀则无此状况,可以推断这把镰刀的主人曾杀了人。”
在证据面前,杀人者最终低头认罪。
宋慈虽然40岁才踏上仕途,但曾4次担任南宋省一级的司法官——提刑。嘉熙三年(1239年),53岁的宋慈任广东提点刑狱(掌管刑法狱讼的官吏)。在这以前,那里的官吏多不作为,积留大量狱案。他一到任,便着手处理。经过8个月的调查取证,宋慈处决了一批犯人,昭雪了一批屈打成招的冤案,解决了一大批疑案、积案,还铁面无情地惩处了贪赃枉法的基层执法狱吏。
百姓颂之为“清官”。
嘉熙四年(1240年),宋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为赣民作主,严办违法的盐贩,使道路畅通,秩序安定,民心大服。此后他又担任过广西、湖南两省的提点刑狱。
晚年的宋慈有病在身,一切公务,犹亲自审察,一丝不苟,慎之又慎。他提出不能轻信口供,对疑难案件尤其要“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对宋慈的了解非常少,后因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热播,他才被今人熟知,并称其为中国的福尔摩斯。这个评价相当精准,因为福尔摩斯表面上是侦探,其实是科学家,精通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医学。而宋慈尤为让人赞叹的正是其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尽管他所处的13世纪,侦探科学还像是襁褓中的婴儿,比不了福尔摩斯生活的19世纪。但正是有宋慈这样“慈祥的母亲”,它才能一点一点地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