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利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法律文化】
通过合作的法治行政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行政法理论基础的重构探究
刘恒利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道路坎坷曲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们法律意识淡漠和行政文化缺失。在现代化背景下,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让人们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善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首要任务。笔者从行政文化方面入手,阐述行政文化的传统特征,提出重构现代行政文化的必要性与途径;从政府和民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法治行政合作两方面提出现代化背景下国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重构。
行政文化;法治行政;合作;现代化
现代行政是法治行政,法治是国家的一种社会形态,其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大众服务,将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杜绝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1]当然,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仅要靠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依法办事,还需要得到人民的支持。我国国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整体偏低、法律意识淡薄、行政文化缺失,因此,要得到人们的支持,必须普及行政文化,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
行政文化,本身就包含了法治的概念,并且强调法治行政文化在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中的重要性,只是将法治文化提炼出来,才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突出法治的关键性、必要性和迫切性。[2]行政文化在现代的法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大行政文化的普及力度,让更多的人关心法律、认识法律、了解法律,使法律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才能实现法治,形成政府和民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保持权力依法行使,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一)行政文化的传统特征
我国学者分别从价值观、意识建构、思维方式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对行政文化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行政文化是社会文化中的一种,着重表现的是行政领域内的形态,是国家行政人员的价值观、意识建构、思维方式、心理素质的形成与体现,以及一般平民对行政的整体了解与价值意识。[3]我国历史悠久,行政制度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内涵丰富。封建社会的传统行政文化在现代行政中仍有重要影响,促进或阻碍着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所以,必须对传统行政文化进行全面认识和剖析,改变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消极方面,使它符合现代背景下的行政管理,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1.封闭性与排他性
我国古代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体,推崇小国寡民,两国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体制。这样的经济主体和行政理念使人缺少交流、沟通渠道闭塞、信息流通不畅。人们始终生活在自己的圈子里,两耳不闻窗外事,他们缺乏对政策制度的了解,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此,社会基层并没有很好地参与到国家政策与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中,国家与人民缺乏沟通,彼此闭塞。此外,行政文化拒绝引入外来文化,拒绝创新。原有的文化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形成了文化惯性,许多新鲜的活力和动力没有注入到行政文化的发展中。
2.中央高度集权
我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皇帝的权力高于一切,皇帝的意识就是法律,地方政府必须听命于天子和服从中央的命令,其本身不存在任何的权力。在这样的制度下,中央将所有的权力都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可以肆意地干涉地方行政,进入社会的每一个阶层行使高于一切的权力。国家的治理仅仅取决于皇帝个人的能力,这严重束缚了社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
3.以官为主体,而民次之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官员的形象在百姓心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十年的寒窗苦读,只为一朝高就,科举制的实施更是使“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很好地诠释了官员的地位,官员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并不是以平民的利益为中心,也不会遵照国家的法律行使权力,他们只为一己之私滥用职权,法律的解释权也会随着他们的意志而转移。民不与官斗,因为他们无知、无权,因此他们努力改变自己的角色,一心想成为官员,但成为官员后,社会面临的又将是剥夺与压迫。
4.“人治”高于法治
皇帝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制定法律,权力高于一切,没有监督机构来制约皇帝的权力,皇帝不需对任何机构负责。地方听命于中央,地方官员必须服从皇帝的命令,有时还会“本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根据自己的意识来治理地方,他们维护的都是自己的利益,法治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
(二)行政文化现代重构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该阶段的首要任务,而行政文化的现代重构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关键。
(1)我国的经济走过了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到现在的市场经济。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必须在现代化背景下进行重构和创新。政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要考虑市场的需要、正确监督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建立法治社会需要全民参与,政府行政人员在进行法治管理的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民在维护自己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政策的实施,监督政府的工作。(3)当代是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全球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掌握最新动态,了解最新消息,传统的行政文化已经不能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建构现代化行政文化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行政文化的构建途径
1.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构建行政文化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向,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走入歧途以及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以自我为中心,钻法律的空子,以损害国家的利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4]
2.加强法治文化教育,培养法治理念
加强行政文化知识的普及力度,让更多的人参与行政过程,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法治建设提出建议。使公民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捍卫自己的自由,建立一个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法治社会。
3.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让行政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旦跨越这个界限,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于人民,一切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政府行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执行,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法律进行转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各项章程,对行政人员和公民都有指导作用。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实行法治行政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进行合作,加强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在法治的治理中应该少强制,多自愿,将管理寓于服务中,充分发挥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更多的对话沟通和交流,减少独断带来的失误。[5]但是,合作的法治行政给原有的行政造成一定的冲击,这就要求行政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端正工作态度,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促进法治行政的合作。
(一)包容性和兼容性
从治理到管理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权力的减少,公民权力的增加,只是在管理形式上发生了转变,更加符合为人民服务、为大众服务的宗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政府和政府人员受传统行政框架的影响,没有从陈旧的思想和观念中解脱出来,给实行合作的法治行政带来一定困难。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包容,实现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的合作。
(二)全民参与
合作,两者或者是两者以上的共同努力才能称为合作。建立合作的法治行政需要全民参与。由于公民的知识结构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生活背景以及接触的层面不同,人们在面对法治治理时会有一种无力感。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引导,普及相关知识,组织公民进行法治培训,让人们更好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
(三)理性的行政法治
我国在法治建设中曾多次借鉴和采用西方国家的法治体制,有些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但有一些却阻碍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建立合作的法治行政,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理性面对西方体制,不能一切照搬。
法,是国家立足的根本。建立合作的法治、大家共同治理及管理国家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际上,人是群体动物属于社会群体,本身就存在着一种合作的关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作,只不过在传统的法治中,这种合作关系被打破,人们之间缺乏交流与沟通,不能实现合作的行政法治。但是,当代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先进的技术减小了地域差距,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人们追求平等、自由的意识增强,参与法治的意愿提高,为建立合作的法治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1]张攀.浅论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J].中外企业家,2016,(1):177.
[2]薛冰.论依法治国方略下法治行政文化的价值重构和理论创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5,(6):95-98.
[3]李墨舒.论我国行政文化的传统特征与现代重构[J].时代农机,2015,(3):77-78.
[4]商金芳,马亚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构建[J].福建质量管理,2015,(10):74.
[5]王学辉,王留一.通过合作的法治行政——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行政法理论基础的重构[J].求实,2015,(6):70-77.
【责任编辑:王 崇】
D922.1
A
1673-7725(2016)12-0190-03
2016-10-20
刘恒利(1982-),女,山西太原人,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