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年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贵州 贵阳 550001)
如何理解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李永年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通过对政党、政党制度、西方政党制度的利弊以及中国政党制度的历史形成的深刻了解,才能真正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政党;政党制度
Abstract:There is a relationship of mutual promotion and dialectical unity between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rule of law. Through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political parties, political party system, the pros and cons of Western political party system and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olitical party system, we can really deal with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trengthening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and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ule of law; political party; political party system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习近平主席的系列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对此作了高度的概括和精辟的论述。许多专家学者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我们如何正确理解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他们两者之间辩证在哪里?又统一在哪里?我们怎么才能看到、触摸到二者坚实的基础,知其然,也知道其所以然。就像物理上的一个小小实验,木筷子明明是直的,当我们把它插入盛水的玻璃杯后,却眼睁睁地看到木筷子呈折曲状。如果我们不搞清楚这背后是光的折射原理,我们就会对正确的信念产生动摇,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
这个小小的物理实验还告诉我们,即使我们的认识来源于某些亲身经历,也不代表我们已全面了解了事物的真相,并能从中获得真理。因此,不管人们通过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要获得真理,还须有科学的思维和方法。
首先,我简单的谈一谈与此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政党和政党制度
(一)影响政党的三个重要因素
一个政党能否真正的造福百姓,推动社会进步,是评价这个政党优劣的重要标准。它至少受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1.政党的纲领、理想和目标(理想追求)
例如:台湾民进党将谋取“台独”列入其党的纲领,因此,不管哪个时期,哪一个领导人,其在竞选、执政过程中都摆脱不了“台独”的倾向。这一违背中华民族意愿的“台独”党纲,必然会大大削弱其执政能力,根本担当不起造福百姓,起推动社会进步的使命。
2.政党治党治国的政治素养(内因作用)
政治学、法学或者是法政治学是仅次于哲学之下的社会学科,既庞大、复杂而又精细,它不是夸夸其谈,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政党的使命在于参政、执政。但能否真正参好政、执好政,是对一个政党政治素养和政治智慧高低的考验。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已近百年的政党、大党,从近现代开始,经历了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经历了外族入侵、政府更迭的历史,经历了“左”和“右”的错误,经历了“文革”的巨大挫折和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也经历了国际社会的风风险险。具有丰富的治党治国实践经验,并从中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丰富的社会主义理论科学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党内纪律、法规,具有自我纠错的能力,是具有高度政治素质的政党。
3.政党制度——(外因作用)
不同政党制度之间其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到底是一党制好呢,还是二党制、还是多党制好呢?这个问题似乎是够复杂的,其实在我看来也没必要那么复杂。打个比方吧,公司也是一种组织,是人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或者形式。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法人治理结构,那么,是独资公司好呢,还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好?
今天的各位专家学者,任何一个人都有能力创造一个经济帝国。但是如果我给大家讲办有限公司最好,大家是不是都认同呢?这就难说了,是不是。现实生活中哪种公司好,哪种公司坏,哪种公司做的大,哪种公司做不大,并不仅仅只是由公司形式决定的,关键还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
政党的活动归根结底也是人的活动。因此,不同的政党制度能否担当起推动社会进步的使命,除了制度本身以外,关键还在于人和势。这个“势”除了空间位置以外,还包括历史、现实与未来。
(二)政党意志、民众意志、法律意志的异同
不同的政党都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一般而言,必然打上具有代表着某一或者某几个群体、阶层,是他们的代言人的历史烙印。这在吸纳、聚合民意方面必然有所倾向或者轻重。
就国家层面来讲,法要体现的是最大公约数,是使更广大民意最大限度的得到体现,最低限度的最大化的保障权利。
如果一个政党在吸纳、聚合民意方面有所倾向,其所制定的政策、法律就会失恒,就会失去法的公平与公正,失去其价值。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作为执政党必须要有能够吸纳、聚合全社会民意的眼界和胸怀,才能结合政党的意志,将不同群体、阶层的意志引导、提升为能够有利于全社会共同发展,才能使所有权利得到最大化保护的真正的民主的民意,才能使良法得以制定。可见,政党的意志与良法的实现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党的意志影响着法的优劣。
(三)政党必有其意志
以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人民福祉的宗旨,来引导、提升、聚合民意是政党必要的功能体现,它不是机械的民意的传声筒。
这种民意已不仅仅是只是油盐柴米、家长里短,社会上某些人的想法、观点,更不是利益攸关或者心血来潮时的想法、观点,而是一个社会群体(家族、村落、氏族、部落、种族、国家)的整体道德、文化等价值观念。
台湾大学著名政治学、法律学学者胡佛院士将此表述为“生命共同体”的价值。所以,一项社会制度的构建是不可能与相应的道德、文化、历史、地缘相割裂的。
曾经担任过邓小平同志翻译的张维为,曾以“国事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学者访问、旅行者的身份走访了一百零几个国家。他以自己的切身体会撰写的《百国视野下的观察与思考》。在书中,他做了这样一个假设:如果中国今天实行“普选”,“假如万幸中国没有四分五裂,没有打起内战的话,我们可能选出一个农民政府,因为农民的人数最多”。我比较赞成这个说法。当然,我不是歧视农民,不歧视农村来的人,我们很多人的祖辈都是农民,我们没有忘记自己的根。然而,新中国的开国领袖毛主席就曾经指出:“一个农民政府是无法领导一个伟大的现代化事业的”。这一点已充分说明,只有那些胸怀远大、心系社稷的政党才能够充分实现政党吸纳、引导、聚合、提升民意的功能和使命。这与我下面要讲的法治的理性的问题是相通的。
(四)关于法的理性与意志的关系
在思想史上,长期存在着法是理性还是意志的争论。众所周知,法是人制定的,但又不是由人任意制定的。真正的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即良法与善治,它是理性和意志的统一。
说它是理性,意思是说,法应该反映事物内在的客观必然性要求或曰逻辑要求,这种要求只有通过人的理性才能加以认识或发现。所谓科学立法指的就是这个意思。说它是意志,意思是说,法并非简单等同于自然规律,它反映的应该是一个共同体维系和发展自身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共同体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所决定的。法律只有符合人们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才有可能被广大民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所谓民主立法反映的就是这种要求。法律只有既反映事物的内在客观必然性,又反映广大共同体成员的意志,才能称得上是良法。科学立法离不开专家的参与,民主立法在中国这样大的一个国家里,更离不开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极为分散的民众意志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提升。在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上,既反映民意又引导民意,最终把广大人民大众的意志整合成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良法。
二、关于西方政党制度及弊利
关于政党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普遍的分类是一党制、二党制、多党制。一些人认为二党制、多党制有许多优点,比如:可以相互监督、民众有选择的空间等等,对此我没有异议。但是由此得出二党制、多党制轮流执政是“普世价值”的结论,我认为并非如此。
(一)西方的民主制度是怎样建立的
我们可以看一看西方所称道的“一人一票”、“政党轮替”的所谓“普世价值”的民主制度是怎样发展的。
美国是直到1965年黑人才开始真正享有了投票权,瑞士妇女是到了1971年才获得了投票权,才实现了他们现在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普选”。这些事实证明,西方国家的民主化过程,毫无例外都是循序渐进的,都是在社会经济、文化、制度高度发达,进入了现代化之后才完成的。今天的发达国家,没有哪一个是在实现现代化之前,或者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搞“普选”的。
(二)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普世价值”的惨痛教训
至上世纪80年代以来,照搬西方“普世价值”进行所谓“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中国家,非洲、亚洲、南美洲都有过,但是进行这些“民主”制度改革的国家,不仅没有使他们的社会经济、民生得到发展,相反是停步不前,甚至许多国家还因此陷入了内乱、饥饿和战争。
因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用什么样的制度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走自己的路。俗话说的好:多大的脚穿多大的鞋。
有人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是的,我还可以复述一句伟人的名言“要奋斗就会有牺牲”。
但是,何为新?何为旧?牺牲为何,奋斗又为何?这是首先要搞清楚的,否则就是夸夸其谈,自己都不知道在说什么,想要什么。我想问问,今天的中国还是100年前那个国破民穷的旧中国么?今天中国梦的内涵、目标与彼时的中国梦的内涵、目标又有了哪些巨大的升华?我们用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时间跨越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发展道路,这样一个历史巨变和全新的国家面貌,在100年以前,您——敢不敢想?
因此,对于坚持以上想法的那些人,我只能说他是一个极端主义、打着自己小算盘的自私自利的人。
(三)多党制的最大弊端在于以执政为最高目标
这就存在着政党自身的利益。存在党利与民利的矛盾冲突,会趋向于实用主义;多党之间的“竞选”,往往形成互相攻击,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丑闻不断,政府信誉扫地,社会动荡;此外,为了获得执政,往往又出现多党联合执政的现象,这必然与政党产生的背景和初衷产生矛盾冲突,不仅会降低政党的信誉(政党目标模糊化),而且联合执政过程中容易发生内部冲突,政府效率大大降低,甚至发生政府更迭,在一些方面国家政策的快速性、稳定性、连续性不强;而且由于过于注重选举手段,降低了对民众的真正关心。
这些问题在二党制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四)如何看待西方多党联合执政的现象
在西方多党制国家中,常常出现二党、三党联合执政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与中国实行的多党合作又有什么区别呢。当然区别还是存在的,中国的多党合作是法律规定、公开透明的制度,而西方的联合执政则是党利、是权权交易的产物,说到底,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五)二党制与多党制的并存,本身就说明没有最好,只有最适合
二党制也好,多党制也罢,都是在各自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有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的环境。否则多党制的国家怎么不搞二党制?反过来,二党制的国家又为什么不效仿多党制呢?
另外,如果仅仅从监督的角度来讲,一般而言多有一个监督者并非坏事。那么,我提个问题:足球场上的裁判到底设几个好?一个会导致独裁;二个会产生权权交易;三个、四个会造成民主泛滥。要这样讲的话,永远也说不清,这是什么理呢?这个比方虽不是很恰当,但它说明了一个道理,我们看一个事物是好、是坏、评价它的价值既不能简单化、也不能绝对化,而要全面,要抓住本质、抓住主流。
三、关于中国的政党制度
(一)中国政党制度的建立与形成
1.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宪法》确立的。《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对此作出了明确阐述。它强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的确立。
2.客观历史依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这一政党制度是在数十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事业实践中顺应时代潮流,逐步探索发展起来的,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参政议政这种政党结构,不是中国共产党向谁讨来的,也不是谁赠送,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无数优秀儿女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
3.现实及未来的价值依据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在经济、民生、政治等等方面举得的巨大成就,再次充分说明在建设富强国家、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道路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仍然是全中国人民对现实和未来的选择。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归纳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多党合作制度。这种制度所具有的以下新的特点及功能足以说明,它是与一党制、二党制或多党制完全不同的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其特点是:共产党的领导是核心,居领导地位,多党共存是基础;党与党之间的关系是合作而非竞争、对抗,合作的方式是政治协商;功能是既有集中,又有民主。
因此,那些称中国是一党制,甚至否定中国的政党制度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民情的正确之路。
四、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涉及到很多层面及很多具体的问题。但是首要的问题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到底是相互促进;还是相互对立、削弱。
在一些人的眼中,一提法治,就认为要否定党的领导,一提党的领导,就认为要否定法治。在一些人的想法中还存在“党、法不能两立”的观念,这都是非白即黑的简单化思想,是“左”和“右”的观念在作祟;一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模糊认识,这都是错误的。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宪行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宪法》确立的,坚持依法治国,就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因此,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第二,法的观律性与党的执政目标是高度契合的
法的本质在于公平和正义。要体现公平正义,首先就要倾听不同的声音、诉求,使各种利益诉求得到公平合理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私利,而以整个国家的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这与依法治国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这就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和压仓石。
第三,党的领导既是一个整体性的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治国理政的科学体系
(1)作为整体性的政治概念,党的领导主要是指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是方向、路线、目标上的领导。
(2)作为治国理政的科学体系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百年的大党,具有丰富的治党治国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已再次证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学理论体系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保障,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科学宝库。
人类社会治乱兴衰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法治从来不能在乱世中实现,法治的理想、信念、法律文化以及人们对法的权威和敬畏也不可能一夜之间从天而降,或者自然形成。1993年我们实施了《公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行并不像我们期待的那样健康发展;1998年我们颁布了《证券法》,但是我们的上市公司作假、造假、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大量存在。在其他法律的执行中,行政部门、执法部门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陋习。可见,实现法治的道路同样是荆棘密布,而非一帆风顺。
当前的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强权、民粹、拉帮结伙,暗流汹涌;国内改革步入“深水”,各种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复杂,人们诉求差异多元。因此,要按照“全面”、“加快”的要求,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步伐,就必须要有一个具有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的政治实体的领导才能实现。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具有这样的能力和功能。
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习近平主席在2012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讲: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这些论述充分说明,依法治国是现在和今后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是要以法治的思维、方法来管理国家。这也是具体落实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重要体现,这对于在新的历史阶段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继续保持和提升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崇高形象无疑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第五,依法治国要求党要“自律”,党的“自律”,必然促进依法治国
“党要管党”,除了法律规范外,在党内通过“党规党纪”等制度建设,形成完备的对党的领导者的监督体系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作为执政党的领导者,在中国的政治行政权力体系中,他们都居于最高的、主要的地位,握有最大的权力,因而也最容易破坏法治。曾经出现的党的主要领导人违法违纪案例说明,党内自身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促进党的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使各级党的组织、成员成为守法的模范,有效约束这一最高权力,才能真正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地位,使法治得到有效的保障。今年10月1日修订执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就是“党要管党”,“老虎、蚊子一起打”,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是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法律,履行《党章》规定职责、义务的制度保障。
以上观点也许不够深刻,甚至有不恰当的地方,但这正是自己还需要学习和思考的问题,尽管这丝毫不影响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是相互促进和统一的关系这一正确结论。
责任编辑:方飒
[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310(2016)01-0051-05
作者简介:李永年(1963—),男,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贵阳市第三、第四届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贵州省委员会委员;民进贵州省委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省直联合行政支部主任。研究方向:宪政法律、诉讼法律、顾问法律事务。
收稿日期: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