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第南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管理和执法手段已不能对新科技和高智商违法犯罪有效的遏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重大任务。本文分析了油品销售企业的现状,提出了信息技术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作用,阐述了构筑符合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平台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息技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向人民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并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以上带下,发挥了表率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纪委随后颁发了“六项禁令”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以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的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就在前不久,中央纪委公布了183件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指向着一个核心,那就是反腐倡廉建设,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关乎国计民生,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其于国于民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石化作为国有企业的排头兵,反腐倡廉建设更是重中之重。
一、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现状
近期,仓储公司各地市公司或把纪检监察工作从党政部门中分离出来,专门成立纪检部门或纪检岗位,或在党委办公室设专职监察人员,反腐倡廉建设队伍正在公司的重视中日益壮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正处在飞速发展的起步线,高科技、信息化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新手段,是大幅提升成效的关键。
目前,广东石油分公司通过主门户和纪检监察网,利用信息化手段仅限于网上业务公开和网络宣传廉政教育,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进一步开拓的空间仍较大。
二、工作瓶颈
一是纪检队伍人数少,收集信息的手段有限。反腐工作检查往往要通过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来进行,而面对全省21个市公司、2000多座加油站、30多座油库、20000多人的监控对象,只有不足50人的专职监察队伍,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特别是一些本来可以在出现苗头或倾向就遏制的违规违章行为,因为不能及时发现而易酿成大问题。
二是各专业线的信息系统未集成,收集专业线数据证据存在难度。现在信息技术已渗入各专业线的工作中,而纪检监察部门对信息技术的应用相对滞后。对各专业线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界入难度大,不能形成时时监督,事事监督。
三、应用信息技术的环境分析
(一)应用信息技术的迫切性
1.顺应当前技术创新的发展潮流
(1)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数据爆炸的年代。以前,我们通过人力无法达到的统计分析及应用,现在的科技手段早就实现。信息化作为当今社会最大的特点已然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不仅是传统的计算机、互联网、统计等与数据息息相关的领域身处“大数据”的海洋,各行各业都在经历着这样一场数字化的变迁。
当然,现在人们较多的是将大数据运用于政府服务、医疗诊断、商业运营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而很少有论及将之运用到廉政建设方面的。实际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推广和运用将大有可为,甚至将改变整个反腐倡廉建设机制。
(2)云平台功能日益强大
云平台是具备存储设备中集成了应用软件功能的存储系统,它不仅具有数据存储功能,还具有应用软件功能,可以看作是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集合体。应用存储技术的发展可以大量减少云存储中服务器的数量,从而降低系统建设成本,减少系统中由服务器造成单点故障和性能瓶颈,减少数据传输环节,提供系统性能和效率,保证整个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由于云平台的优势,可以免去企业在设备购买和技术人员聘用上的庞大开支,得到公司的大力推广和应用,通过云平台的强大功能,能实现过去不能实现的数据集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实现全过程监督有重大的意义。
2.对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作用
(1)信息技术的引入,从管理上来说,实质上是制度的固化,通过信息系统把制度流程化、规范化,而且每个环节的工作都留下痕迹,便于强制执行和监管。
有一句著名的警语“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也就是说,我们将通过信息技术,把人们的权力全部放在阳光下,放在我们可监控的视线里。
(2)破解信息不对称的监督难题,便于对各专业线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规律,做到事前预防。
腐败是见不得阳光的、极其隐蔽的活动,很难被发现,而且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的腐败手法已经有意地向规避查处方向发展,这就更加加剧了查处腐败的难度。所以,腐败的发生率永远大于腐败的发现率,信息的不对称永远是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而信息技术可帮助解决这个难题。
(3)减少大量的人力物力,带来显而易见的效率与效果。
反腐败之难,难在信息不对称。今天,我们极力发动群众监督、大力推动舆论监督、通过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推进巡视监督,就是为了使监督成为千里眼、顺风耳,千方百计扩大信息来源,最大限度获得信息的对称。过去,我们获得的数据往往是零碎的、局部的、不完整的甚至是虚假的,因而造成很多信息的失真和监督的盲区。如果我们运用大数据反腐败,就像开在马路上的汽车,任何行使的蛛丝马迹都逃不脱电子警察的法眼,从而真正做到全员监控、全程监控、全方位监控,实现可记录、可追溯、可查究。通过大数据,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将变成现实。
(二)应用信息技术的可行性
1.数据收集已有雏形
现在,各专业线、各公司均有统一或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包括了外采系统、OA系统、合同系统、零售系统、监控系统、海信系统、财务系统、HSE系统、人事系统等等,省公司也开发了云平台,引入云技术,通过云平台,可完成对各专业线数据的整合和储存。
2.无需投入过多设备与人员
由于目前已有各类专业的信息系统,因此,视频设备、电脑、手机等已有设备完全可以成为数据信息的载体。纪检人员可从大量的检查、筛查工作中解放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事前预防和教育上。重要的是,信息技术只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其中一种手段,是监察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工具之一。
3.应用信息技术能带来良好的效果,便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相互监管。
四、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应用
(一)通过大数据的强大取证能力,震慑腐败行为
信息社会所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每个人口袋里都揣有一部手机,每台办公桌上都放有一台电脑,每间办公室都拥有一个大型局域网,每个家庭都有几张银行卡或房产证。同时,信息社会也成就了大数据时代,使得每一个人的每一次行为都变得有迹可循,包括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从现实情况看,腐败分子以权敛财、以权谋房的案例比比皆是,但他们同时也铭刻下了权钱交易的来龙去脉。
比如,违纪违法案中的受贿犯罪,行贿人把行贿的几百万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给受贿人,银行转账记录数据就能被关联并自动发送到受贿人调查档案。又如,某违纪违法案中,受贿人虽然主动申报的房产只有两套,但他把多套房产登记在岳母的名下,大数据关联也会把受贿者家属的可疑资料自动发送到受贿人调查档案。犯罪分子违法行为在信息技术的监控下无所遁形。
查处腐败行为必须讲证据,而证据其实已经客观地存在,只不过发现时间的早晚而已。大数据一旦联网,就将大大改变以往查办腐败案件单纯靠一张嘴、一支笔的可怜现实,使腐败行迹变得无所遁形,从而有效发挥对腐败分子震慑的威力。
(二)通过云平台实现业务流程全过程监控
在云平台中建议监控平台,整合各专业线条的业务系统,各级领导及办事人员的所有业务操作,都在公司的平台上整合,监察人员只要经过正式授权,就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密码登录监控平台,随时查看监督对象其工作情况。而由于这种监督活动不但随时可以进行而且是通过网络来实现,监督对象难以察觉,这就在客观上对员工构成了相当大的压力,使其不敢轻越雷池半步。
(三)建立互动平台,加强宣传及办案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借助公司主门户、纪检监察网等,建立监察互动平台,通过平台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及时公布最新的反腐败斗争的有关的规定、制度,披露一些查证落实的典型案件;建立网上举报系统,使公司广大员工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来;建立廉政专区,开通纪检监察负责人网页直接与广大群众公众交流、对话;展开网上查案,利用网络向社会各界征集腐败分子活动的信息和违纪违法线索,提高案源和办案的效率、效果;利用网络广泛收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综合分析腐败现象发生的动态、趋势等,集中智慧加强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点和规律的研究。
五、结语
综上所述,利用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有着积极作用,是传统手段的一种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