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观念转变的意义

2016-03-15 22:21王宏宇
文化学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原汁原味观念文化遗产

王宏宇

(大连市金普新区文化馆,辽宁 大连 116100)



【文化与教育】

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观念转变的意义

王宏宇

(大连市金普新区文化馆,辽宁 大连 116100)

思想对行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既要“原汁原味”,也要“与时俱进”。政府、各级保护部门、传承人、研究者,在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的前提下,突破传统观念藩篱,树立正确的观念,以发展的、历史的视角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念转变;保护;传承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保护与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非遗的项目类别多种多样,因此保护与传承其方式多种多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力量、传承人都对此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保护的动机、地位、权力和作为的差异,尤其是某些传统观念的藩篱,导致保护和传承工作出现了偏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阻碍。我们要不断突破错误思想和理念的束缚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传承人既要“怀宝为宝”,又要突破“敝帚自珍”的观念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传承人发挥的作用是承上启下的,他们必须突破传统观念的约束,提高思想境界,才能将传承的效果最大化。非遗传承人的主体以老年人居多。在没有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之前,他们可能会对自己所掌握的技能得不到发挥感到失落,会对现代技术与科技对旧传统旧文化的冲击感到无奈,也很少会有将自己的技艺传给子孙的机会……无论是客观的社会环境,还是自我主观意识,使一些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或消亡或濒临消亡。如今,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深入和普及,媒体的大力宣传推广,传承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很多传承人重新找回了当年的感觉。曾经鲜为人知的技艺与技能,如今却有了施展的天地,曾经的“宝贝”又重新焕发了生机。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的很多传承人充分利用这种机会,大力开展传承工作,希望通过多方的努力,将自己的技艺技能传承下去,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与民族精神传承下去。他们广开门路,广纳人才,只要是想学的、愿意学的,他们几乎是倾囊相赠,毫无保留地教给徒弟和学生。他们的愿望就是在有生之年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能传给后人,不能人亡艺息,不能带着遗憾离去。但也有部分传承人,由于传统观念的约束,不想破坏“规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以利害,不要“敝帚自珍”,也不要“抱残守缺”,尽管技艺技能掌握在个人身上,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属于整个民族的。“敝帚自珍”是必要的,但不能成为不传或提出苛刻条件才传的借口,政府在满足传承人的必要条件下,传承人应该尽己所能将自己的技艺技能传承下去。

二、政府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非遗观念

非遗保护与传承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除了积极宣传非遗价值,建立非遗名录,立法保护等方式外,对非遗项目还给予大量财政投入,同时积极倡导社会投入,确保各类非遗项目得到不同形式的保护和传承。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头脑中还存在着错误保护理念,如,有人认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是一场临时性的“运动”;有人主要关注非遗项目数量,而忽视质量;有人认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适应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不必刻意去保护和传承;有人认为保护非遗是复旧,新的社会生活不需要那些已经成为历史的民俗,没有必要进行保护;有人认为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成败关键在于资金投入的多少。这些观念对深入有序地开展保护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树立可持续保护的理念,积极宣传非遗的核心价值,唤起民众的保护意识,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开展学校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建立民俗文化保护区,促进优秀民俗文化的传承,变静态保护为活态传承。

三、情理与法律观念要共存

对非遗保护与传承进行必要的立法,是各级政府及所有工作者的共识。传承人是非遗传承的主体,保障传承人的合法利益,确保传承工作的有效实施是立法的重点。在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中容易出现三种问题:一是“虚化”问题。尽管国家立法规定了传承人应享有的权利,但一些代表性传承人仍然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匮乏。二是“孤化”问题。政府和社会赋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崇高声誉和地位的同时,他们和所在社区、行业或族群中的大多数人产生利益纠葛,很容易陷入孤立的境地。三是“异化”问题。一些传承人往往不可避免地参加商业性表演,在“市场需求”导向下极易脱离原有表演方式和样态,歪曲和贬损了“活态”艺术的原真性。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既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责任,在要尊重和保护作品原真性,也要进行积极而广泛的宣传,强化传承人的法律意识,确保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四、“原汁原味”与“与时俱进”观念要有机融合

非遗保护与传承中,我们听到的、用到的、强调最多的恐怕就是“原汁原味”了。“原汁原味”强调的是非遗项目的原真性,也就是其相对比较原始和传统的状态,一方面是保持非遗的历史感、真实感、纯洁感,一方面是防止非遗被过度现代化,过度开发,过度商业化。我们在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必须持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思考和对待“原汁原味”这个问题。

非遗在形成过程中不是凭空产生和孤立发展的,而是吸收、借鉴人类的多种成果形成的。如民族史诗多与说唱、歌舞融为一体;神话传说则与祭仪、典礼密切结合;舞蹈与音乐更是须臾不可分离;节日、民俗庆典、仪式等就更加是各种综合体的集中体现。即使定型和独立后,它们也不是封闭发展的,在保持自身内核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变化性。变异、创新是一种必然现象,从其内在原因分析是由于历代的传承者在传承过程中都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与创造能力,在内容上有所增减,在形式上有所变化;外在原因则是同一种非遗为了能够在不同的时代、地域、民族中传承和流传,也必须进行创新。在非遗保护与传承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不做表面文章,不能人为地利用“与时俱进”的口号大肆开发,从而抛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抛弃其优秀的精神内涵与民族精神,不能盲目“现代化”,也不能高举“原汁原味”的大旗而尽其所能刻意“复古”。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没有一种方法是万能和通用的。保护与传承有原则,但保无定法,传无定法,我们的观念,要依据时代的发展,依据非遗项目的特性及实际保护的需要而变化。

【责任编辑:董丽娟】

G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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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12-0168-02

2016-11-18

王宏宇(1968-),男,辽宁阜新人,中级职称,主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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