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纲
社保:平衡费率增降与基金收支应设“安全线”
□郭振纲
为应对经济新常态,有关部门出台了阶段性下调一些社保项目费率的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出台了具体降幅标准。该项政策对于增加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能力,减轻一些行业和企业的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给经济发展增添更多的“腾挪”空间和弹性,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当下社保基金整体上不存在支付缺口的背景下,这样的政策导向是安全和可行的。
与此同时,社保基金支大于收的趋势也更为刚性。国家人社部《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6012亿元,增长15.5%;支出38988亿元,增长18.1%。从基金收支整体情况看,支出大于收入的走势没有改观。
一方面,社保费率降低将间断性减少社保基金的收入,另一方面,社保基金支出大于收入的刚性短期内难以出现根本性的改变,两者走势背离的结果是:社保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
虽然在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强大政策支持下,社保基金暂不会出现即期支付困难,但风险累积是必然的。
如果再将社保基金进行必要的分项统计分析,结论将更为明显: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收支缺口有扩大的趋势。表现为:其一,即期支付方面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越来越大。根据国家人社部的统计数据,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19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3717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929亿元。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712亿元。其二,基金“净亏空”缺口扩大。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3000亿元,在2014年“亏空”1563亿元的基础上又多了不少。其三,不少省份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穿底”现象。
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一方面需要不断扩大社保的覆盖面,增加参保人数,增加社保征缴收入,这方面我们仍有较大的空间;另一方面要提升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骗保”现象,这是不能允许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骗保”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和司法干预深度,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刑责的不能手软。再一方面强化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尽快付诸实施许可社保基金投资的相关政策,扩大和增强各地社保基金的收入来源,夯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保基金备付金的保障功能。
综合考量社保基金增收的可能性和社保基金支付的压力,平衡社保费率增降和基金收支的潜在风险,有必要划设一条“安全线”。这个“安全线”首先应是一条预警线。当社保基金收支出现“收大于支”达到安全限度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给经济发展增加活力;当社保基金收支“支大于收”达到风险临界点时,适当恢复或者提高社保费率。这个“安全线”其次是一条风险线,可以预设社保基金的冗余度,当社保基金收支冗余度越来越小时,在财政预算年度社保补贴一定的前提下,适时启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备付程序。这个“安全线”还应是一条财政补贴调整线。根据社保基金“安全线”数据,对财政预算中社保补贴项目进行调整。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在我国受国际经济走势影响越来越大的背景下,社保基金的“稳定器”功能至关重要,需要未雨绸缪。因此,出于平衡社保费率增降和基金收支的长远考虑,在社保费率增降和基金收支之间划设一条“安全线”,是一条可行的政策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