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勇
(民盟贵州省委调研处,贵州 贵阳 550004)
礼德政刑相辅相成
马大勇
(民盟贵州省委调研处,贵州贵阳550004)
[摘要]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西方的法治社会是否是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方向?中国该怎样走向法治社会?通过历史的经验来观照当今时代,提出冷静地思考,以期走出一条中国人自己的法治社会道路。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法律;历史观;教化;共同的价值观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rule of law, this paper focuses that whether the rule of law in the west i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hinese legal society. How can China towards legal society? This paper thinks calmly from historical experience to explore a China’s own way of legal society.
Key words:rule of law; Chinese law; view of history; education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今天世界遇到的很多事情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的很多事情也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可以给人类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智慧。”
——选自习近平致第二十二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贺信
一、中国法律和西方法律在价值观上具有不同意义
法律的作用在于是非认定,根本基础在于价值观,在于认同什么、否定什么。西方法律的基础在于西方人对于契约精神的认同,乃至于婚姻仪式都如同宣读契约一般。而中国法律的基础则在于人们普遍对于道德的追求与认可。习近平主席讲“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正是基于他对中国现状的清醒认知。
中国百年的变化迅速得让人目不暇接,正如李鸿章所谓“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几个词语在过去是并不存在的:自由、平等、民主。就笔者个人所知,与这几个词相关的思想,在过去几千年的中国只有孟子、黄宗羲等少数几个人有过相关学说,且并未广泛的深入人心。无论整个社会如何变化,“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基本规律始终适用。或许有少数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能与所谓的普世价值接轨,但不可否认的是:更多的中国人身上仍然刻着挥之不去的、几千年来中国传统的烙印。如今的中国人,大多数虽然披着现代化的外衣,骨子里仍然是中国传统的价值取向、思维模式、行为模式。毋庸置疑,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且改变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多样,但根本上讲,这种改变与价值取向、思维模式、行为模式毫无关系。
话说回来,几千年的沉淀,中国人理所应当的难于改变。正如费孝通先生主张的文化自觉一样,并非复古,也非全盘西化,而是在了解自身文化的基础上,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各美其美需要的是自信与认同,美人之美需要的是了解与坚持,美美与共需要的是胸襟与气度。当今中国很多人对于自己的文化本身就缺乏耐心与信心,坚持与胸襟则更谈不上。一讲起来传统的东西不是封建过时就是迷信愚昧,反而介于中国传统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之间,尴尬得无处安放了。
二、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折射了中国传统文化
回顾中国法律走过的历史,法律条文更多的意义在于参考,根本上还是直指人心,更类似于所谓“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夏、商、西周、春秋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并无法律条文公开;战国以后,法家出现,秦以法治国,实际上更侧重于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条目并不多;汉时形成春秋决狱,取意律法暗合天道,流传千年而不改;晋朝《泰始律》是中国第一部法典,20篇620条;经南北朝逐渐增删,到唐《永徽律》分为12篇502条,系统性增加,法律条目不增反减;宋代融入了程朱理学思想,三纲五常进入律法,并在法律条文上对于“存天理、灭人欲”方面有了初步的体现;明代提出“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进一步发展了“德主刑辅”的思想;清代沿用了明代的法律制度,并酌情少量加入了女真人的习惯法,特点在于首次实行了少数民族聚集地立法,如:《回律》、《蒙古律》、《番律》等。
中国法律发展两千年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但终究总体思路与西方的逐渐详实完备全然不同。如:唐太宗纵死囚的故事千百年来深入人心,传为佳话。按现在的观点来看,唐太宗纵死囚是违法行为,而四百死囚按时回来领死且一个不少,仅能说明他们全是傻子么?能说明的是当时知恩图报、一诺千金等观念之深入人心,能说明的是唐太宗对于民心民情的深入了解,更能说明“德主刑辅”是中国历代推崇的方式,也是中国人更能接受的方式。
从上述的中国法律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中国法律几千年来更像是在传达着一种中国水墨式的“以形写神”与古文言文式的“言不尽意”。而与之相配,必不可少的,则是教化之功。有了教化,这种传统的,直指人心的法律,才能够很好的完成使命,发挥作用。
三、法律的进步需与教化的进步互相匹配
当法律与教化不想匹配时,法律对于教化的破坏性表现非常突出。如:几年前妇产科大学生半夜帮邻居接生,却因产妇死亡被判刑三年赔5万、两年前山西一法盲村官挪用扶贫资金为民办好事被判刑、多年来诸多搀扶摔倒老太反被诬判决赔钱案例,等等。这些案例,从法律角度上讲判决并无差错,属依法判决,但这对于社会风气的导向作用却十分明显。
当今时代,思想多元,文化多元,如若礼与德的标准无法明确指出,则政与法的边界也难以清晰划定。教化问题并非仅教育一个部门可以解决,教育部门仅就教书相关事项有帮助,至于育人则无此功能,教书育人任务却只完成了一半。教化的表象在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实质在于对提倡的有何种程度的承认与表彰,对反对的有何种程度的抵制与惩罚。简言之,要体现在行动上,宣传的导向与实际的导向要相匹配。多数的中国人虽然生活在高度现代化的今天,但很多骨子里认定的东西千百年来从未改变,如:官本位思想、学而优则仕,棒打出孝子、等等与现代化无关的东西。但官员不特殊了、学习好不一定当官了、打孩子违法了,于是乎迷茫了……
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3部,行政法规680多件,地方性法规9000多件。试问这些法律法规,能知道十分之一法律法规标题的能有几人?知道百分之一的能有多少?至于具体内容就更不必多说了。明太祖朱元璋提出“法贵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网密则无大鱼,法密则无全民”。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法制还不完善,但话说回来,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思维方式下的中国人真的会适应所谓“完善的法制”么?
四、礼德政刑,应在共同的价值观下相辅相成
礼:整个社会运行的秩序是怎样的。礼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关系。礼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明辨行为是非,懂得什么是该做和不该做的。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谓“各安其位”,所谓“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无不体现礼的作用所在。当今中国受西方思想冲击,整体在打破一个旧时代后并未树立起一个新时代的秩序,个体在并不清楚何为人权的情况下对于人权拥有过高憧憬,“礼”并不明确。
德:整个社会风气认可什么,反对什么。德并非一成不变的,大的方向如真、善、美等千百年不易,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德的标准也在不同程度的小范围变动。如:“二十四孝”中几个例子都让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觉得有些过激了、“凿壁偷光”已经有很多人觉得并不现实、“三顾茅庐”“程门立雪”让很多人感到作秀的成分过大,等等。今天的人总是带着新时代的眼光与价值去看待传统提倡的道德,还有部分人更愿意从“术”的层面去解释而不愿意从“道”的层面去理解。历史的车轮走到今天,做好人好事成本高、风险大、吃力不讨好,敢于付诸行动者少之又少。那么,这个时代德的标准呢?
政:政治导向提倡什么,抑制什么。政治导向决定着群众的价值取向。过去的“学而优则仕”决定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现在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决定了物质化、商品化、世俗化的时代特征。在过去的政治导向下,士农工商秩序运转通畅。在现在的政治导向下,“读书无用论”屡批不止,文化多元价值多元莫衷一是。
刑:量刑的轻重决定了是非的侧重。如:贪官贪污数字巨大却极少有死刑是在暗示了什么?卖淫违通奸却不违法是在鼓励了什么?偷窃判刑很轻而抢劫判刑很重导致了什么?量刑轻重与是非认定是有必然联系的,它在传达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认可什么与不认可什么之间的侧重。
只有在共同的价值观下形成的社会秩序、道德风气、政策导向、量刑轻重,才能相互之间形成影响,相辅相成。在此作用下,才能真正形成新时代的法治社会。
结语:
笔者并不提倡复古,而是通过历史的经验来观照当今时代。礼德政刑相辅相成的规律是不变的。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依法治国并不单一独立存在,需要同其他三个方面统一在一个共同的价值观下,具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该形成共识,而后旗帜鲜明、落点清楚,走出一条中国人自己的法治社会道路。
责任编辑:方飒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310(2016)01-0042-02
作者简介:马大勇(1982—),男,吉林长春人,现任民盟贵州省委调研处主任科员。
收稿日期:201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