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维英
(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2)
浅议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
罗维英
(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12)
[摘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其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信法、守法、靠法、护法的习惯和氛围,让公民主动自觉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关键词]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实践路径
Abstract:Carry forward the spirit of rule of law and construct rule of law culture is high-level overview for our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legal construction. The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is to form the atmosphere of believing law, abiding law, depending on law and defending law in social life, making citizens become the faithful worshipers, conscious observers and defenders of socialist legal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spirit of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culture; practical route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论断深刻阐述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极端重要性。弘扬法治精神和建设法治文化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信法、守法、靠法、护法、行法的习惯和氛围,让公民主动自觉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充分认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站在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高度,对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深刻认识,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
第二,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动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模式,成为人们普遍遵从的精神信仰,能够促使人们重视和践行法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不仅包括物质层面上的完备制度体系和周密的技术性规范,还包括精神层面上的法治精神以及法治文化。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的法治实践,足以说明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新中国建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希望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隆重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由于受左倾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当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法治的理解不够深刻,未能真正理解民主和法治的密切关系,不太懂得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需要用生命和鲜血来捍卫的。当高举阶级斗争的旗帜后,法治就被抛在了脑后。文革结束后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人民才真正认识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有了正确的理论支持,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才走向正确的轨道。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写入宪法。在这些正确思想观念的指引下,我国立法日益完善,执法和司法工作中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理念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觉醒和不断提高。
第三,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对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具有教化、警示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兼具教化和调控两方面的功能。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强烈的方向引导、规范调整作用,使人们尽可能地依法作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表现出不可忽视的软约束,从思想深处为人们的行为模式确定了基调。因此,必须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抓住主动脉,在弘扬主旋律上下功夫,努力达到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以法治氛围熏陶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人民群众的头脑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助于树立法治理念,构筑思想道德屏障,从源头上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运用典型案例,剖析一些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或让身陷囹圄的腐败分子现身忏悔,开展警示教育,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福建电视台的《与法同行》等栏目,点滴记录法制进程,传播法治精神,剖析典型案件,通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弘扬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倡导法治道德,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在广大党员干部中以及全体公民中营造“尊法、崇法”氛围,使法治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二是具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法治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冲突和纠纷,实现社会的和平与安宁,可见,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中国和谐社会重中之重。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组织开展法治先进人物的评选,充分发挥典型的感召力和示范作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
法治精神是植根于公民内心的对法治生活的向往,是公民对法治的主动自觉认同并由此产生的对法律的信服和敬畏。法治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都应该具有的对宪法的神圣感、对法律的敬畏心和对规矩的本分心,是一种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念,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法治实践而积累和确立的法治意识的高度自觉,是融入每个公民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法治常态。法治精神不仅应该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信念,同时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信念;不仅应该融于执政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中,也同时应该融于每一个国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
法治文化离不开特定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历史文化,是经过了长期的社会历史实践而出现和发展的。法治文化是指以法治价值观为核心的认识与实践,并在此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法治文化包括法治意识和观念、法治理念和素养、法律价值和态度等方面的内容。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法治文化的形成以法治精神和公民法治素质为前提。
法治文化、法治精神作为法治的价值核心和各环节的融贯灵魂,内涵十分丰富。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宪法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是人民群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宪法法律至上,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就现阶段来说,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执政党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执政,国家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程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政府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实现良法善治。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正当权益,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艺术,公平正义是现代民主政治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通过法治建设实现的制度文明,肯定包含公平正义的最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凸显。公平正义不论是作为价值尺度还是作为制度规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的本质要求。只有真正做到坚持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法律才是受到普遍尊重的良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保障人权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用法律语言来表述,就是以人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为根本,充分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人权是人依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质所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权之所以是人权,因为它代表了人类尊严,体现了正义、公平、人道、善等美好的人类精神和价值。离开了人权,人类就无法有尊严地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人权是人类安全和幸福的保障,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象征。
权力制约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则。从权力运行的角度看,现代国家都是权力受到制约的国家。进一步来说,权力受到制约,首要的要求就是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确保权力合法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社会公众谋正当的利益,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监督和制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制约和平衡机制,优化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权力保障权利的实效,真正实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
社会和谐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目标。在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要创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法治精神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社会和谐首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才能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目标。可见,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二者都在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追求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牢牢把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路径
法治的真正有效的推行,必须深深根植于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普及,根植于公民对于法律的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培育法治的精神和信仰,并使之广泛社会化,是一个困难的也是漫长的过程。
一是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树立法律权威。只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切实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信法不信访。以法治政府的逐步推进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以司法的公正、执法的有序来培育公民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方面要加强诚信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指引作用。只有让公民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具体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建立起对法治的信念和信心,才会在工作生活中敬畏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会对法律持肯定的态度,尊崇法律的价值,实现由信任到信仰的跨越。行政机关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各类学校要承担起教育重任。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提升为基础,法治宣传教育是公民的法治精神养成、法治素质提升的有效途径。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好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信仰实际上与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相关,只有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熏陶,在积极向上的“三观”指导下,才可能逐渐形成。各类学校,特别是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机构,在法治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治课应作为中小学、大学和成人教育的必修课,让每个人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的信念,增强规则意识、契约意识、程序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培养法治精神,实现健康成长。
三要加强法治文艺创作,推动大众法治文化建设。要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和法治文化艺术形式,寓教于乐,更好地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要探索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新,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大餐。要支持城市社区、镇(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和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法治文艺创作,以丰富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制度保障,并通过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规范来培育法治文化。一方面加强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信用制度对人的行为和习惯的规范作用、引导作用和一定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候,推进社会各层面的依法依规治理,落实各部门各行业依法依规治理,支持各类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进行自我约束、自主管理,积极发挥好市乡规民约、规章章程等行为规范在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使各行业、各领域的执业人员,真正在自律和自主管理中,在不断改进的法治文化和氛围中,逐步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
参考文献
[1]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
责任编辑:杨建平
[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310(2016)01-0044-03
作者简介:罗维英,男,汉族,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
收稿日期: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