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燕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00)
浅谈幸福社会建设
王洪燕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00)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近年来,幸福社会已渐成人民谈论的话题,如幸福感城市评比、幸福指数比较等,幸福社会和社会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社会正义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规范,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正义和幸福社会建设都需政府作为。因此,这给政府提出了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
关键词:幸福社会建设;民生;社会正义;法治
幸福于民众既抽象,即宏观且要下一个准确而概括性的定义更难,又具体,从现实生活的点滴可以道出幸福端倪,如央视采访“你幸福吗”,关于答案,理性和感性并存,大致分三种:有人说不知道,有人说幸福,有人说不幸福。从中看出幸福应是幸福感,根本上是一种满足感。这种意义上,它是人们对社会现状满意与否的感觉,而感觉因人而异,一个社会最底层的人、学生、学者、官员、富豪等都可能说自己现有生活是种幸福,也可能说不幸福,即幸福感是相对的。
“民生”,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作了精辟阐述,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政府一般从社会整体角度衡量幸福,侧重国内经济生产总值、教育、医疗卫生、治安等方面,而衡量人们实际生活状况的微观指标因提供公共服务无相关效率指标致难确定。因此,测量幸福感时,指标难量化,政府倾向于总体性角度衡量满意度。从国家倡导和实际感受得出幸福感有几层面:幸福感是种社会整体追求的理念;幸福感是种国家政策的宏观目标;幸福感是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核因素之一。人们普遍缺乏幸福感的原因是民生问题突出,如物价、房价等过高,工作、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未得均等对待。从这个意义上,延伸出来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亦突出。
幸福社会建设中若无公平正义,则无民生改善,更别谈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缺乏公平正义致道德基础脆弱、财富不合理分配、社会冲突不断等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问题,更可能致社会共同体解体。暴力拆迁、截访、腐败和潜规则盛行等道德失范现象致政府公信力下降,若不切实加强民生建设和提升政府能力,则减弱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幸福社会建设难推进,人民满意度再下降,政府从社会中获取社会资源越来越少,又致其公信力下降,最终导致恶性循环。所以,政府必须警惕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民生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大看点之一,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但是,会议内容大多是原则性的,如何践行以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正面临的现实问题。幸福社会建设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使社会不同阶层灵活流动,选择性地纳入制度系统,以促进社会稳定, 实现社会良性运转。“无论政治制度的崩溃还是政权轮换,很大意义上是统治者未能解决民生问题,民生满足既是一个相对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着的概念”①,如苏联解体和历史上大多王朝覆灭,一定程度上是民众基本的物质或精神需求未得满足引起。
建设幸福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政府的顶层设计及具体实践切合现实和民众配合。当然,民众配合前提是这样的制度实践有实在利益,这考验执政者的智慧。法律法规政策再好,都由人执行而验证其有效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同社会群体有不同甚至冲突的正义观,则实现社会公平主义的首要任务是达成社会基本正义共识。其实,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方面都存在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幸福社会,增强民众幸福指数,必须切实改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方面,既让民众真切感受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又要实现考验国家和政府的社会分配正义问题;同时,政府加强自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社会民众多方式监督和维权,这势必会促进幸福社会的构建。
只有在法治背景下,民生才会得到真正保障。政府要依法治国,有效抵制不合理思想流入政府体制。不违法、不滥用自由裁量权,给予积极和违法乱纪之事斗争而显著的人精神和物质奖励;必须定期加强公务员素质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他们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践行政策,身教重于言教,即要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行政;常有的分配资源方法如公平法则、均等法则、需求法则和特定社会文化环境有关,则用不同的方式协调人际关系, 从而分配社会资源。公众即个体和团体,要发挥主人翁地位,积极行使权利且履行义务;借助传统和现代手段,依法监督政府行政作为或不作为,行政权力违规操作、贪污腐败、权力寻租等现象,自身受到不公正对待时要有为自身利益争取的意识,坚持依法寻求救济。
注解:
①杨光斌.政治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第280页
参考文献:
[1]杨光斌.政治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1.
[2]麻宝斌.社会正义何以可能[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7).
[3]万俊人.制度的美德及其局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5, (3).
作者简介:王洪燕(1989-),女,土家族,重庆市酉阳人,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基层政治和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