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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政府为进一步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现推出10项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创新举措。
一、对接国家战略,创新服务模式,助力企业发展
(一)打好税收服务“国际牌”
以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重点,做大做强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和国际税务交流平台。
(二)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
对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贸易加工企业,非保税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运作的,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促进区内企业合理配置国内外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助力企业创新创业。
二、加大扶持力度,减轻办税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三)实施减免税政策“清单制”
建立免审批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享清单制度,对列入清单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只要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即可在自主申报后直接享受。
(四)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
对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凡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可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为按季申报。
三、完善政策配套,营造宽松环境,强化人才激励
(五)外籍人才免税补贴“免报备”
持有R字(人才)签证的外籍人员,在进行个人所得纳税申报时,对取得的免税补贴由事先报备,改为纳税人自行计算扣除免税额,税务机关事后抽查以吸引外籍人才落户、加快高端创新人力资源集聚。
(六)非货币投资等个税“分期缴”
对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奖励等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在规定的5年期限内对应纳税额自主确定分期纳税计划,更好地释放激励创新人才的制度红利。
四、对接“互联网+”,线上线下互动,提升服务质效
(七)网络办税服务“贴身行”
对照纳税人多样化需求,实现服务渠道多元互补,做大做强网上办税服务厅,使得网络办税更贴近企业,更贴近生活,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八)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广覆盖”
以深入实施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为契机,有序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有效助推“互联网+税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五、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流程管理,促进协作联动
(九)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框架体系下,对创新示范区和自贸区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均可按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办理。
(十)长江经济带实现服务“互联通”
加强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税务机关的跨地域协作,增进科技创新政策资讯、办税事项和科技创新企业征信状况等动态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区域内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分工协作,实现区域合作共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各高校要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促进实验室、训练中心等建设;继续办好“互联网+”大赛、“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等,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比赛。
(五)改革教学评价和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六)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体系、考核评价标准,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七)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协调推进建设创业教育、创业资助等资源,搭建上海市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八)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拓宽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