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若干思考

2016-03-13 20:54:26郑苗壮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5期
关键词:海洋资源海洋文明

郑苗壮 刘 岩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860)



关于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若干思考

郑苗壮刘岩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100860)

海洋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要以尊重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为落脚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和伟大复兴,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为根本指向,牢固树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分步骤、分阶段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系统完整;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建设是从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方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和解决生态保护中人与人的关系,创造性地回答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问题所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明方向。

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适应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硬约束”,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实现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为根本指向,牢固树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步骤、分阶段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本文拟在分析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及相关战略措施。

1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国一贯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多年来,大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严峻,因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向海洋要资源、要空间等的需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各类陆源污染和海洋生态损害构成了现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海洋生态危机,对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产生重大影响,已经成为制约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矛盾、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大障碍、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隐患[1]。我国当前面临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有自然的、历史的原因,但30多年经济快速发展及其部分海洋领域和沿海地区的盲目、无序和过度开发是主要原因,而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则是更深层面的制度原因。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没有建立起体现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比如,市场没能很好发挥在海洋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相当程度上、许多领域中,主要还是政府直接配置海洋资源或在政府不合理干预下配置海洋资源。税收和价格机制还难以有效抑制对海洋资源及其资源性产品的过度需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海域使用的需求继续放大,围填海用海价格偏低,占用滨海湿地、海域的成本过低或基本无成本,远远无法弥补生态价值[3]。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多于其财力,迫使其不得不圈海造地融资,导致海洋和生态空间被过多占用。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和干部任用办法,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缺乏制约和责任追究等,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和标准等;已确立的有关主要制度有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工程与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4]。源头上,没有建立起有效防范的制度。海洋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还没有完整建立,在实际经济运行中的产权主体虚化,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界定模糊,海洋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过程中,没有建立起严密监管的制度。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制度不少,但在海洋环境保护中居核心地位的陆源污染物排海许可制和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还很不健全。后果上,没有建立起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对那些不法企业偷排、超排污染物入海,甚至造成严重海洋生态灾难的,未完全追究责任和履行赔偿义务。总体上看,一是我国海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二是相关法律制度缺失不系统、不完整。

2 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海洋事务、国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挑战的背景下,要审视和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综合政策体系等方面入手,构建系统完整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在指导原则方面,充分认识海洋事务和海洋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新形势,在协调发展与海洋环境关系的基础上,强调保护优先,利用解决海洋资源环境问题来倒逼和引领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海洋经济效益、质量的提高,弥补透支海洋环境红利造成的损失,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平衡。

在法律制度方面,以制定《海洋基本法》为基础,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将涉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成熟的制度安排以法制化,同时加快制定和修订/修改其他重要的单行法的进程。

在管理体制方面,从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出发,按照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陆海统筹、河海一体的原则,坚持从分部门管理向统一协调管理转变、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参与的良治模式的转变[5],逐步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为核心的海洋生态文明管理体制,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促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关键制度和政策方面,围绕海洋管理体制创新,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和手段,优化政策组合,特别是发挥市场在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在海洋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构建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新型市场经济。

3 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框架

3.1“源头严防”的制度体系

源头严防,是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的治本之策。“源头严防”要从6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海洋资源产权制度

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我国宪法中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滩涂外,其他的海洋资源归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法》明确指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海洋资源的所有权似乎是清晰的。但是长期以来,国家所有权缺乏人格化的代表,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是虚化模糊的,表现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泛化和管理的淡化上。在产权不具有排他性的情况下,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权、责、利关系就无法确定。加强对滩涂、海域等海洋资源的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未对海洋资源进行有效的资产化管理,致使海洋资源开发现状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对海洋资源的无偿使用,使经济效益评价失真。随着海岸线、滩涂等海洋资源的短缺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海洋资源的资产属性越来越明显,市场价值不断攀升。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空间的未来价值,对国家生存发展的意义越来越重大。建立国家海洋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就要做到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以综合管理代替分行业分部门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以制度为保障、资产为纽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海洋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对海洋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和用途统一管理,实现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7]。

(2)推进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监测预警体系是优化提升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本保障。我国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体系,但针对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实时动态跟踪能力不足,对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系统准确评估的水平还有待提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受到沿海地区的人口规模、海洋和海岸带开发程度、海洋经济规模、海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布局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有利于实时掌握当前的海洋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制定符合当前资源环境形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找准承载力的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强化,避免过度开发。

(3)完善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科学开发海洋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海洋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建设美丽海洋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要根据陆地国土空间与海洋国土空间的统一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进行规划,促进陆地国土空间与海洋国土空间协调开发。目前,我国海洋开发布局不尽合理,局部开发过度与总体开发不足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海洋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沿海地区间产业趋同性严重。海洋区域开发缺乏统筹安排和宏观调控,海洋开发规划与布局缺乏战略性决策。在充分考虑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开发内容及开发现状,并与陆地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区相协调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

(4)落实海域用途管制

我国已建立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但对海域、滨海滩涂等生态空间还没有完全建立用途管制。海域用途管制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是实施海域使用规划,所有海域都必须按照海域使用规划开发利用。这一点是不以海域权利人的意愿为转移,应由全社会利益来确定,是由政府代表全社会实行的一项强制性的制度。在我国近年的海域使用管理过程中,由于海域使用管理机制的计划性太强而机动性不足,加之国家迟迟未推出海域使用规划,导致部分海域使用不合理。按照海洋与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全部管辖海域的海域使用规划,严格执行海域用途管制制度。

(5)建立健全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

海洋保护区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海洋综合管理工具,是应对海洋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资源衰退及生境丧失等海洋生态系统压力的重要手段。我国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以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为主体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草床、海岛、海湾、入海河口、上升流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对减缓和控制海洋生态恶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能力不足,保护区面积小,布局有待优化,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海洋物种及栖息地仍受到威胁。建立健全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强化海洋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提高海洋保护区管理水平,建立海洋保护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制止保护区内的不合理的开发利用。

(6)加快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管控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推动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8]。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引领、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先行先试”原则要求,山东、浙江、福建和广东省的12个市、县(区)成为我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但是,当前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地区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质量差异较大等突出问题。加快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的创新示范效应,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3.2“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

过程严管,是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的关键。“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要加强5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1)健全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我国海洋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总体上偏低,没有体现海洋资源稀缺性特点和开发中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必须加快海洋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要将“海洋资源消耗”、“海洋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正确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要建立有效调节海洋资源的比价调节机制,提高围海洋资源使用价格,从源头上缓解海洋资源开发压力。深化海洋资源性产品税及配套税费改革,建立公平合理、调节有效的海洋资源税费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抑制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开发需求。健全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引导海洋资源利用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海洋资源利用走向科学、合理、永续发展的道路。

(2)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海洋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大地改善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但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防止海洋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鼓励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已成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任务之一。采取生态补偿来进行干预、调整海洋资源开发中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海洋生态破坏者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成本和代价,对海洋生态保护者和海洋生态破坏的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从而激励海洋生态保护行为、抑制海洋生态破坏行为,保持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最终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3)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海洋生态已不堪重负。为加强渤海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旅游区和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的保护,2012年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在渤海海域率先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立是加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对维护渤海海洋生态安全、推动环渤海经济社会长远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继续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充分发挥渤海生态保护红线示范区的带动作用,在全海域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高海洋生态认识水平、自觉树立自然生态伦理观念、竭尽全力扼守海洋生态“红线”,确保海洋生态安全和人民生活幸福。

(4)落实入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环境管理制度,在各国环境保护中被广泛采用,是一种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措施,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都已对入海污染物排放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就提出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但目前只设定海洋倾废许可制,对入海污染物排放还未设定许可,导致陆源污染物排放失控。入海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核心是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总量减排责任、环保技术规范等落到实处,有利于海洋环保执法部门依法监管,有利于整合现在过于复杂的海洋环保制度。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建立统一公平、覆盖主要陆源污染物的排污许可制。

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制度。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的来说,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实施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是通过行政计划的方式分解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类型单一、水平不高、指标分配方式缺乏效率,总量指标的约束力不强,与现有其他环境保护制度存在不协调。落实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抓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控工作的根本,要坚持陆海统筹,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管陆源污染物排海的工作机制。要实施主要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优化排污口布局,加强海上倾废排污管理,实现逐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海洋的目标。

(5)建立海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具有多因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灾害性。我国沿海地区对全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大量经济产业要素和人口向沿海聚拢,东部部分沿海地区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对能力却是相当脆弱和敏感的[6]。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上形势依然严峻,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局部海域污染严重,海洋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9]。同时,我国环境海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建立海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采取科学、系统和规范的方法,对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加强对海洋环境灾害的有效应对和处理,使安全风险管理业务化、制度化。

3.3“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后果严惩是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要重点从2个方面推进“后果严惩”的制度建设。

(1)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扔下烂摊子走人,新官不理旧政”是当下我国海洋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问题,正是因为没有设立终身问责制,沿海地方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往往落实不到位。因此,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对违背科学发展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对造成海洋资源严重浪费的和海洋生态严重破坏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问责制,探索编制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健全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当前,我国正面临海洋资源约束趋紧、海洋环境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处罚数额太小,远远无法弥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治理成本,更难以弥补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长期危害。要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让违法者掏出足额的真金白银,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心,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健全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保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的“三重落实”,是保障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制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实需求。

4 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战略措施

4.1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把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建立与海洋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和制度体系,需要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层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搞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顶层推进和顶层监督。

一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内设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专门研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国家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缓解海洋环境形势严峻局面,明确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加快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大部制海洋综合管理,建立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按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将现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统一,树立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和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科学理念,减少人为“条块分割”管理和各涉海部门之间的利益纠葛的影响,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和效率。三是尽快制定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从全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以生态文明建设“四个融入”的战略布局为指导,以海洋资源环境为基础,做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着力推进国家及沿海地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扭转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实施。

4.2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的法律体系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面、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提供支撑。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的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制定海洋基本法,把党的海洋生态文明政策和国家战略法律化,作为母法对其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及其配套立法进行统领和指导,逐步完善和发展现有的海洋资源环境的法律制度和立法。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下,充分发挥市场在海洋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源头、过程、后果”的全过程的制度建设,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框架,以制度建设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4.3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

走向海洋生态文明的新时代、建设美丽海洋,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保障。然而,现行海洋生态文明制度难以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部署和设计,难以形成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合力,迫切需要进行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带动和引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围绕“美丽海洋”稳步开展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综合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验、模式,评估建设成效,拓展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思路。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引导沿海地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各示范区充分发挥本地区海洋资源、环境和区位特点,突出地方特色,探索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促进国家和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型,实现人与海洋、经济社会和谐共生。

[1]陈建华.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9,26(4):40-42.

[2]刘赐贵.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开发与管理,2012,(6):16-18.

[3]马彩华,赵志远,游奎.略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公众参与[J].中国软科学(增刊),2010,172-177.

[4]刘家沂.生态文明与海洋生态安全的战略认识[J].太平洋学报,2009,(10):68-74.

[5]刘鹏崇.生态文明和中国环境资源保护多元体系的构建[J].中国发展,2014,14(2):17-20.

[6]瞿群臻.上海建立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发展,2014,14(3):93-95.

[7]戴桂林,王雪.我国海洋资源产权界定问题探索[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5-18.

[8]全永波.论我国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1):120-127.

[9]李晓明.坚持陆海统筹 打造海洋生态环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4):23-25.

Discussion on Establishing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f Marine Eco-Civilization

ZHENG MiaozhuangLIU Yan

(Chinese Institute for Marine Affairs,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Beijing 100860,China)

Marine eco-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related 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and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al,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idea of preventing source,strict controlling the process,and severe punishing the consequence,to promote marin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and build a beautiful sea as a fundamental point,to firmly establish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is to protect productivity,improve the marine environment i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productivity,accelerate the reform of marine eco-civilization,step by step,establish a sound institutional system in stages marine eco-civilization.

Systematic and comprehensive;Marine;Eco-civilization;Institutional framework

郑苗壮,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海洋政策与管理

X21

A

1673-288X(2016)05-0076-05

项目资助: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维护海洋权益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研究(13&ZD051)

引用文献格式:郑苗壮等.关于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若干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41(5):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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