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
(三门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三门峡 472000)
浅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惠
(三门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三门峡 472000)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群众对动物性食品的消费量日趋增加,同时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持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倍受社会关注,它不仅关系着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而且与社会文明进步、公共卫生、和谐稳定都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均对包括畜产品质量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且采取了诸多强有力的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如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已成为当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1 法律体系不健全
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虽然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不少,但大多是一些政策性、原则性的规定,且部分法律修订至今已有多年,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指导和针对性。例如,1997年,国家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依据,但由于相应的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都没有及时出台,使得整个动物防疫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相应内容,但距今已有8年之久,对于很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该法适用性仍旧不强。
1.2 监管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相继成立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不断增加人员编制,扩充监管队伍,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由于受到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的制约,仍有不少地方存在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健全,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不完善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加之养殖场户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众多且极为分散,不少地区质检设备和方法相对落后,而监管部门只能监管伪劣兽药、饲料不能卖,问题猪不能宰,问题猪肉不能上市等内容,没有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造成监管执法工作的力度不够。
优质安全的饲料是畜产品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从生产上讲,玉米、豆粕、糠麸等主要饲料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农药残留超标,在存放过程中可能产生黄曲霉毒素等有毒物质,个别生产企业不能严把饲料原料关,致使上述情况出现,直接影响了养殖环节畜禽质量安全,最终将饲料原料中的有害成分蓄积在畜禽体内,对食用此类畜产品的人产生不良健康影响。此外,个别养殖场户在疫病防治过程中超剂量使用兽药、滥用抗生素、使用廉价不安全兽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导致出栏上市的肉品有害物残留超标,同样影响人体健康。从经营上讲,极少数投入品经营企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购销记录不规范,仓储设施不健全,规章制度和禁用药物名单未上墙,卫生条件差,更有甚者为贪图便宜不从农业部确认的GMP认证企业购货,违规经营假劣兽药……这些行为都会为畜产品质量带来安全隐患。
1.4 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部分涉牧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生产经营管理不科学。畜产品生产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涵盖畜禽养殖及兽药、饲料生产和流通,受利益驱动,行业生产经营者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会或多或少忽略其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继而出现一些不执行休药期,生产、经营和使用伪劣兽药、伪劣饲料、禁用添加剂的行为。这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质量安全问题的思想和做法,最终会对整体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1.5 养殖场户自身建设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的养殖场户建设和运行情况参差不齐,部分中小规模场户还存在影响和制约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利因素。例如,一些养殖场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差;疫病防治、生产经营等档案记录不健全;粪便排放、病死畜禽处理等不符合规程,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容易产生交叉污染;基础设施简陋,管理设施不配套,畜禽饲养环境达不到标准化、无公害养殖要求。
1.6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
畜产品可追溯体系是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当前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多停留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建立生产记录、完善台账等简单层面,还不能达到真正可追溯的要求。广大生产经营者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加之不愿投入额外成本付之建设,致使追溯体系建设长期滞后,距离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一体化信息网络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有力支撑了工业快速发展。2012年,江西省工业用水量58.72亿m3,支撑工业增加值5 854.6亿元。钢铁、冶金、火电等传统高用水行业发展较快,水资源提供了极大的保障。水资源优势也有力地促进了晨鸣纸业、晶科能源、百事可乐等一批化工、造纸、食品、光伏等高用水产业在江西省布局或追加投资。
2.1 完善法律体系
进一步完善国家立法及地方或部门法规,制定出台适合当前国情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出台《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规范动物疫病、兽药残留的监测行为和标准。
2.2 健全机构
加快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特别是县、乡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和人员招聘工作,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能力,科学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减少或预防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2.3 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
严把饲料质量关,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整顿饲料原料,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和禁止使用的各种饲料原料流入市场;严格控制饲料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工艺条件,严防出现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等情况。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在给畜禽用药时,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用药的原则,选用无抗药性、疗效好、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减少对人体的危害;规范兽药使用,做好诊疗记录,严禁乱用、滥用抗生素类药物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2.4 提高认识,强化教育
加强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通过对涉牧从业者的普法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提高畜产品安全意识。
2.5 鼓励社会举报监督
规范有奖举报程序,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2.6 大力推广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认真贯彻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依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广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加大对“三品一标”的扶持力度,发展品牌产业和特色优势畜产品。
2.7 建立和完善畜牧业投入品追溯体系
借助农业部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快探索建立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跨环节、过程式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指导龙头企业率先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管控;鼓励支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和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等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2.8 加强畜禽疫病防控
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加大力度,提高免疫密度,特别是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对畜禽圈舍、肉品交易市场、活畜交易市场进行严格消毒,阻断传播途径,提高养殖环境生物安全水平;对动物疫病发生的种类、流行强度和流行规律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可能扩散的原因,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提高预警能力和疫病防治科学决策水平。
2.9 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人员编制、队伍建设、手段装备、经费保障上加大支持力度,有效推动监管措施的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涉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涉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饲料、兽药、种畜禽和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行政许可,严把准入门槛;强力推进饲料、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制度,实现质量安全溯源管理,把住源头安全关;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养殖档案,科学使用饲料兽药,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把住生产过程安全关;加大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力度,把住流通环节关;加大畜禽屠宰管理,把住上市生鲜肉质量安全关。建立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领导和监管人的责任,尤其对涉牧监管对象的监管责任应具体到岗到人,并保证监管痕迹清晰。
我国畜牧业生产中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形势,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面临新的制约与挑战,要改变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需要整个社会的重视和各方面的协同配合,畜产品安全才能得到长效而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