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研究

2016-03-15 20:38王修兰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共事参政议政干部

王修兰

(中共榕江县委党校,贵州 榕江 557200)



党外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研究

王修兰

(中共榕江县委党校,贵州 榕江 557200)

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份。党外干部不仅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同社会各方面成员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党外干部能力建设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党外干部;能力建设

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份。党外干部不仅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同社会各方面成员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党外干部能力建设,对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团结和引领所联系的群众致力于共同奋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一、党外干部的涵义

党外干部,是相对于中共党员干部而言的概念,但又有“非一一对称”的区别,并不是所有不是中共党员的干部都统称为党外干部,党外干部是统一战线的对象。

党外干部是与党员干部相对应的概念。《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08.10)规定各级党校培训轮训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上至省部级、下至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这里所说的干部,是有行政级别的,只有“基层党员干部”中的“干部”是包

含没有行政级别的党员干部在内。《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05)(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干部交流总体安排”。可以看出,“党外干部”应当指“体制内”有行政级别的干部,又称为党外领导干部,《条例》没有提到这个概念。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10)规定“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重点是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对党外干部,也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这里的“干部”,是指“体制内”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编制人员,不是所有的党外代表人士都是党外干部。

《条例》中提到的“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中的“党外干部”,就应当是指副乡科级以上的党外干部,才算得上是领导职务。《条例》规定: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主要包括(6个方面)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②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③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④工商联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⑤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

在实践中,由于民主党派已在县级行政区域、各类高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也建立有基层组织,有“领导班子成员”,在县级及所属工作部门(含乡、镇级)中有大量的非中共人士在担任领导职务,因此,党外干部:除了上述所指外,包括在县级行政机构及所属部门(含乡、镇)中副科级以上的非中共人士(含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关人员)。但这些人员,必须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

这样的“非中共人士”是具有代表性的,体现在政治性、专业性和群众性(利益性)三个方面。

在县级行政区域中,党外干部主要是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行政副科级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民主党派支部班子成员,其他方面的党外干部很少。

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范围:一是已经作过各类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①各级人民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中的无党派人士,②担任县级(相当于县级的委、区、市)以上人民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③担任县级以上司法部门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④在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侨代表和委员不包括在其中。二是各级统战部门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经有关部门推荐并列入各级统战部门无党派人士名单和人物库内的无党派人士)。

二、党外干部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为了造就党外干部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提高四种能力: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

(一)政治把握能力。

政治把握能力就是科学地判断形势和准确地把握方向的能力,这是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和成熟与否的首要条件。党外干部要提高参政议政能力,首先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

一是要增强政治鉴别力。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了新的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这就需要党外干部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把握世界政治的发展趋势,正确认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建设的总方针和总任务,努力从全局的高度思考和把握参政议政工作,真正做到审时度势,未雨绸缪,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善于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正确认识和看待西方民主和政党制度,善于区分我国的“多党合作”“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多党制”“自由民主”的本质区别,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正确认识和把握时代发展的方向,在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渗透,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犹豫、不含糊,与中国共产党一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共同奋斗。

二是要增强政治坚定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出现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多样化态势,加之信息结构的多元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因特网的普及和发展,人们的思想也极为活跃,党外干部无论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特点上都受到了冲击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首先要坚定自己的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不正确的价值观念的影响,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金钱、权利和物质利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

三是要增强政治责任感。进入新世纪,新的形势又给我们提出了新任务。党外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握大局、服务大局,富有成效地参政议政,为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实现民族复兴的宏伟大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参政议政能力。

提高党外干部的参政议政能力,是提高与中共合作共事水平的需要,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也是党外干部获得人民群众信任的需要。

平时说参政议政,主要是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设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2004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而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参政议政的内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明确为:参加国家政权、参加政协、对口联系、参加内外事活动、考察调研、社会服务、反映社情民意和对外交流。

参加国家政权——党外干部在各级人大担任领导职务、人大代表,行使人大及代表的各项权利,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发挥作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各级法院、检察院也选配相关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参加人民政协——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协中担任领导职务、政协委员,或在政协内设机关部门中担任专委会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可以提出代表本界别(本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等6类界别身份)的提案,也可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提交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对口联系——以党派本身的特色、界别特色(如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对口联系某行政区域、单位等(如各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毕节市各县区),开展帮扶等活动。参加内外事活动——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会见、接待外国政党、政府代表团、出席对外交流活动或组团出国访问时,邀请党外干部参加。考察调研——通过开展深入的专题考察调研,认真分析、归纳和总结,为中共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建议。社会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如经济咨询、兴办学校、智力扶贫、协助招商引资、送医看病等。反映社情民意——把群众的利益诉求、民众意愿和社会情况,及时与中共党委和政府沟通,使之及时、真实、客观地了解社会各个层面的情况,能够更好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照顾到不同阶层群众的各种利益,真正做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反映社情民意,为执政党和政府化解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独特贡献。对外交流——开展对外联谊活动、推进各领域的交流、维护港澳繁荣稳定、促进祖国统一。

多年参政议政的实践表明,要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应着重做好下述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选好方向。即参政议政的方向上,要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要围绕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在参政议政时心想国家、情系百姓,真正做到怀爱民之心、谋利民之策、尽为民之责、办惠民之事。二是定好课题。即在确定参政议政课题时,应选那些立意高远的为国家所思、为群众所盼、为社会所求的课题,才能在参政时找准位置、选好角度,才能为社会建设提好建议、为经济发展出好主意,才能受到中共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人民群众的关心。三是做好调研,即在开展参政议政调研时,要首先明确调研对象、调研目的,做好调研方案、调研准备。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地掌握情况。要在掌握充分材料的基础上,全面、系统、科学地进行分析,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进行研究,从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四是提好建议。即在建言献策时,能拿出有思想、有内容、有措施、有质量、有效益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提意见或提建议,都要言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合法,注重目的性、针对性、准确性、科学性,努力做到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政策性和可行性的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三)组织协调能力。

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组织协调能力,才能使党外干部真正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成员为推进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桥梁和纽带。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一是党外领导干部要成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工作扎实、团结创新的领导干部。要积极倡导和努力培育讲学习、讲政治、讲大局、讲传统、讲奉献的良好风气,努力提升各级党外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不断增强党外领导干部在各级班子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是党外干部要培育高效、务实、文明、廉洁、团结、创新的新风。党外干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不仅要反映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反映他们的要求和呼声,更要紧密联系各阶层人民群众并促进其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同时,注重发挥党外干部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发挥好承上启下、协调左右和服务工作,发挥党外干部界别分布广泛、社会基础深厚、专业人才众多的优势,靠组织的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发挥参政议政作用,靠组织协调功能集中和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意志,把他们的意见和力量整合到我国的政治体制内。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党外干部的影响力,充分调动各方面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是党外干部参政议政工作,要适合自身的特点、优势。开展参政议政工作要有章可循、有序进行,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合作共事的能力。

坚持执政党与参政党(包括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原则。合作共事,从组织角度说,既要靠执政党的精心努力,又要靠参政党的全力合作;从个体角度说,需要中共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通力合作,这就要求党外干部必须不断提高合作共事的能力。

一是要认清合作意义,增强合作意识。中央统战部的解释“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推而广之,它是统一战线中最普遍、最经常的一种关系,存在于统一战线的各个时期、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要通力合作,以获得“力”的最大化。力是矢量,只有各分力的方向尽可能一致,才能获得合力的最大化。同党外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共事,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这种合作,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这是合作的基本方针;这种合作,是“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这是合作的基本取向。党外干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也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和发挥政党作用的表现。合作共事的过程既是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又是照顾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的过程;既是西方多党制和其他政党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的表现,同时又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扩大民主管理、有序政治参与的举措。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为历史和现实证明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多党派参政,与共产党合作,扩大了社会利益的代表面,体现了社会各阶层的政治诉求,克服了纯粹一党制的弊端和多党制的缺陷。合作才能共存、合作才能共进、合作才能共赢。没有“合作共事”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合作共事”就没有我们今天的辉煌,我们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才能增强合作共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推进合作共事。

二是要坚持合作原则,讲究合作艺术。合作为国、合作为民,合作共进、合作共赢。这是我们在合作共事中应该坚持的首要原则。解放前合作共事(组织的、个体的),是为了建立新中国;今天合作共事,是为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实现现代化。在这样一个共同的大目标、大前提下,合作共事一定要既讲原则、讲政治,又讲大局、讲方法,做到原则性和艺术性的统一。要大处不含糊,小处不计较;参政不干政,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

三是要注重合作效果,推进合作共赢。合作共事能力包括协商能力、协调能力和团结能力。协商能力是指共同推心置腹地协商,提出自己的意见,交换不同的意见,取得共识。协调能力是指从全局的角度来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团结能力是指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在合作共事中,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新型关系。要政治同求、思想同心、任务同担、工作同步,力争取得合作共事的最佳效果。同时,要力争这一良好效果的最大化,做好参政党与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之间、中共干部与党外干部、党外干部与所在单位同事及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合作共事,形成全方位的合作共事的大好局面,为建设现代化强国而共同奋斗。

三、结束语

党外干部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群体,具有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在县以下的党外干部,实际工作经验大都比较丰富,都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生力量。提高党外干部四个方面的能力,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团结稳定的政治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陈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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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Party cadres;ability construction

2016-10-15

王修兰(1968-),女,汉族,贵州榕江人,中共榕江县委党校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干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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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310(2016)04-0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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