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洪刚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荀子“政治思想”对建构当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申洪刚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荀子的“性恶”思想是建构今日之“法治”的政治哲学基础;荀子之“礼”“法”思想的“训益”对建构今日之“法治”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对荀子政治思想的的研究必须将其放在其所生活的社会政治情境中,对比当代中国之情境,吸其所长、借其所鉴,从而为构建我国时下“法治”提供有益的学术借鉴与探讨。
中国法治;荀子;人性论;礼法之分
活跃在春秋战国舞台之交的荀子,何其悲,何其幸?其颠沛的政治生涯铸造了立足于其社会情境的社会政治思想奇迹。“无心插柳柳成荫”,荀子的政治思想虽在当时未受到重视,但却影响千年的社会政治变迁。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前238年)生活在我国历史纷争不断、思想争鸣的大变革、大发展和大繁荣的东周之战国时期。东周的历史分为两个阶段:春秋和战国。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下“春秋”的历史,是奴隶制度衰落、瓦解的时期;而“战国”则是在奴隶制的“废墟”上属于新的生产方式——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征服和统一的时期。①荀子的名声没有“孔孟”盛,但荀子的思想却突破了儒家的“礼”与“仁”;荀子的成就没有“商君”的隆,却教导出“帝王之师”的韩非。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之间持久战火的纷争,黎民生活的艰难、变法图强的尝试,都为荀子的政治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材料。荀子的政治思想立足于其生活的战国时期的特殊情境中,也只有回归到其思想诞生的情境中,其思想的价值和意义才能更符合其本意。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荀子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出现以扭曲其本意来迎合现当代之策的“错位研究”。学术界大体上针对荀子政治思想的研究一般围绕其“性恶论”、“化性起伪”和“隆礼重法”等论述,譬如杨失群的《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批判》、胡克涛《法、术、势:从荀子到韩非》等。学术研究在于讲究方法之适宜,学术价值在于克服现实问题。当代中国学术研究之方法相当属于“目的论”之法,而其学术价值更是犹如建构“空中楼阁”——笔者深感其法不适宜此文之论述,为求适宜之法,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吸收借鉴“情境法(即历史分析法)”、“分析折中法”和“比较法”等,从“古今之比”、“礼法之分”来试论述荀子“政治思想”对构建当代中国“法治”的借鉴与启示——吸收荀子政治思想的“益”,借鉴其“训”,努力在今天的土地上,生出今天的有益之实。
荀子关于人性的论述主要集中在《性恶》篇,但在其他的篇章中也有涉猎。荀子主张人之本性恶。荀子开篇便说出自己的“人性主张”,《性恶》开篇言道“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1](P336)荀子的独特思想在于“以礼为本,以法为工”,突破了儒家的“唯礼是正”的桎梏。笔者虽然对于人性较为倾向于达尔文的“自然本性”,即生物本能;但在关于“法治”建设中“法”的人性之基上,更认可性“恶”——虽说“法”的对象从古至今一直是变化的,但历史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法的对象更多的倾向于治民。笔者认为在民主社会的今天(和平时期),立法的人性之基,应分为两部分——规范民之法应建立在人性之“善”的基础上;规范掌握有公共政治权力的官僚(或称公务员)之法应建立在人性之“恶”的基础上。这很难实现,此原则犹如人自挖其肉,以养他民。不可兼得之下,退了求其次,为求国家之廉洁正气,当首选人性之“恶”为基——民之本善,何须法?犹如现代木桶理论中决定桶水多少的是最低的那块木板。
荀子在论证其“性恶”的过程中,许多话语都透露出人性之“本能”的思想。其在《性恶》篇中言及“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也”。[1](P338-339)回归到现代科学的眼光,这不仅仅是人的性情,更是自然界中所有生物的性情,哪怕是植物也一样,更何况看得见、摸得着的动物?荀子的性恶观点是对孟子的性善的回应。孟子曰:“人之性善,犹如水之就下”。[2]孟子的性善论更多的注重在比喻论证上,缺乏有说服力的实证或理论;而荀子则更多的强调于“事实论证”与“理论论证”。相较于孟子的性善说,荀子在说服力上更强、更扎实。荀子之性恶论,无论对于当时,还是今日,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法之领域中。法的对象是人(其区别在于什么身份的人、什么范围的人),那么关于人之通性便是绕不开的一个哲学或政治基础。首倡性恶论的荀子为今日中国之法治建设在哲学层面上奠定了人性基础。
从古至今,社会的历史本质上就是人的历史。社会是人的社会,政治是人的政治。无论什么理论、什么思想,归根到底要为“人”服务。是人,就无法摆脱人性;否则,与禽兽何异?荀子的政治思想的哲学根基在于“人之性恶”,而荀子的“隆礼重法”是其“化性起伪”的政治思想目标的手段工具。荀子在其《礼论第十九》篇中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1](P279)“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性恶第二十三)。[1](P342)荀子的“礼”、“法”政治思想是建立在战乱纷争的战国时期的国情之上,加上一些其他客观因素,不可避免的陷入其时代局限中(这是任何一个时代中的热和人都无法避免的,荀子的昨日,难道不亦是我们的明日么?没有万能的思想,也没有万能的制度,都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变迁中探寻适合特定阶段的思想与制度,但这不意味着为求改变而改变,应以求适宜而改变)。今日之“法”更侧重于“法治之精神。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现代社会的法律则更强调法律与所在社会的互助、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3]今日之“法(治)”是立足在民主观念深入民心、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立的社会主义国情之上。因此,站在历史看“荀子”,站在当代“吸其益,损其不足”。
(一)建构今日之“法治”的方向:荀子之“礼”思想
荀子是历史所承认的古典朴素唯物主义的代表。其提出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以及“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等无不体现着荀子思想的特立独行——当时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等各种主客观原因,民众更多的处于半开化状态,迷信的思想在当时以及未来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处于主导地位,这也突出了荀子政治思想先进性。
荀子之礼是基于其性恶的哲学假设基础之上。荀子在《礼论第十九》篇中曰“故礼者,养也”。“礼”因何而存在?难道它是天生的么?荀子认为“礼”因社会与人性的需要而产生。“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起也”。[1](P264)荀子之礼是建立在封建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礼——一为废除奴隶制之礼进行抨击提供思想武器;二为封建等级秩序之礼进行论证辩护体统思想支撑。对于荀子之礼,就评价而言,与当时有益,于此时是害。既然有害,为什么还要借鉴荀子之礼的思想呢?荀子之礼包含着等级秩序,但也包含着民生仁义。荀子在《礼论第十九》篇中就礼的社会调节功能说道“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今日之“法”,实乃实现人之共同理想之工具也,却也是现阶段国家社会之价值追求也。法者,规范也;礼者,亦价值规范也。礼者,法之方向也;法者,礼之盾也。礼法唯有相辅相成,方可为有效之利器也。于今日而言,“法治”与“德治”不可偏废。然则,法治是阶段性的工具,而德治却是长远的价值最求——人无德,禽兽不如也。“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怡”(性恶第二十三)。[1](P337)
(二)建构今日之“法治”的完善路径:荀子之“法”思想
学术界关于荀子所属派系的争论,其“法”的思想是一个重要的焦点。在《荀子》的三十二篇中,虽屡屡提及“法”,甚至专门有《法行》一篇,但法无不有礼于先。譬如“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王制第九)“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富国第十P120)等。
荀子之法对今日之法有完善的借鉴功效,在于荀子的“分对象区别对待”的礼法思想。荀子曰“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富国第十)。[1](P120)这在封建等级秩序下是合理存在的,毕竟什么样的土壤生长什么样的树种。但处于民主社会的中国,是否还需要借鉴其“分级之法”?笔者认为当代中国依然是需要的——现实社会中同样存在着分层(级),更为主要的一点便是,民主社会——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对垄断和掌握着公共权力等资源的政府进行有效地严厉地制约与监督。人类政治社会史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条时至今日的至理(至于以后是否会有新的理论推翻则需要未来的实践证明,此处排除特例):统治者属于少数,被统治者处于多数;多数反抗少数,无论是采取起义革命的方式,还是改革变法的方式,其根源都在于少数统治者压迫被统治的大多数生存状况苦不堪言。因此,作为现代文明标志的“法治”之法,需要且必须存在“分级之法”。当代中国借鉴荀子之“法”的意义在于“宽民严政”之精神始终贯彻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荀子的政治思想是极其丰富的。当然,荀子的思想对于近日的我们更多的价值在于借鉴,没必要且更是不能生搬硬套。今日的民主社会是没有君主的,但其任人唯德、唯能的贤人治国思想却可以吸收,如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王制第九)。[1](P102)官僚体制在我国已经有近三千年的历史,特别是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到今天已有一千四百多年的历史,已经相当完备。今日的公务员考录体系便是在科举制的基础之上发展来的。官僚体制重在有序、高效的运转,但官僚体制掌握并垄断有特殊的资源,因此对官僚体制内的公务员德之素质就要求特别高,但目前的考录体制,对于德的要求尚体现不出来。需要借助民众(或称人民)来监督,这便需要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荀子的政治思想包含哲学、君臣、军事等各方面,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使其不能跳出历史局限,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圣王明君和贤臣的身上;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且必须真正使民众的公民意识觉醒,在构建法治的进程中,还人民以主权,使人民可以真正有效地履行其应有之权利。
注 释:
① 笔者认为,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便在战国真正筑立起来,随后的历史证明,直到现在,民众的思想依然在王权制下。
[1]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2]孟子,著.张文秀,编.孟子[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183
[3]夏征农,陈至立,等.《辞海》(第六版彩图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