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百科】
射线装置危害程度分三类
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将人工射线装置按对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为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发生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医用加速器、所有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射线装置以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所用的加速器等。
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包括X射线深部治疗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工业探伤用加速器等。
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包括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医用X射线CT机等,还有一项是“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成都双流机场所用的X射线人体安检仪就属于这一范畴。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3号)的相关要求,凡是属于这三类的射线装置,就划归辐射安全监管范畴,不论生产方、销售方、使用方都必须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