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剑 宋思源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责任编辑:王勇娟)
RCEP激发亚洲经济增长新动力
周晓剑宋思源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于2016年8月5日在老挝举行。随着谈判内容的不断深入和谈判进程的密集开展,RCEP谈判已迈入关键时期,有望年内达成。 RCEP谈判于2012年11月正式启动,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和东盟10国共16方。成员国人口约占全球人口的50%,国内生产总值、贸易额和吸引外资接近全球的1/3,是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是中国参与的成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自贸区谈判。RCEP将为亚洲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助力中日韩FTA谈判进程。而中国在谈判中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在经济增长疲软的大背景下,亚洲各国均面临着经济增长的难题,开放国门,加强合作,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RCEP正符合这样的发展需求。目前谈判已迈入关键性攻坚阶段,有望年内达成。
(一)RCEP年内达成已具备一定条件
首先,RCEP谈判于2015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方已就货物贸易初始出价模式和服务贸易、投资市场准入减让模式全面达成一致。其次,作为RCEP最重要支撑力量的东盟经济共同体,已经于2015年年底宣布建成。这意味着影响RCEP达成的主要问题,诸如东盟10国的金融、法律、工程、旅游及电信等服务业的障碍得以排除,也使东盟内部在制定单一投资商业规则、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趋向一致,有利于RCEP的如期催熟。
(二)RCEP谈判迈入关键性攻坚阶段
目前RCEP谈判已经进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核心领域实质性出要价的关键期。李克强总理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开幕式所发表的主旨演讲中,特别强调要在2016年力争完成RCEP的谈判,并指出,中方愿与区域组织一起打造战略规划衔接、生产融合、协同跟进的地区发展新格局。此外,高虎城部长为推进谈判提出的首要倡议,即是通力合作,力争尽早结束谈判,让本地区企业和民众早日获利。可以预见,作为亚洲参与成员最多、规模最大的区域贸易安排,RCEP经过多方努力在2016年落应可能性极大。
(三)“门槛”适中与更具可行性形成谈判保障
东盟10国与6个国家已经分别签署了5份自贸协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与东盟签署了一份自贸协定),RCEP只需整合现成的5个“10+1”自贸区,以及东盟外其他成员国之间的FTA。可以说,RCEP是现存FTA的升级版,即在关税消减的基础上,尽量保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技术流动的次优FTA。由此可见,RCEP是一个“门槛”适中、可行性较强的自贸区谈判。特别是RCEP充分考虑到了16个国家的发展差异,不仅允许例外存在,甚至对最不发达的东盟成员国还给予特殊和差别对待,从而降低了谈判过程中更多的讨价还价的成本,有助于RCEP的尽快达成。加之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及亚投行成立等因素都可作为RCEP的落脚点,对谈判的达成形成有利条件。
在通过加强区域一体化来提升亚洲经济增长的新阶段中,RCEP为亚洲带来了历史性机遇。RCEP是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主要载体,是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形势下,东亚经济振兴的重要方案。东盟希望通过RCEP深化一体化进程以及改革合作,力争使亚洲在未来达到高于全球平均增速的活力中心地位。
(一)RCEP对接亚洲各国产业合作
RCEP使东亚各国产业合作更加密切,在各国间起到对接作用,并致力于实现整个亚太地区的一体化。除了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化之外,东盟还将把产业合作作为重点,使各国经济得到对接。RCEP对亚洲各国的对接主要体现在:其一,RCEP具有很大的包容性。一方面,它涵盖的国家更广泛,包括了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另一方面,RCEP照顾了亚太国家的发展阶段。与TPP的高标准不同的是,RCEP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合理的时间表做出高标准的承诺,而不会因为其开始未能达到发达国家标准就把他们排除在外。中国和印度目前并不是TPP的成员国,因此当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其他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加入TPP遭遇困难时,RCEP可以抵消TPP对贸易和投资的影响。其二,RCEP具有更好的灵活性。例如,允许通过任何商定的方式做出决定,并使东盟成员有特殊和差别待遇。这样一来就令各国的需求得到充分考虑,进而能更好地满足区域供应链和创新需求。其三,RCEP将减少成员国间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障碍。RCEP将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显著消除区域内的贸易与投资壁垒,规避TPP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各成员国,特别是我国能更加充分地发挥比较优势,获得总体福利的增长。根据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EA)联合研究专家组的测算,“10+6”范围内的关税消除和贸易便利化合作,将使中国的GDP增长4.65%。
(二)RCEP可促进FTA可持续发展
RCEP各成员国通过产业合作,将进一步缩小内部经济差距,成为实现这一更大范围FTA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东盟提出的RCEP框架是为了将目前有关的FTA整合为一个区域经济协议,但RCEP的目标比现有的FTA协议要更有深度。
中国可借助RCEP缔结最大规模的FTA。现阶段,全球FTA的构建此起彼伏,表面上看来是区域经济活跃的产物,但同时也形成了对域外国家的隔离墙,全球贸易的碎片化态势愈来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出口国,试图继续依靠传统的成本与价格优势实现贸易增长难度极大,亟需借力宽阔通道,延伸对外贸易半径,提升FTA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我国正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作为这一战略的“桥头堡”,RCEP所具备的意义不言而喻。RCEP一旦建成,将是中国对外缔结的最大规模FTA,中国不仅能够获得更为广阔的贸易空间,还能让“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平台上强力延伸。
(三)RCEP推动成员国产业结构升级
目前,RCEP各国均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作为发展本国经济的重大举措,这将大力促进产业在开放中升级,从而为亚洲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以我国为例,RCEP可谓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一剂“强心针”。一方面,中国能借力RCEP配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改变长期以来在东亚生产网络中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的被动地位。通过加大承接国际先进技术转移和“走出去”力度,与日韩、东盟、印度等深化区域内产业链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另一方面,中国将依托RCEP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增强国内深化改革的动力。我国虽已经签订了多个自贸协定,但各对象国经济体量不大,对国内经济发展作用力有限。而RCEP参与成员经济体量巨大,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促进作用将更加明显。通过推进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自由化标准,不仅能解决我国当前在推进自贸区谈判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还可倒逼我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局部竞争带动国内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中日韩FTA谈判是中国东亚经贸战略的核心。尽管三国均认识到东亚地区的自贸区所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和对区域一体化的深远意义,但是由于领土争端、历史问题、敏感产业等长期横亘在三国之间的棘手问题,FTA建设一直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而RCEP的达成,将对中日韩FTA谈判形成强大的外部推动力。
(一)RCEP有助于排除中日韩FTA合作障碍
RCEP与亚太地区已经签署或生效的FTA/EPA是彼此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一方谈判的进展将对另一方谈判产生明显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由于RCEP自由化程度远高于目前东盟与其他6国已签订的自贸协议,因此RCEP的达成可使投资与贸易的便利空间得到更进一步放大与优化,更大程度上消除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合作障碍,扩大消费市场,促进合作深度。
(二)RCEP将倒逼中日韩FTA谈判进程
尽管目前中国与韩国、中国与新加坡已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但日本并不积极。可RCEP一旦达成,必将倒逼日本增强三国谈判的主动性。首先,中韩FTA本身就已经对日本出口到中国的家电、汽车等产品形成直接冲击。其次,在RCEP机制的作用下,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将会构成对日本出口中国产品的替代。例如,泰国的大米等农产品,还有澳洲的海产品等。在此形势下,日本将会更加重视与中国自贸协定的谈判。
中方是RCEP坚定的支持者和推动者。RCEP谈判进程的快速推进不但有利于消除TPP协议达成后贸易转移对中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促进中国和相关国家的贸易投资合作,也有利于巩固中国和东盟的经贸关系和睦邻友好,加速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应积极发挥自身在区域经济整合过程中的影响力,努力发挥“协调员”和“桥梁”作用,从多个方面做出贡献。
(一) 确保RCEP与WTO贸易规则有效衔接
在贸易规定方面,作为WTO的成员国,中国一直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坚定支持者和重要贡献者。在历次的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绝大多数成员对中国的表现以及在全球经济中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应深入参与WTO事务的实践,担负起“协调员”的角色,为RCEP具体贸易规则与WTO协定的有效衔接融合提供保证。建立在贸易自由化以及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目标基础上的RCEP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因此,中国利用已有的WTO规则也可以节省谈判时间,降低谈判成本,实现缔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二)以“双重角色”发挥双边传导作用
现有的国际投资法体系仍由数量众多的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组成,这些协定在内容上的不一致,甚至在规则方面的冲突使得“意大利面碗化”效应愈发明显。对此,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美和中欧投资条约谈判会推动一个多边投资条约体系的诞生。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可充分利用参与中美、中欧几项重要投资条约谈判的“双重角色”,充当“桥梁”,发挥双边传导作用。一方面,中国与美国、欧洲谈判所积累的经验,可为建立RCEP的投资规则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中国在RCEP谈判中所经历的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也会帮助中美和中欧投资协定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三)提供有效技术支持服务RCEP谈判
中国还可基于支持者和推动者的立场,为谈判提供有效技术支持。例如,倡议组建专家组和听证会机制,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倡议设立定期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帮助实现RCEP规则与其他贸易投资规则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协调。组织召开谈判讨论会议,面向区域内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培训和帮助,提升这些国家新议题谈判的能力。
目前,仍存在部分问题对RCEP谈判形成阻碍。具体来看:第一,各谈判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印度希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一起推动,而东亚国家则立足于地区经验,希望先在已经达成共识的领域实现“早期收获”。第二,亚洲各国的发展差异性较大。既有中国和印度这样的人口大国,也有文莱这样的小型经济体;既有如日本、新加坡的发达经济体,也有像老挝这样的欠发达国家。还有就是开放程度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导致了各谈判方能力与需求上的不一致,影响了谈判环节的推进。第三,现有各自由贸易区整合难度大。关税免除、服务贸易自由化、原产地规则协调等多个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挑战。第四,谈判领导力不足。与TPP由美国强力主导不同的是,中国及其他东亚国家都支持东盟作为主要推动平台,但东盟一体化程度还不够,由于每个成员国都有各自的谈判解释清单,导致谈判呈现出“小马拉大车”的态势。第五,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在南海仲裁案后有一些干扰因素,还需要一定时间来应对。第六,一些地区外因素不利于RCEP谈判的推动。美国总统选举对TPP造成拖累,导致此前TPP对RCEP的倒逼压力减小。此外,作为区域合作样板的欧盟因英国“脱欧”有所褪色,且世界经济发展缺乏方向感,不确定性还在发酵。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责任编辑:王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