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宏(甘肃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甘肃兰州730030)
渔用药品的选用和真假辨别
邵东宏
(甘肃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甘肃兰州730030)
摘要:渔用药品是广大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必须购买的渔用物资,甘肃省渔业相对全国比较落后,从事渔业生产的农户比较少,从事渔用药品供应的商家更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卖方市场,广大渔民在渔用药品购买时往往就成了弱者。为了让从事渔业生产的农民朋友能正确选用渔用药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二十多年从事渔业生产的经验,文章介绍渔用药品的选用及真假辨别,希望能为广大渔民在生产实践中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渔用药品;选用;真假辨别
1.1渔用药品的定义
渔用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
1.2渔用药的分类
目前,渔用药品大多数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可分为八大类。
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等。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氧化剂、有机碘等。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泡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包括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生物制品:主要指疫苗和免疫血清等。微生态制剂:是从天然环境中提取分离出来的微生物,经培养扩增形成的含有大量有益菌的制剂,可以改善和调理微生态,保持微生态平衡,调试水产养殖生物环境,提高其健康水平或增进健康状态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和生长促进物质的制品。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疫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其他: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催产剂等药物。
1.3渔用药品的特性
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渔用药品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渔用药品有着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渔用药品虽然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对象,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施放在水中。因此,其药效受水环境的诸多因素影响,如水质、水温等,这是与人用药及兽用药的极大差别之一。
1.4渔用药品选用的原则
1.4.1有效性首先要看某种药物对某种疾病的治疗效果。一般以给药后死亡率的降低情况作为确定疗效的主要依据。另外,还必须从摄食率、增重率等方面进行比较。
1.4.2安全性在选择药物时,既要注意其疗效,又要注意其不良反应。虽然有的药物非常有效,但因其对养殖动物毒副作用较大或对人具有潜在的危害而不得不被禁止使用。原来使用而现在被禁用的渔药有:氯霉素、呋喃唑酮、汞制剂、五氯酚钠、孔雀石绿、杀虫脒和双甲脒、林丹、毒杀芬、甲基睾酮丸、乙烯雌酚、酒石酸锑钾、喹乙醇、虫硫磷、敌敌畏、六六六等。
1.4.3方便性人药和兽药大多是直接个体用药,而渔用药品除少数情况下使用注射和涂擦外,大部分情况
下是直接地群体用药,投喂药饵或将药物投放到水环境中进行药浴。因此,操作方便和容易掌握用法用量是选择渔药的要求之一。
1.4.4经济性选择渔用药品,既要看治理效果,还要看用药后对养殖对象生长有无影响,对其商品价值有无影响,更重要的还要掌握廉价易得的原则。
每个从事渔业生产者,要根据自己以往的养殖状况,提前计划当年的渔业生产,要提前选购渔药备用。可以到当地的正规兽药或渔药门市直接购买,也可以外出到渔业发达地区的渔药门市选购,或者在网络上委托选购,或者采取邮购的办法。在选择购买渔用药品时必须非常慎重。如果是直接选购,尽量选择正规的大厂家产品,结合自己或者其他养殖者往年的使用情况来选择自己需要的同类产品。如果是委托或邮购,尽量找自己熟悉的养殖户介绍,或者委托当地的渔业部门帮自己办理,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尽量订立购买协议,通过银行汇款,如果能做到收货后再付款就更万无一失了。
3.1检查药品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渔用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著名“兽用”字样。渔用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用症状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与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3.2检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图案、图画、文字等)通常标明在渔用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并注有“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3.3查看“三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3.1生产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3.3.2批准文号兽药类别简称+年号+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企业序号+兽药品种编号。
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3.3.3生产批号一般是由生产时间的年(四位数字)、月、日(各二位数)组成,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的。
3.4目测鉴别渔用药品真假
粉剂外包装应完整,装量无明显差异,无胀气现象;内装产品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异味、潮解、霉变、结块、发粘等现象。
水剂容器应完好,统一无泄漏,装量无明显差异,瓶装瓶口应封蜡,容器内加规定的溶媒后应完全溶解;溶液应澄清无异物、色泽一致、无沉淀或混浊现象;个别产品在冬季容许析出少量结晶,但加热后应完全溶解。
片剂外包装应完好,外观完整,内装产品色泽均匀,表面光滑、无斑点、无麻面、有适宜的硬度,并且经过测试其在水中的溶解时间达到产品要求。
针剂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运输。针剂透明度符合规定、无变色、无异样物,容器无裂纹、瓶塞无松动,混悬注射液振摇后无凝块。冻干制品不失真空或瓶内无疏松团块与瓶粘连的现象。
4.1保留购买依据
选购渔药,如果能订立协议或合同尽量订立,购买时必须开具发票,发票一定和自己购买的品种、数量、型号等完全一致,将合同和发票收藏好。
4.2做好记录
使用渔用药品一定要做详细的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天气、水温,使用水域的面积、水深、养殖的品种,水域中的存鱼量,使用渔用药品的数量,使用的办法,使用后连续3日内鱼的活动、摄食情况以及水质变化情况等等。
4.3留好证据
如果将同一种同一批的渔用药品用完时,将最后一个小包装留存一定量,并密封保存。
4.4事故追溯
如果在使用购买的渔用药品出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如果确定是渔药质量问题,可找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果使用渔用药品后,自己并没有使用违禁药物,可养殖的产品确定是由于用药所致有违禁药物残留,可对使用的渔用药品进行检验,查明残留原因,如果确定是渔用药品所致,可以找渔用药品供应商或生产厂赔偿损失。
我国出口欧洲虾的氯霉素事件和多宝鱼事件,必须引起我们对水产品质量的高度重视。从池塘用药来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5.1合理用药
正确的用药方法有全池泼洒、浸浴、内服、挂篓挂袋、注射、局部涂抹和间接投药法等。全池泼洒法:是最常用方法,须做到药物充分溶化和泼洒均匀,所有个体都接触到药物,当水深大于1.5 m时,先泼洒药量的70%,间隔1 h,再泼洒余量。浸浴法:用药量少,是预防疾病、提高苗种成活率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方法之一,但较为麻烦。内服法:对预防体内寄生虫和细菌感染有较好的效果,但要防止盲目增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及延长用药时间。
5.2防止药物残留
即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残留渔药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谢产物,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的杂质。《NY 5070-2002》规定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呋喃唑酮、己烯雌酚、喹乙醇。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增效剂(碘胺嘧啶、磺胺中基嘧啶等按总量计)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的最高量/浓度为100 μg/kg。同时要重视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一些常用药物的休药期:漂白粉≥5 d;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 d。
5.3杜绝使用禁用药品
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主要或次要成分。
5.4改进施药方法
内服外用结合:内服与外用药物具有不同的作用,内服药物对体内疾病有较好疗效,外用药物可治疗皮肤病、体表寄生虫病等。对细菌性疾病,适宜于内服、外用相结合。中西药物配合使用:中草药结合化学药品能提高疗效,起到互补作用。药物交替使用:长期使用单一品种的药物,会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抗药性,应该使用同一效果的不同种药物。
5.5注意配伍禁忌
药物配合使用能增加药效,提高治疗效果,但配伍不当,将产生物理或化学反应,降低药效或失效,甚至产生副作用。常见药物配伍禁忌如使用生石灰遍洒,再用敌百虫,将产生毒性很强的敌敌畏,致使鱼类中毒;漂白粉与生石灰混用,会使次氯酸离子在强碱性水体中灭活力降低10多倍;磺胺药物不可与酸性药液或生物碱类药物混合使用,化合药品及抗菌素不能与微生物制剂同时使用,否则失效,两者使用间隔要在3 d以上。另外,还要注意药物的敏感性和针对性。如虾蟹类、鳜鱼、鲈鱼、鲶科鱼类、淡水白鲳等对敌百虫很敏感,应慎用。治疗小瓜虫病禁用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使用后不但无杀虫效果,反而促使小瓜虫形成胞囊,并进行大量繁殖,致使病情更加恶化。
5.6慎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如使用不当,在杀灭病原微生物的同时,也抑制了有益微生物的生存。由于微生态平衡中有益菌群的破坏,鱼体抵御致病菌的能力减弱。滥用抗菌药物,使病原体对药物的耐药性增强,施药量越来越大,且效果不佳。因此,在治疗鱼病时,应有针对性地使用对致病菌有专一性的抗菌药,而不应盲目采用广谱性的、对非致病菌有杀灭能力的抗菌药物,以免伤害鱼体内有益微生物菌群。
5.7提倡生态防病
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和中草药进行鱼病防治,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大力推广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
5.8渔用疫苗
渔用疫苗是动物用药的一种,通过基于药事法的国家认定、检验等制度保证其品质、有效性和安全性。将疫苗保存在2~5℃的阴暗处,不可冻结保存。疫苗是通过接种对象体内产生免疫力来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因而有可能因接种对象自身不够健康而不能产生足够的免疫效果。因此要使渔用疫苗最大限度的发挥效果,平时合理地饲养管理和卫生管理是重要的基础条件。在使用渔用疫苗前要与指导机构取得联系并接受其提供的疫苗使用指导书。按指导书要求到指定的出售渔用疫苗的店铺购入所需用量的疫苗。在使用渔用疫苗时,应请技术人员给予现场指导或经培训人员。
5.9防治环境污染
消毒中使用过的装药的袋子、瓶子等废弃物应按实验室无害化处理方法销毁,防止随意乱扔,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作者简介:邵东宏(1965-),男,甘肃宁县人,甘肃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甘肃省第二层次领军人才,主要从事渔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冷水鱼养殖研发、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
中图分类号:S9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9X(2016)01-00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