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动态

2016-03-13 19:35
化工环保 2016年3期
关键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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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制气获重大突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化物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包信和院士(现任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和潘秀莲研究员领导的团队在煤气化直接制烯烃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颠覆了90多年来煤化工一直沿袭的费托(F-T)路线,他们摒弃了高水耗和高能耗的水煤气变换制氢过程,创造性地直接采用煤气化产生的合成气(纯化后CO和H2的混合气体),在一种新型复合催化剂的作用下,高选择性地一步反应获得低碳烯烃,破解了传统煤化工催化反应中活性与选择性此长彼消的“跷跷板”难题,为高效催化剂和催化反应过程的设计提供了指南。这项成果被业界誉为“煤转化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突破”。

该研究成果于2016年3月4日在美国《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过程已申报中国发明专利和国际PCT专利。《科学》杂志同期刊发了以“令人惊奇的选择性”(Surprised by Selectivity)为题的专家评述文章,认为该过程未来在工业上将具有巨大的竞争力。

大连化物所的研究人员摒弃了高水耗和高能耗的水煤气变换制氢过程,直接采用煤气化产生的混合气体(经纯化),高选择性地获得低碳烯烃。当CO单程转化率为17%时,低碳烃类产物的选择性达到94%,其中低碳烯烃(乙烯、丙烯和丁烯)的选择性大于80%,打破了传统F-T合成过程低碳烯烃的选择性最高为58%的极限(SF极限)。

大连化物所研究人员创制的工艺采用部分还原的复合氧化物作催化剂,CO分子在催化剂氧缺陷位上吸附并解离,气相氢分子选择性地与解离生成的C原子反应生成亚甲基自由基,而催化剂表面CO解离生成的氧原子倾向于与另一个CO反应,形成CO2。与传统的F-T过程不同,在氧缺陷位产生的亚甲基自由基,不在催化剂表面停留或发生表面聚合反应,而是迅速进入分子筛孔道,在孔道限域环境中进行择形偶联反应,定向生成低碳烯烃,大大提高了产物的选择性。通过对分子筛孔道和酸性质的调控,可以实现产物分子的可控调变。

这一突破,通过以CO替代H2来消除烃类形成中多余的氧原子,在反应不改变CO2总排放量的情况下,摒弃了高耗能和高耗水的水煤气变换反应,从原理上开创了一条低耗水(结构上没有水循环)进行煤转化的新途径,成功地回答了李克强总理一直关心的“能不能不用水或少用水进行煤化工”的问题。

同时,包信和院士的团队通过创造性地将氧化物催化剂与分子筛复合,巧妙地实现了CO活化和中间体偶联等两种催化活性中心的有效分离,把传统F-T技术上“漫无目的、无拘无束”生长的自由基控制在一个“笼子”(分子筛)里,通过限制其行为,使其最终变成目标产物(低碳烯烃)。破解了传统催化反应中活性与选择性此长彼消的“跷跷板”难题,为高效催化剂和催化反应过程的设计提供了指南。

包信和院士团队新发明的方法除了节水和在工艺上降低CO2排放量(缩短流程、降低能耗)外,还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EI)初步评估,在现有的条件下,该工艺的内部收益率(IRR)可达14%以上。

目前大连化物所已与国内重要化工企业和国外著名化学公司达成初步协议,着手在催化剂制备和工艺过程开发等方面共同合作,力争尽快实现工业示范和产业化。

相关项目的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的资助。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环保部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实施,加强环保资金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工作,环保部办公厅2016年3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文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等各有关单位: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及早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按照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结合项目实施基础,统筹安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入库项目应以解决本行政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

分级建设,择优支持。区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按中央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进行分级建设和管理。地方项目库建设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自行组织申报和审核;中央项目库由我部建设和管理,项目来源于各省级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进展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库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项目库建设程序

(一)建设省级项目库。各省(区、市)应结合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组织开展省级项目库建设,经过项目谋划、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申请或征集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入库储存等环节,最终形成省级项目库项目清单;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应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具体流程可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二)建设中央项目库。各省(区、市)对已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择优筛选,拟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汇总报送我部。我部组织对各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纳入中央项目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各省(区、市)。

(三)分类建设项目库。根据各环保项目特点,分别设立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不同类型项目库(项目清单见附件)。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按季度更新项目库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十三五”项目库建设,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单位,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做好本地区项目储备和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按照动态调整的储备机制,每季度对入库项目进行更新。同时,项目库建设应结合三年滚动投资规划,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协商调度。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应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前期准备、方案批复、开工建设等各阶段工作,尽早开展具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及早开工创造条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库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我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项目储备质量好的省份,商财政部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经费奖励,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项目储备质量差的省份,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安排相关环保资金。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专家论证会召开

为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信部节能司委托化工环保协会编制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并于2016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重点行业专家论证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化工、轻工联合会、橡胶协会、农药协会、印刷协会、汽车研究中心、皮革协会、日化协会、涂料协会、塑料加工协会、家具协会、汉高等有关行业企业代表,石化联合会领导,化工环保协会及有关专家代表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周献慧主持。

会议重点研究讨论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主要编制内容,包括VOCs削减行动计划实施的必要性、VOCs削减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经过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的深入讨论,均认为该行动计划非常有必要,符合本行业现状,具有可操作性。下一步化工环保协会将联合各行业编制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路线图。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十三五”期间环保行业的任务

1.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氮肥、制糖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限期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基本淘汰10 t/h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5 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淘汰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工艺。

2. 大气环境治理

以京津翼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新增用气4.5×1010m3,替代燃煤锅炉18.9×104t/h。开展石化及化工企业、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推进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3. 水环境治理

对江河源头及378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实施严格保护,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完成重要饮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太湖、洞庭湖、滇池、巢湖、鄱阳湖、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重点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和长江中下游、珠三角等河湖内源治理,推进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开展京津翼等区域地下水修复试点。整治主要河口海湾污染。

4. 土壤环境治理

开展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完成100个农用地和100个建设用地污染治理试点,建设6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开展1 00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4 000万亩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深入推进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开展全国危险废物普查,加强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的综合整治。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6.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建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加快建设早期核设施退役及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5座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和1个高放射性废物处理地下实验室,建设高风险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加强国家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2016年4月11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京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部长冯飞出席会议并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言。会议总结交流了各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报告和2016年工作要点以及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违规收费行为的情况通报。

苗圩指出,2015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一是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等较为完整的收费清单体系。二是普遍性降费力度加大,中央和各省(区、市)取消、停征、降标的收费基金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1 000亿元以上。三是违规收费行为得到遏制,通过审计工作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超过34亿元,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对乱收费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四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建立了面向全国4 000多家企业的负担调查体系,形成了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的活动平台。五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成效凸显,各项重点任务得到落实,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分工配合,形成了合力。

苗圩强调,准确把握当前形势,问题和挑战仍不容忽视。既要看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生产经营困难增多的形势下,企业对负担的主观感受明显增强,降低成本的诉求十分强烈;也要看到,当前企业负担形势出现新的变化,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凸显,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正在进入“深水区”,加快推动行政审批、财税体制、政社脱钩、事业单位等领域改革的任务愈加迫切;更要看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本身也存在不足,离企业诉求和社会期望仍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转变工作作风,使联席会议机制在稳增长的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苗圩对做好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特别是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以及联席会议任务分工,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深入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让企业真正有获得感,确保企业的负担只减不增;二是要完善和实施好清单制度,促进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不仅要完善和实施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尽快建设全国涉企收费清单查询平台,还要逐步推动建立涉企行政罚款、保证金、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清单制度,使清单制度在更大的范围发挥作用;三是进一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跟踪企业负担形势的新变化,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与推动改革深化相互配合衔接,加快推动“清费立税”、政社脱钩、法制建设等工作,提出化解深层次矛盾的办法,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四是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保障要有力,工作机制要创新,督促落实要到位,宣传工作要跟上,形成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合力。

联席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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