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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强化保护、促进运用、完善服务、推进改革”等四个方面,《意见》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将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过程,使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地、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与诉讼首选地之一。具体配套政策如下: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检察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力度。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和完善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和调解工作,组建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队伍,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四、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
五、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
加强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和目标评估制度。
六、强化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重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
七、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
八、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探索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专利运营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九、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服务工作,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
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依托本市高校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集中的优势,组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加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集聚更多扎根中国、懂得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复合型人才。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资源集聚
加快推进上海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强化与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争取更多国家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落户。
十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若干配套政策如下:
一、加大聚焦投入力度,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三)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二、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四)强化稳定性和持续性支持;(五)探索引导性支持方式;(六)完善竞争性科研经费管理。
三、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引导效应
(七)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八)健全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政策;(九)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政府支持力度;(十)设立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十一)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二)放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十三)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十四)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定价机制;(十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失败”免责政策;(十六)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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