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郑州 450008)
浅谈乡镇畜禽集中屠宰点的规划与监管
李萌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450008)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发展,我国社会已经基本实现小康,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购买力增强,消费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畜禽屠宰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和养殖业、食品安全、物价稳定等息息相关,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在此就乡镇畜禽集中屠宰点规划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建议进行具体讨论。
目前,河南乡镇生猪等畜禽集中屠宰点的数量较少,尚未建立专门的牛、羊、鸡、鸭等屠宰点,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的要求,也给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这种现状和乡镇基层的地理条件以及管理具有密切联系,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畜禽集中屠宰点的地址选择比较困难。虽然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取得了迅速发展,但是整体经济水平并不高,交通条件并不便利,给集中屠宰点的地址选择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第二,人们对集中屠宰的意识比较淡薄。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养殖户的文化水平有限,对畜禽集中屠宰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集中屠宰会增加养殖户的养殖成本,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将畜禽进行定点屠宰。
第三,相关部门的衔接力度不足。畜禽集中屠宰点的规划和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由于乡镇环境条件较差,很多人才不愿意开展基层工作,导致管理人员的数量不足,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长效机制,导致很多私自屠宰和违法屠宰有机可乘。
第四,目标消费群体有限。学校、乡镇居民、政府单位等是乡镇畜禽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入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加,虽然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其中乡镇人口数量的减少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乡镇畜禽产品的消费群体有限,目标需求量较小,大部分都是自宰自食,畜禽集中屠宰点很难获取经济效益。
2.1加强乡镇畜禽集中屠宰点规划的相关建议
第一,由农业部门牵头,进行综合规划。为了促进乡镇畜禽定点屠宰建设,我国农业部办公厅于2014年5月5日颁布了相关的文件,指出各地应该加快立法工作,将畜禽集中屠宰纳入到法治监管的范围之内,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市场价格的稳定。针对乡镇集中屠宰点选址不便等问题,可以规划一些小型的集中屠宰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规划。
第二,合理选择建设地址。在规划畜禽集中屠宰点时,应该尽量远离居民生活区、学校、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区。
第三,明确建设要求。乡镇畜禽集中屠宰点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即设备可以简单,但是必须确保功能的全面性,能够完成各种基本工作。同时,病害畜禽以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场地、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待宰畜禽圈舍、检疫办公室等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第四,进行分类建设。乡镇畜禽集中屠宰点的建设可以分为如下3类进行建设。第一类,如果乡镇和县城的距离较近,可以不再建设单独的畜禽集中屠宰点,乡镇所需要的畜禽产品可以由县级的畜禽屠宰点集中供应。若经济条件允许,还可以开展为周边乡镇配送的服务。第二类,如果乡镇和县城的距离较远,但是和其他的乡镇距离较近,则可以在彼此交汇的地区建设畜禽集中屠宰点,这个屠宰点就只负责供应周边乡镇的畜禽产品,禁止对其他地区销售,也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和需求开展配送服务。第三类,乡镇相对比较独立,距离县城和其他乡镇较远,而且交通不便,人口数量较少,则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建设畜禽集中屠宰点,赞助其建设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与其屠宰规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小型畜禽集中屠宰点,由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负责该集中屠宰点的检疫检验工作。
2.2加强乡镇畜禽集中屠宰点监管的相关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对畜禽集中屠宰的意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当前乡镇居民青年劳动力不足,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的现状,畜禽部门可以定期开展科技和知识下乡活动,在乡镇举办相关的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放映相关的影视作品等,详细讲解对畜禽进行集中屠宰的意义,培养和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二,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实现企业的盈利。大部分乡镇畜禽集中屠宰点的生产、检疫以及病害肉产品销毁的相关设施比较落后,而且获取的经济效益较少,企业对畜禽屠宰设施的更新能力有限。为了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当地政府可以出台对该行业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拨款,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乡镇小型畜禽集中屠宰点投资建设与经营,对实施设置规划的屠宰点优先纳入城乡规划。同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乡镇畜禽集中屠宰点进行规划,划定各集中屠宰点的肉品供应范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措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笔者在此只是提供建议,仅供广大同行参考。
S851.4+3文献标识码:C
1004-5090(2016)08-0027-02
2016-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