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献利
(濮阳市华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濮阳 457001)
防疫检疫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对策
丁献利
(濮阳市华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濮阳457001)
病死畜禽是畜禽疫病发生的重要传染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畜禽传染病发生和保障人畜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迅猛发展,国内畜禽的存栏量逐年增多,兽医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农业部要求加强了畜禽防疫工作,加大了防疫密度、强化了防疫质量,从而提高了免疫抗体水平,减少了畜禽疫病的发生,降低了畜禽病死率。但2013年上海黄浦江“漂猪事件”及2014年江西高安“病死猪屠宰加工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病死畜禽时有发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已成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项十分重要的紧迫任务。
1.1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较低,散养比例仍然较大,病死畜禽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
以濮阳市华龙区为例,下辖两乡九办,养殖场户大大小小有几十家,但每家的饲养量都不大,基本都在200头左右,且大都以自然村落为依托,上规模的养殖场仅一家。病死畜禽发生时,监督人员和执法车辆疲于奔波不说,无害化处理合适场所更是难于寻找。
1.2养殖场户、商贩的疫病防控和法律意识淡薄
小型养殖场户思维格局不大,没有持续发展的眼光,两眼只盯着眼前利益。尽管目前生活水平提高了,他们一般不再食用病死畜禽,但部分养殖户及个别商贩法制观念淡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在养殖、贩运畜禽过程中对一些被晒死、压死、病死的畜禽,随意丢弃;另一部分养殖户认为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太低,无法满足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当有小的病死畜禽产生且数量较少时(尤其在寒冷季节),他们为了节省人力和物力,往往在病死畜禽初次产生时不报告,而是先放置起来,等第二次、第三次病死畜禽产生时,才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这样既得到了无害化处理补助又省事。而当有大的病死畜禽时,就不如卖了收益高,还能省去无害化处理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为此,他们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小的病死畜禽,有时报告还不够及时。而对于较大的病死畜禽,往往会卖给不法商贩,从而获取更高利益。
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不够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还跟不上,处理方法比较陈旧
目前在很多地方,无害化处理多采用深埋的方法,而这种方法较适用于病死畜禽数量较少时。当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时,因占用的坑内空间较大,处理需要的坑必须足够深,否则难于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标准。事实上,超过2 m的坑人工是很难做到的,这就导致部分无害化处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病死畜禽表面填盖的泥土不够厚,达不到1.5 m以上的要求,起不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1.4深埋这种无害化处理方法存在缺陷
深埋处理对部分病害因子的处理不彻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另外,还会对土壤、水源等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新型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凾待出现。
2.1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宣传《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严禁到处乱丢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畜禽必须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家喻户晓,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执行。组织养殖场户、畜禽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等观看媒体曝光的病死畜禽典型案件,以案说法,震慑违法分子。同时指导消费者辨别病死畜禽肉,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从而使病死畜禽肉失去消费终端。
2.2加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监管力度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养殖环节为重点,经常开展全面深入排查,督促畜禽饲养户自觉履行对病死畜禽及时报告的义务。可以通过查看养殖档案和出栏记录,了解养殖数量及出栏数量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病死畜禽的蛛丝马迹,也可以在可疑养殖场周围蹲点守候静等病死畜禽收购者,杜绝病死畜禽在无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出场、出户、出村。对抛弃、买卖、收购、运输病死畜禽的不法案件发现一起,从重处理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该移交公安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2.3加强对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
收购贩运组织是病死畜禽流通的环节,他们信息广、社会关系复杂,必须加强对收购贩运组织这一重点群体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这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同时以巡查为手段,以群众举报为重点线索,严厉打击收购贩运病死畜禽的违法组织。
2.4不断加强对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
增强宗旨意识,做到爱岗敬业、不徇私情、秉公执法。使其充分认识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认真履职,充分理解为人民服务的内涵,认识到监督无害化处理不走过场不是为难养殖场户,反而是帮助他们彻底消除病原,以利于养殖场更好更快发展。
2.5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养殖、屠宰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日常监管,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经营、买卖病死畜禽的行为。逐步形成从报告、监督处理、记录、补助等步骤明晰、处理及时的一条龙式无害化处理流程。积极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方式,进一步将小规模养殖及更多的畜禽纳入处理范畴,有效预防和杜绝病死畜禽流向市场和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6增加经费投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畜禽传染病发生和保障人畜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财政投入,将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首先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修建与正常运营;其次用于配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用车,确保病死畜禽产生时能随报随到,及时进行监督处理;第三,设立奖励资金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随意抛弃、买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2.7加强部门协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协作与联系,积极推进育肥猪保险工作,通过保险调节,减少病死畜禽造成的损失,提高养殖企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形成保险补偿倒逼机制,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报告成为唯一选择。
S851.2+3文献标识码:C
1004-5090(2016)08-0026-02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