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保健食品开征消费税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

2016-03-15 22:26:33杜永奎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消费税财政收入保健食品

杜永奎

(甘肃政法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高档保健食品开征消费税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

杜永奎

(甘肃政法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摘要: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和保健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支出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大,从而推动中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然而,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反的是,出现了市场秩序混乱、生产销售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盲目消费和过度消费等突出问题。借鉴高档手表等新增消费税税目,开征高档保健食品消费税,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国家引导消费方向、体现宏观调控重要措施的功能和作用,满足增加财政收入的需求,且在制度设计和实务操作中,均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关键词:保健食品;消费税;财政收入

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的概念界定虽不尽相同,但通常认为,保健食品区别于一般普通食品和药品,针对特定人群具有保健功能,且不能替代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的药品。我国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中,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一、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现状

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通常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消费观念、健康意识等要素相关。我国保健食品市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与其他行业的起伏不定相比较,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却保持了平衡增长的发展态势。[1]近年来,中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进入了持续繁荣状态。据中国行业咨询网调研中心调查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消费者支出总额的0.07%用于保健品方面,尽管低于欧美国家25%的比例,然而,我国居民用于保健食品、特别是高档保健食品的消费支出,以每年15%~30%的速度递增,增速明显高于发达国家。[2]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保健食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这为消费税的开征提供了必备的经济基础。

二、开征高档保健食品消费税的理论分析

在我国税收制度体系中,消费税的立法精神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导向。对高档保健食品开征消费税,符合消费税的立法精神。

(一)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立法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目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和不可再生的资源产品等。显然,保健食品,尤其是高档保健食品属于非生活必需品的范畴,其市场秩序亟待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法规加以规制,对其征收消费税,符合该税种的基本立法精神。同时,通过对高档保健食品征收消费税,可降低企业利润水平,以抵制部分企业哄抬高档保健食品价格误导消费者,打击其扰乱市场秩序盲目生产加工的积极性,促使其行为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达到稳定保健食品消费市场、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二)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背景下,目前国家的总体财力还比较有限,人均收入水平与发达国家尚存在明显差距。因此,需要在政策上正确引导居民的消费方向。在消费税立法过程中,对作为非生活必需品的高档保健食品征收消费税,其目的和意义在于运用税收措施加重调节,通过作为间接税的消费税的征收,税收负担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增加高档保健食品购买者(或消费者)的负担,适当抑制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高档保健食品高的水平和过度超前消费行为。

(三)增加财政收人,缓解财政压力

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结构性减税的效果日益显现,由此而带来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的同时,财政收入随之出现相对下降趋势。消费税作为中央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可以通过增加税目,设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税率水平、增加征收环节等措施,弥补财政收入不足的突出问题。自1994年以来消费税制度的几次重大改革,如粮食白酒和卷烟实行从价定律和从量等额的复合计税模式、卷烟增加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高档手表和木质一次性筷子等物品纳入征收范围等措施,均体现了这一政策目标。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随之发生改变,用于保健食品的消费支出会逐步增加,为我国开证本项目的消费税提供了稳定、及时、均衡、可靠的税源基础。随着我国高等保健食品生产和消费规模的快速膨胀,其市场发展日益繁荣,必将带来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维护经济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个人生活水平或贫富状况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显然,受制度设计先天不足、纳税意识淡薄、征管手段落后等多种因素制约,我国目前仅仅依靠个人所得税不可能完全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目标,也不可能有效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通过对高档保健食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或增加消费支出的超额负担,使高收入者用于高档保健食品的高消费行为受到一定抑制,低收入者或消费基本生活用品和普通保健食品的消费者则不负担消费税,支付能力不受影响。因此,对高档保健食品消费税征收消费税,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财富再分配,从而缓解我国目前存在的日益突出的社会财富初次分配不公的矛盾,体现消费税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

(五)设置征收环节,保护国内市场

我国消费税目前的征收环节规定为,绝大部分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出厂环节,卷烟批发环节,金银饰品零售环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选择受托方提货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选择进口环节。尽管从形式上看,与其他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一样,保健食品的纳税环节都具有单一性,但从计税依据来看,自产高档保健食品以出厂价格征收,进口保健食品则一律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作为计税依据,比较而言,进口保健食品比国内生产的计税依据要提高很多,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进口保健食品的税负,达到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尤其在目前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发育不够完善、产品缺乏竞争力、消费者对国产保健食品认可度低并普遍存在的盲目追求进口保健食品的情况下,更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三、开征高档保健食品消费税的制度选择

我国开展高档保健食品消费税,制度设计上可在保持现行消费税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作为非生活必需品的“高档保健食品”作为消费税的一个税目,加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基本要素的内容应遵循消费税制度的统一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征税对象

鉴于我国目前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存在的生产和流通较为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本税目的征收对象可暂定为“高档保健食品”,其中,“保健食品”由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界定其具体内涵。根据现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健食品”具体内容可在消费税实施细则中注明。

关于“高档”保健食品的界定,可以借鉴“高档手表”征收消费税的认定方法,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液态根据其容积,固态根据其重量,规定一定规格标准出厂价格在某一金额以上时,征收消费税,低于某一金额时,免征消费税;进口保健食品一律视为“高档保健食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的需要,又兼顾了中、低档保健食品大众化消费的需求。

2.纳税人

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而言,生产高档保健食品的,以生产者作为纳税人;委托加工高档保健食品的,以委托方作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委托方提货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进口保健食品的,以进口人作为纳税人。

3.税率

比照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新增税目,考虑到改革前后的税负变化情况和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可对高档保健食品选择比例税率征收,将其的消费税税率确定为10%。待条件成熟以后,可根据出厂价格的高低不同,适当设置多档次的超额累进税率。

4.计税依据

由于高档保健食品的外在形态和包装规格不一致,因此,参照大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做法,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包括高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出厂环节销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委托加工应税高档保健食品,按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征收,受托方无同类产品价格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计征;进口保健食品一律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征收消费税。

5.征收管理

保健食品消费税的视同销售、税额扣除方法、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均参照现行消费税的一般做法执行。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开展其消费税提供了经济基础,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为征收管理提供了外在保障。至于理论界普遍担心的征税后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市场萎缩等,笔者认为,象卷烟、粮食白酒等物品消费税增加后,并未明显改变消费行为一样,保健食品作为需求弹性小、替代品较少的特殊商品,其价格的小幅度变化,不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相反,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观念的改变,会为征税提供充足的保障。国家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对保健食品的包装形式和规格趋于统一,也有望使消费税征收对象范围难以界定等操作层面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参考文献:

[1]金宗濂.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J].食品工业科技,2001(3):4.

[2]王文松.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9):130.

责任编辑:何玉付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275(2016)02-0105-02

作者简介:杜永奎(1975-),男,甘肃镇原人,副教授,硕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财税与会计理论。

收稿日期:2016-02-02

·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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