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编纂散文选本是桐城派构建与宣扬其文论主张的一项重要举措,方苞所编的《古文约选》、《钦定四书文》是其“义法”理论的具体体现,姚鼐的义理、考证、文章三者统一,“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等理论也是通过编纂《古文辞类纂》来进一步构建与实践的。方、姚的选本批评及其构建起来的桐城文论对桐城后学的散文选本编纂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后来桐城派选本选文定篇、文风取向的自觉理论依据。这种独特的选本批评视野对于深入考察桐城派的文论思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选本批评;桐城派;文论思想
作者简介:武海军,男,文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赣南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从事明清散文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散文选本批评研究”,项目编号:12CZW013;第5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3M530415
中图分类号:I20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1-0127-06
选本是编纂者文学理念的具体化,既有助于文学观念的成熟、定型,也以一种更为直观而有效的方式促进文学观念的传播。桐城三祖方苞、刘大櫆、姚鼐都通过选本将自己的文学观念付诸实践,并以评点方式使所选作品成为自己理论的示范。他们的文学观念以及编纂选本、评点作品的选本批评方式一起构建了桐城派的家法,为桐城后学接受并效法。
一、 “义法”视野下的方苞选本批评
桐城派的文论,以方苞的“义法”说为纲领,逐步丰富发展,成为一个体系。方苞解释“义法”的来源与内涵时说:
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1](P59)
所谓“义”,就是“言有物”,指文章的内容;“法”,就是“言有序”,指文章的形式;“义以为经,而法纬之”,就是要求文章的内容和形式统一。此外,方苞还在《左传义法举要》、《读史记八书》、《书史记十表后》、《书归震川文集后》等文中多次论及“义法”,涉及文章义理、篇章结构以及文辞雅洁等许多具体内涵。
雍正十一年(1733),方苞为果亲王允礼编成《古文约选》一书,在该书的序言及编选体例中,方苞系统阐述了“义法”说的内涵。其《序例》云:
盖古文所从来远矣,六经、《语》、《孟》,其根源也。得其支流,而义法最精者,莫如《左传》、《史记》。然各自成书,具有首尾,不可以分剟。其次《公羊》、《穀梁传》、《国语》、《国策》,虽有篇法可求,而皆通纪数百年之言与事,学者必览其全,而后可取精焉。惟两汉书疏及唐宋八家之文,篇各一事,可择其尤。而所取必至约,然后义法之精可见。……学者能切究于此,而以求《左》、《史》、《公》、《穀》、《语》、《策》之义法,则触类而通,用为制举之文,敷陈论策,绰有余裕矣。[2](卷首)
方苞认为古文“义法”之源在六经、《论语》、《孟子》,得其支流而“义法最精者”为《左传》、《史记》,其次为《公羊传》、《穀梁传》、《国语》、《战国策》,再次为两汉书疏及唐宋八家之文,进而又明确指出:“但序事之文,义法备于《左》、《史》,退之变《左》、《史》之格调而阴用其义法,永叔摹《史记》之格调而曲得其风神,介甫变退之之壁垒而阴用其步伐。学者果能探《左》、《史》之精蕴,则于三家志铭,无事规模而自与之并矣。”[2](卷首)在方苞看来,《古文约选》之所以只选两汉书疏及唐宋八家散文,是因为它们每篇只写一事,却取古文之精,读者只要掌握了它们的义法,就能溯流穷源,触类而通,在写作制举、论策等各类文章时就能得心应手、绰有余裕,这是明“义法”的根本所在。揭橥所选文章的“义法”,使承学之士得其津梁,也成为方苞《古文约选》评点的最核心内容。如其评《过秦论下》云:“此篇言子婴不能救败,而深探其本,则由于秦俗忌讳,故三主失道,乱亡形见而人莫敢言,己终不知,因重叹雍蔽之伤国,以总结三篇之义也。古文之法,一篇自为首尾。”[2](西汉文约选)先总结文中所蕴含的秦亡之“义”,后指出为文之法,从“言有物”与“言有序”两方面对《过秦论下》作了精确的阐释,可谓得其津梁,尽其精蕴也。评董仲舒《汉武帝策贤良制一》云:“古文之法,首尾一线,惟对策最难,以所问本叉牙而难合也。惟董子能依问条对,事虽不一,而义理自相融贯,且大气包举,使人莫窥其熔铸之迹,良由其学深造自得,故能左右逢源也。”[2](西汉文约选)这种结合具体文章阐述的“义法”理论,既直观明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承学之士理解并运用其“义法”理论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方苞对两汉及唐宋八家文中的不合义法之处,也不留情面地明确指出,如评刘向《谏起昌陵疏》云:“左氏叙事,于极凌杂处间用总束,或放首,或于尾,或于中。子政用之,多于篇末,此古文义法之最浅者,不可数用。”[2](西汉文约选)认为该文有“古文义法之最浅者”之弊,只能偶尔一用,不可数用。方苞在《古文约选·序例》中也明确表示:“子厚文笔古隽,而义法多疵,欧、苏、曾、王亦间有不合,故略指其瑕,俾瑜者不为掩耳。”[2](卷首)认为唐宋大家文章的“义法”也有瑕疵,指出这些瑕疵,是为了使其优点不被掩盖,如其批评柳宗元《封建论》篇首“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等几句话,有眉批云:“起势奇特,而按之无实理。”[2](柳子厚文约选)认为这几句话看似很奇特,其实并没有多少实理,没有做到言有物。
“义法”说的内涵还包括语言文字的“雅洁”和谋篇布局的“尚简去繁”。方苞主张古文当以“雅洁”为尚,反对俚俗和繁芜,他在《古文约选序例》中指出:“古文气体,所贵清澄无滓。”[2](卷首)“清澄无滓”即是“雅洁”的具体说明。又说:“《易》、《诗》、《书》、《春秋》及四书,一字不可增减,文之极则也。降而《左传》、《史记》、韩文,虽长篇,句字可薙芟者甚少。其余诸家,虽举世传诵之文,义枝辞冗者,或不免矣。未便削去,姑钩划于旁,俾观者别择焉。” [2](卷首)认为《易经》、《诗经》、《尚书》、《春秋》及四书是最雅洁之文,一字不可增减。其次雅洁者为《左传》、《史记》、韩愈之文,句字可薙芟者甚少。而其余诸家之文,多有不够雅洁而义枝辞冗者。对于入选《古文约选》的一些文章,方苞认为其不雅洁之处则以钩划的方式标出。《古文约选》中被钩划的文章甚多,涉及到字、词、句、段等。如柳宗元《封建论》中的“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这几句,被方苞钩划掉,并在旁边加了一个“稚”字,意思是这几句话很幼稚,不够雅洁,可以删去。又如曾巩的《福州上执政书》一文,被钩划的内容有“其人材既众,列于庶位,则如棫朴之盛,得而薪之”,“当此之时,后妃之于内助,又知臣下之勤劳,其忧思之深,至于山脊石砠仆马之间,而志意之一至于,虽采卷耳而心不在焉”,“巩独何人,幸遇兹日”,“士气始奋,而人和始洽,至于”,“巩与斯民与蒙其幸,方地数千里,既无一事,系官于此,又已弥年”,如此等等,一篇一千四百余字的文章,被其钩划的内容多达三百余字,这三百余字在方苞看来,均是不雅洁之词,均可删削掉,可见其雅洁标准之苛严。其评欧阳修《泷冈阡表》云:“斩其繁复,则格愈高,义愈深,气愈充,神愈王。学者潜心于此,可知修辞之要。”[2](欧阳永叔文约选)批评苏轼《眉州远景楼记》云:“观此篇可知子瞻颇熟于班史,而未尝窥太史公之樊,故其序事之文皆辞烦而不能节也。”[2](苏子瞻文约选)均是雅洁角度的评判。在此标准的观照下,不仅韩愈之外的唐宋诸家之文遭到删削,即便汉代刘向、扬雄之文也在所不免。
乾隆初年方苞奉命编定《钦定四书文》,其《凡例》曰:“故凡所录取,皆以发明义理、清真古雅、言必有物为宗,庶可以宣圣主之教恩,正学者之趋向。”[3](卷首)方苞以古文为时文,此虽说的是时文的选文标准,其实与古文是一脉相通的,这也是其“义法”说的一种凝练表述,在具体评点时文时也常用“义法”、“雅洁”等词语来评判。如以下数条:
归震川文有二类,皆高不可攀。一则醇古疏宕,运《史记》、欧、曾之义法而与题节相会;一则朴实发挥,明白纯粹,如道家常事,人人通晓。(评归有光《孰不为事》)[3](卷6)
高古跳脱,其夹叙夹断,使题之层折,无不清出,开后人无限义法。(评商辂 《管仲之器小哉一章》)[3](卷2)
稳切深透,语皆明洁。(评顾清《学而不思则罔一节》)[3](卷3)
寔能抉礼仪之精微,古茂雅洁,典制文字,此为极轨。(评王鏊《邦君之妻一节》)[3](卷3)
文境清洁无滓。(评张昺《我知言二句》)[3](卷10)
“醇古疏宕”、“高古跳脱”、“明洁”、“古茂雅洁”、“清洁无滓”诸语皆是其“义法”内涵的具体呈现。
时人对方苞的评判标准并非没有质疑,但是“义法”内涵积淀了方苞多年的文章经验,自有其入于人心之处,且《古文约选》、《钦定四书文》都是官修选本,渗透于其中的“义法”与朝廷一再强调的“清真雅正”正相合拍,因此具有权威性,成为官方认可的具有导向性质的为文准则,在士子中广为传播,同时也成为桐城派衣钵传承的法印。后来的桐城派文论,即以方苞所倡“义法”说为纲领,不断发展完善。
二、姚鼐为文八要素与其选本批评
姚鼐是桐城派的集大成者,他继承方苞的“义法”说,提出义理、考证、文章三者统一的文论主张,提出“神、理、气、味、格、律、声、色”为文八要素,从而完善了桐城派的文论体系。方苞将他的义法理论投射于《古文约选》,姚鼐则将他的古文思想付诸《古文辞类纂》的编选实践。《古文辞类纂》初稿成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后屡经姚氏本人删改修订,姚鼐一生的论文宗旨与作文门径都于此书中有所体现。
姚鼐面对汉学大兴、考据盛行的时势,提出了义理、考证、文章三者统一的文论主张,以维护古文和理学,其编选《古文辞类纂》也体现了三者的相统一。他在《序》中说:“夫文无所谓古今也,惟其当而已。得其当,则《六经》至于今日,其为道也一。”[4](卷首)强调文章的“道”,即是其对义理的重视。在具体评文中,也注重揭示文章义理,如评韩愈《原道》:“论仁义道德,是求其端。自古之为民以下五段,皆讥其末之事。”又云:“此段辟佛,承弃父子君臣。”[4](卷2)评韩愈《师说》有云:“授句读及巫医、药师、百工,未尝非授业,但非传道解惑耳。此两段明是以授业之师陪传道解惑之师。而用笔变化,使人不觉。”[4](卷2)均是逐段指出所选文章之义理之所在。姚鼐在《古文辞类纂》中也作了不少校勘考证,如贾谊《过秦论上》有“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叩关而攻秦”一句,姚鼐考证说:“《汉书》作‘仰关,《史记》作‘叩。鼐按:对下‘开关字,作‘叩为当。师古乃讥作‘叩字是流俗本,非也。”[4](卷1)又如柳宗元《封建论》有“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一句,姚鼐云:“‘叛人、‘人怨皆是‘民字,避讳后未改耳。”[4](卷2)在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疏》中据南宋本《王荆公集》改正两段错简颠倒。[4](卷20)司马迁《报任安书》有“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一句,姚鼐云:“《汉书》无此十二字,鼐疑太史公‘公字乃‘令字,《文选》传本误耳。”[4](卷27)体现出其考证(考据)思想。姚鼐对每一类文体都述其源流,将每类文体的渊源上溯到经、史、子,但在具体选文定篇时却不选经、史、子类的文章,即是其重视文章、突出选文文学性的表现。姚鼐所选文章,一定是该文体比较成熟、具有文学性的作品,体现了姚氏独特的选文眼光和精审用意。评文时,也注重揭示其文章(词章)特色,如评柳宗元《封建论》云:“真西山云:‘此篇间架宏阔,辩论雄俊,真可为作文之法。”[4](卷2)评李翱《复性书下》云:“海峰先生云:‘文特劲健而飘洒。”[4](卷2)评苏洵《乐论》后云:“茅顺甫云:‘论乐之旨非是,而文特袅娜百折,无限烟波。又云:‘苏氏父子于经术甚疏,故论六经处大都渺茫不根,特其行文纵横,往往空中布景,绝处逢生,令人有凌云御风之态。海峰先生云:‘后半风驰雨骤,极挥斥之致,而机势圆转如辘轳。”[4](卷3)都是立足于文章自身,就布局、文风作出评价。对文章意旨的揭示,对文中字句的悉心考证,对布局谋篇、审美特征的评点,表明姚鼐在选本批评中也贯穿了其义理、考证、文章三者统一的文论主张。
姚鼐又提出了“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的为文八要素:
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4](卷首)
吴孟复对这八个字的解释是:神,就是王士祯讲的“神韵”之“神”;理,即合于事物之理;气,指“气韵”;味,即姚永朴以“意味”、“风味”、“兴味”解之;格,指文格;律,即陆机所说的“文律”,亦即“文法”,或者说是“作文之法”;声,姚永朴说“声音,就大小、短长、疾徐、刚柔、高下言之”;色,姚永朴谓是“就清奇浓淡言之”,“所以助文之光彩,而与声相辅而行”。[5](P105-108)姚鼐认为“文之精”的“神、理、气、味”要通过“文之粗”的“格、律、声、色”来把握和理解,最后能达到“御其精而遗其粗者”[4](卷首)的境界。这八个字是姚鼐概括的散文艺术要素,它们既有层次的区别,又相互有依存关系,使桐城派理论更加细密、完整。
“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的为文八要素不但是《古文辞类纂》的选文依据,也是姚鼐评判文章高下的美学准则。现将《古文辞类纂》的部分评语摘抄于下:
太史公年表序托意高妙,笔势雄远,有包举天下之概,孟坚此文多因太史公语,议论尤密,而文体则已入卑近,范蔚宗以下史家率仿之。(评班固《汉诸侯王表序》)[4](卷6)
方侍郎云:“古雅澹荡。”(评柳子厚《辨列子》)[4](卷7)
雄肆之气,喷薄横出,汉初之文如此,昭、宣以后盖希有矣,况东京而降乎?(评贾山《至言》)[4](卷8)
海峰先生云:“含蓄深婉,颇近子长,退之文以雄奇胜人,独董邵南及此篇深微屈曲,读之觉高情远韵,可望不可及。”(评韩退之《送王秀才含序》)[4](卷31)
《宜黄》、《筠州》二记,论学之旨皆精甚。然《宜黄记》随笔曲注,而浑雄博厚之气郁然纸上,故最为曾文之盛者。《筠州记》体势方幅,而气脉亦稍弱矣。(评曾巩《宜黄记》、《筠州学记》)[4](卷55)
这些都是按照八要素来评价所选文章的艺术特色,突出所评之文的审美特质。更为重要的是,姚鼐多次引用方苞、刘大櫆对所选文章的评语来显现所选之文的“当”,这更使《古文辞类纂》成为以方、刘、姚为核心的整个桐城派文论的综合体现。
《古文辞类纂》是桐城派推行其文论思想的重要载体,因此后来桐城派作家都将此书奉为宝典,如方东树说:“此编之纂,将以存斯文于不绝,绍先哲之坠绪。”[6](卷7)吴汝纶说:“因思《古文辞类纂》一书,二千年高文略具于此,以为六经后之第一书。”[7](P231)可见桐城后学对该书推崇备至。
三、桐城后学选本与“家法”传承
方、姚的选本批评及其构建起来的桐城文论对桐城后学的散文选本编纂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后来桐城派选本选文定篇、文风取向的自觉理论依据。后来的古文选本如姚椿《国朝文录》、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王先谦《续古文辞类纂》、黎庶昌《续古文辞类纂》、蒋瑞藻《新古文辞类纂》等,或以此为准的,或以此为参照,或以此为增益,使桐城派及桐城文论得到广泛宣扬。姚椿师从姚鼐,“论文必举桐城所称”[8](P13419),是名副其实的桐城派中人,他所编选的《国朝文录》“依桐城姚先生《古文辞类纂》例,而卷之离合、序次之先后,微有不同”[9](卷首)。其自序云:“其意以正大为宗,其辞以雅洁为主,中间小有出入,要必于理无甚悖者,然后辑焉。”[9]追求意之“正大”、辞之“雅洁”,这正是对方苞“义法”说的复述与强调,带有鲜明的桐城烙印。其门人吴江沈曰富《国朝文录述例》云:“录中所选,自序已言其概,曰明道,曰纪事,曰考古有得,曰文章之美,有一于此皆在所采。”[9](卷首)要求所选文章有“明道”、“纪事”、“考古有得”、“文章之美”的特质,除“纪事”标准为其个人所创,其余三者分别对应了义理、考据、词章,与方、姚的标准一脉相承。杨彝珍师法桐城,其《国朝古文正的凡例》云:“斯编耑择高古深厚之文录之。其言性理、考据、官牍者不录,以有涉三者之文,便不入古。”“斯编于所录原文,有词近俚而伤繁者,间为芟薙之。然不敢窜改。”[10](卷首)强调选文的雅洁、高古,与桐城文论一致。王先谦虽非严格意义上的桐城派中人,但其《续古文辞类纂序》云:“惜抱《古文辞类纂》,开示准的,赖此编存,学者犹知遵守。余辄师其意,推求义法渊源,采自乾隆迄咸丰间,得三十九(注本为三十八)人。”[11](卷首)也明显体现出以桐城义法为标准的选文宗旨。黎庶昌《续古文辞类纂》体例上虽与姚选略有出入,选文标准却是“凡神、理、气、味、格、律、声、色有一不备者,文虽佳不入”[12](卷首),一以《古文辞类纂》为准的。
姚鼐《古文辞类纂》对其后的桐城派选本分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陈兆麒《国朝古文所见集》将所选文章分为十二类:论著、说、序、题跋、书、赠序、寿序、传、碑、墓志铭、哀辞、记,分类多来自姚选,赠序为姚选以前文体分类所无,《国朝古文所见集》直接借鉴姚选分类。姚椿《国朝文录》按文体分为十七类,分别是论辨、序跋、奏议、书、赠序、杂记、碑、表、志、铭、传状、赋、颂、箴、铭、赞、祭文,在遵循姚选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王先谦《续古文辞类纂》分类和编排体例完全仿照姚氏,只是略有调整:诏令、奏议、辞赋三类没有收文,书说类有书无说,赞颂类有赞无颂。《古文辞类纂》的分类对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曾国藩以《古文辞类纂》的分类为基础,将其书说类改为书牍类,颂赞类和箴铭类附入词赋类下编,传状类、碑志类合并为传志类,并去掉了姚选的赠序类,增加了典志类和叙记类,将文体分为三门十一类,显得更为精当。而黎庶昌的《续古文辞类纂》在文体分类上则兼采姚、曾二人之长,保留了姚选的所有类目而不作改动,又增加了曾选的典志类和叙记类,类目更加细密完善。可见方、姚选本之重要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桐城三祖之一的刘大櫆也有通过编选散文选本来构建与宣扬其文论思想的举措,萧穆《刘海峰先生〈唐宋八家文选〉序》云:“先生论文主品藻,所选之本,广大宽博,评定精审。惜抱先生尤以识胜,其《古文辞类纂》所录八家之文,大约皆未甚出先生之范围也。”[13](P40-41)指出刘大櫆以“品藻”论文,并编有《唐宋八家文选》一书,该书对姚鼐的《古文辞类纂》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姚鼐所选唐宋八大家之文,基本没有超出刘选范围。但因为各种原因,此书最终未能刊刻流行。《唐宋八家文百篇》(又称《精选八家文钞》)是刘大櫆编选的重要散文选本,据付琼考证,该书有道光三十年(1850)徐丰玉刻本、光绪二年(1876)刘继覃怀刻本、光绪二年刘继邢丘刻本三个版本。[14]杨新平则认为此书是在《唐宋八家文选》基础上精选八家文百篇而成,并指出其评文特点是:以“品藻”衡文;辨字句,审音节;注重文章起结之法。[15]但由于该书刊刻较晚,流行不广,未能像方、姚选本那样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故本文未展开充分论述。
要之,选本批评与桐城派文论构建密切相关,桐城派文论促进并规范着选本的编纂,选本批评则指导着桐城派的创作并引领理论的不断发展。这种独特的选本批评视野对于深入考察桐城派的文论思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1] 方苞:《方苞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2] 方苞:《古文约选》,同治八年(1869)盱眙吴氏重刻本.
[3] 方苞:《钦定四书文》,四库全书影印本.
[4] 姚鼐:《古文辞类纂》,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