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楠楠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价格听证中的专家参与
孔楠楠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价格听证制度的落实是践行民主的一大步,然而当前价格听证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值得庆幸的是专家参与价格听证一方面可以弥补价格听证代表在信息和知识上的欠缺,另一方面可以为价格决策者提供智力支持,保证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而降低决策风险。本文旨在研究价格听证中的专家参与问题,发现专家在价格听证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完善思路。
价格听证;专家参与;价格决策
1.1专家在价格决策中的角色定位
“专家”是一个为公众所熟悉的概念,以至于难以对其概念作出准确的界定。《现代汉语词典》中的界定有两种定义:一是在学问上有专门研究的人;二是掌握某种技术的人。对于行政决策领域中,王锡锌教授认为,专家通常是指那些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知识,熟悉决策分析方法和工具的个体或组织,并且在决策中居于中立性的地位,作出知识性和技术性的分析,进而引导决策朝向理性化发展[1]。专家参与决策是伴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知识和管理的日益专业化而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和复杂化使得一项行政决策的作出再也不能单单依靠决策者拍脑袋或拍胸脯决定了。
1.2专家参与价格听证的价值分析
A.对政府方面的价值
传统上行政决策的制定采取的是“管理主义模式”,具有封闭性,政府居于核心地位。即使是《价格法》实施后,价格听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形态,实质上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一元决定模式。当今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对于专家参与价格听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控制政府权力,防止价格决策机关随意制定价格,将专家引入价格听证环节对于制约政府的权力有所帮助。第二,弥补价格决策者能力的不足,提高决策的正当性和科学性。“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化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2]。也就是说,面对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专业知识的深度,没有任何一个决策者可以做到纵横捭阖,因此决策者要听取专家的意见。在价格听证中,决策者更不能单独听取经营者一方之词就作出决策,而要以专家的客观分析为基础。因为专家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手段作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价格决策结果的科学化具有更高的指引价值。
B.对社会方面的价值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涉及到利益的领域中,更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在诸多矛盾中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矛盾尤为突出。专家参与价格听证,对于听证会中和会后的不合理声音进行理性的引导,中和“官民冲突”。
第一,实现利益平衡,促进理性对话。价格听证会就是为了满足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目的就是为了平衡各种利益冲突,搭建理性对话的协商平台。然而价格听证本身就是一种博弈,无论是什么结果,总会有一方失败,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利益冲突,而专家在中间的协调和沟通使得三方“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增进理解和宽容”[3]。专家主要运用理性的专业知识引导价格决策结果的方向,作出精准的分析结果,使之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
第二,降低价格决策的风险,维护社会的稳定。在现代公共决策领域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一项决策的制定所涉及的专业问题程度比以往更深,范围更广,涉及的利益群体更多,因此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也更高。复杂的社会矛盾,多元的价值主体以及社会对于民主发展的要求,均亟须重塑价格制定决策的方式。而普通公众虽有机会参与到价格听证中,但受到天然的知识储备和技能上无法预测风险,同时决策信息的残缺以及决策者能力的不足、情绪的感染等局限,常常使得决策结果偏离公共利益。因此,专家参与价格决策中,通过理性预测风险,进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不至于造成价格决策结果不合理而带来政治风暴。
2.1专家与价格决策者之间的矛盾
矛盾的根源在于价格主管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独自享有决策权,而专家在整个过程中更多是停留在理念上或者是形式上,二者之间在权力上尚未形成规范化和有效合理的配置。
A.专家引入机械化
根据目前的规定,专家参与价格听证会的一系列事项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确定。这样的引入机制使得专家失去了独立性,立场极易发生异化,进而成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意志的代表,导致专家在价格听证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B.专家对决策结果无实质影响力
专家的意见对决策结果无约束力是二者之间最大的矛盾。目前在行政处罚法领域和行政许可法领域均确定了“案卷排他制度”,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应当以案卷为依据。但是在价格听证实践中,专家的意见并没有得到正视,这使得专家对于其发言也丧失了底气和自信。正如学者所说,价格决策虽具有政策性的考量,也应适当考虑,听取意见并给出充分理由[4]。
2.2专家与公众之间的矛盾
A.专家被雇佣
“经济人”是亚当·斯密提出的一种人性假设,探究出人的本性具有趋利避害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所具有的经济人特性更是激活了这一假设。专家在参与价格听证过程中,也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为政府或经营者“量身定做”一个让大众看不出任何破绽的意见,甚至作出违背客观事实的论证[5]。这样专家在价格听证中对与经营者有利的某些关键性信息的重申和支持,使得消费者代表无所适从,使得公众无力辩驳。
B.专家自身知识的有限性
古人说“术业有专攻”,面对精细的社会分工,专家在各自领域虽有专长,但是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专家的知识结构固定单一,不能从全局的视角来做出评定。往往价格主管部门倾向于聘请的专家都是具有经济学专业相关知识,然而他们却缺乏社会管理、社会文化和政治知识,因此其价格定性的结果难免会有一定的局限性,致使其意见主观性强,不能真正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C.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不强
如果说专家被雇佣导致其所作出的意见具有“政府化”倾向是被动的,那么专家缺乏社会责任感而发表“明哲保身”的意见则是主动的。比起前者,后者更具有危险性。价格听证的范围都是与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专家如果缺乏社会责任感,不独立发表意见,则将会更进一步激怒公众,激化三者(专家、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矛盾。
3.1化解专家与价格决策者的矛盾
专家与价格决策机关的矛盾本质上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是由制度设计的漏洞和制度短缺造成的。正如学者所言:“当制度提供了一种独立于人们意志之外的规范并使之有权威的时候,人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制度权威的问题了。”[6]
A.专家引入机制的制度性改革
目前《办法》中规定,专家参与价格听证是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聘请,然而这样的引入机制在逻辑上就是不合理的,它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限制了专家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立场,留给握有权力的价格主管机关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要想实现法治化,就要保证“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7]。而实现这一制度的最佳方式就是将专家的确定权转移到与价格决策无关的相关法制机关,由其负责专家确定的一系列事宜。
B.确定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否受到专家建议的约束?目前《价格法》和《办法》中对于整个听证笔录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理看来,通过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的,决策结果理当受到听证笔录的约束,因此确定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需要从立法上予以确定。考虑到价格听证本身具有政策性的价值取向,完全受到听证笔录的约束也是不科学的,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折中的方式,价格决策部门以公开的形式对听证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回应,尤其是当决策结果与专家的建议相左的时候,应当公布理由,并且说明决策结果的合理性。
3.2化解专家与公众矛盾,实现二者良性互动的维度
A.建立实时互动交流模式
“沟通是现代社会消除冲突的一种平衡和补救机制。”[8]实践中专家与公众在价格听证召开的前后几乎是“零交流”。因此应从价格听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全方位的确定。
具体来说,在价格听证的事前阶段,专家要与公众进行一次公开对话,要对手中资料上所涉及的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翻译”和“解读”;事中阶段,专家对双方的观点给出专业性的看法,并主要针对经营者提供的证据进行科学性的鉴定分析,并提出对其中可疑点的质疑;事后阶段,专家根据听证情况作出专业性分析,向决策机关提出建议,并向公众公开建议结果。其次,确定专家意见公示制度,价格听证会结束后还应当将专家的建设性见解固定下来,通过公告板及网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评判。
B.建立公众对专家的制约机制
专家的“经济人”角色,使得其漠视社会公共利益,丧失社会责任感现象时有出现。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人性的原因以外,主要还是缺乏对专家的制约机制,才使得其在衡量利益成本中作出了冒险的决定。因此,考虑建立公众对专家的制约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可以考虑赋予公众对专家的监督权,同时由消费者代表对专家参与价格听证会后进行评价考核,对会中不负责任、趋炎附势的专家进行举报,由负责专家数据库的法制部门对其进行公布,最后淘汰出专家库中,以此来增强专家的责任感。
[1]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251.
[2][美]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8.
[3]李春燕.中国公共听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85.
[4]章剑生.行政听证制度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164.
[5]石若坤.专家失灵及对策建议[J].行政与法,2006,(12).
[6]李海青.公民、权利与正义:政治哲学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149.
[7][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95.
[8]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78.
The experts involved in the price hearing
KONG Nan-nan
(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 150080,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ice hearing system is a significant step to practice democracy.At the same time,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of price hearing system.Fortunately,on the one hand,to representatives,they are lack of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which the experts can make up it.On the other hand,the experts involved in the price hearing system can provide intelligence support to ensure the rationality and scientificity of decision results to price makers,and reduce decision risk.This paper aims to study the problem of expert participation in price hearing,and find the defects faced by experts in the price hearing,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idea.
Price hearing;Expert participation;Price decision making
黑龙江大学2016年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YJSCX2016-145HLJU)
D922.1
B
1674-8646(2016)14-0154-03
2016-05-21
孔楠楠(1989-),女,山东曲阜人,黑龙江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