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冰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石家庄050051)
【侦查研究】
放火案件现场勘查和物证搜寻规律方法探讨
白冰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石家庄050051)
随着国际恐怖犯罪活动的增多和国内社会矛盾的激化,采用放火等极端手段报复社会,伤害群体、个体的案件以及采用放火手段毁灭罪证、破坏现场的案件呈增长之势。由于火场高温的破坏,加上消防人员灭火和医护人员抢救,现场十分混乱,一般情况下很难找到与罪犯直接相关的物证。笔者根据放火案件现场及其物证的特点,对该类案件现场勘查、物证搜寻的规律和方法进行探讨,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放火案件现场;现场勘察;物证搜寻
放火案件的侦破,关键在于能否在现场找到与放火相关的证据。放火案件由于瞬间的爆燃以及产生的高温高压,使物证形态遭到严重破坏,加上毁坏、破碎的物证与现场周围的介质相互混杂,使得在放火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相对困难,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总体而言,放火案件现场物证有以下特点:
物证形态的破碎性。由于爆炸和燃烧,使现场物证尤其是爆炸装置遭到严重破坏,大多数物证以不完整的形态存在。
物证存在的隐蔽性。指纹、足迹、生物检材本身以量少体微无色的形态存在,当现场燃烧时间较长,甚至存在爆炸的情况下,物证或者被毁灭,或者被炸得粉碎,使得发现寻找非常困难。另外,犯罪分子常常使用某些助燃剂进行纵火,这些助燃剂残留物有可能吸附在没有燃烧或部分燃烧的物质中而被保存下来,物证存在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物证分布的广泛性。破碎介质以及燃烧残留物在爆燃、爆炸的作用下被抛远、抛高、埋入等情况,现场物证分布在一个广大的立体空间中。
物证真假的难辨性。爆炸物构成材料和爆炸周围介质,其爆炸后的特征十分相似,如不注意有可能被以假当真。
物证价值的隐含性。多数物证不能直接指向犯罪分子本人,需要通过对物证本身的研究、来源的调查,挖掘其隐含的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范围和线索。
火案现场勘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起火点和起火部位,寻找发现相关物证,并进行物证分析,从而确定起火原因,为案件定性和下一步工作提供方向和线索。
(一)调查走访
在放火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挑选有经验的调查人员进行走访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使勘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前就获得一些有用的信息。
(二)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
首先应对火场周围进行全面的外部勘查,随后对没有受到火场影响或只受到最小破坏的区域进行勘查,再沿着破坏程度增大的方向进行勘查,直到到达起火点的位置。一般情况下,起火部位应为整个火场的最低点,其烟痕向上呈“V”字形;由于燃烧时间相对较长,起火点部位碳化程度相对比较严重。一旦起火点被确定,则应对这个区域进行仔细勘查,以便找到与火案有关的物证(如疑似为可燃液体盛装容器的破碎玻璃瓶、熔化的塑料桶、烧变形的金属容器,可能含有可燃液体残留物的火场残渣,以及定时燃烧装置等)。这里要特别提到定时燃烧装置,这是判断火案现场性质的指向性依据。
(三)确定起火原因
对于有可燃液体或化学药品的火案现场,通过对可燃液体燃烧残留物的分析确定起火原因;对于使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燃现场存在的可燃物的现场,通过燃烧模拟实验,得出可能的起火原因;对于可能由于电器短路失火的现场,要对失火部位电器零件的老化、破损情况及熔断痕迹进行检验。
放火案件由于瞬间的爆燃,使物证形态遭到严重破坏,加上毁坏、破碎的物证与现场周围的介质相互混杂,使得在放火案件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相对困难,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笔者通过对众多案例的研究,认为在放火案件现场勘查中,除了常规的搜寻方法外,还可以根据放火案件现场物证的特点,采用分步搜寻法、烟尘刷显法、筛选分类法、访问结合法、警犬追踪法、视频研判法、串并扩增法和物证特征研究法等方法来寻找发现。
(一)分步搜寻法
对于没有大面积坍塌的火案现场,为了搜集更多的物证,可以采用分步搜寻法。首先从起火点、起火部位开始用肉眼观察寻找明显的痕迹物证,并进行标示和拍照固定,然后再进行提取,特别要注意大件倒塌覆盖物下的关键物证如手印、足迹、血迹的发现和提取;其次再分区域用扫帚、毛刷扫拢提取现场表面所有物品;最后再次人工仔细观察寻找嵌入现场表面缝隙、泥土内细小的痕迹物证。对存在爆燃和爆炸现象的火案现场,由于物证的扩散性,还应该要注意在现场周围的边沿沟渠及建筑物立面、顶部及背面的寻找。
(二)烟尘刷显法
对于用放火、爆炸等极端方式毁灭罪证的命案现场,可利用血迹、水迹、汗液等物证的形成物质对烟尘的吸附作用,采用软毛刷刷显方法,对地面及物体表面的足迹、手印进行刷显,有时会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但是仍需要强调的是,考虑到该类现场用水灭火的破坏因素,采用此方法时,必须要等客体表面水迹干燥后才能进行。
(三)筛选分类法
对覆盖物较多的火案现场,在清理上层无关的覆盖物品后,应分区域全部提取地面或客体表层物品,然后现场或移至实验室进行细致筛选。如物品量较少,可组织人员进行挑选分类;如搜集物品的量较大或尘土较多时,可采用筛子进行过滤和筛选,然后挑选分类。对寻找出的可疑物品分别进行拍照记录。
(四)访问结合法
在勘查火案现场时,要结合对目击者的访问,注意发现案件发生前后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情况,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数、衣着和人身特点,所持的物品情况,到过的部位,逃跑的方向等,确定寻找发现的重点物品和重点部位。要注意搜集粘附在被抢救人员身上的物证,同时要及时搜集伤者、死者的衣裤鞋帽,以便与现场提取的可疑物证进行比对和甄别,分析判断伤者、死者当时所处的位置,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就在其中。
(五)警犬追踪法
根据现场访问和现场提取的物证,运用人犬结合的方法对犯罪分子可能的逃跑方向开展追踪,进一步寻找和发现物证,如逃跑路线上的嫌疑足迹,攀爬物上的手印,沿途丢弃物品等。要充分利用警犬对燃烧物成分、人体气味的敏锐嗅觉开展鉴别追踪和寻找物证。
(六)视频研判法
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和在公共安全领域的运用,公安机关和社会上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很有可能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的图像信息。因此,要注意利用视频监控所获取的图像资料进行研判,分析和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衣着特点、携带物品、到过的部位、触摸过的物品,进一步寻找物证或对已发现提取的物证的价值进行判定。
(七)串并扩增法
对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放火案件现场提取的现场物证进行关联性研究和分析,判定多起案件是否可以串并,从而对数案物证进行综合性应用,在数量上扩展物证种类,增加破案途径。
(八)物证特征研究法
对火案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深层次研究,挖掘物证上的附加物和隐含信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注意发现提取物证上附加的隐形物证,如手印、DNA、微量物证和嗅源等;二是注意研究物证上的附加的信息,如文字、号码、图案等,挖掘该物证的深层次信息,特别是要注意研究具有特定性、唯一性的信息,以发现线索。
综上所述,放火案件由于现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只依靠单一或传统的方法很难获取有价值的物证信息,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要具备发散性的思维,注意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才能确保最大限度地搜寻和保全案件现场物证,为进一步开展物证分析和利用,指导案件侦破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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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405(2016)02-0011-02
白冰(1980-),男,河北曲阳人,河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主任科员,工程师。
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