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

2016-03-09 02:36万玻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权责管理人员资产

万玻

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全国各类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了3000多万,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加强对高校教育资源管理。固定资产是高校主要教育资源,是高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长期以来“重资金,轻设备”的观念,使得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一直不够重视,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低下。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与效果,必须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认识上存在误区

受计划经济体制思维定式的影响,认为高校是专门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消费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可以无偿使用,无须注重使用效益,因而缺乏成本效益观念。对国家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在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缺位。

(二)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落后

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模式与管理水平基本停留在90年代的粗放型管理层面上。近几年高校规模不断扩大,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却不能同步,缺乏动态监管和全程跟踪管理,账实不符现象极为严重,资产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没有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定期核对账务机制,账实不符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低下

目前,各高校盲目、重复购置固定资产现象普遍存在,大量设备处于闲置状态。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设备购置前缺乏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校内各部门院(系)相互攀比,关门办学,封闭管理的旧观念导致了各院系之间设备不能共享,造成了设备的的闲置和浪费,使用效率低下。尤其是到了年底,有些高校在预算资金比较宽裕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固定资产来突击使用当年预算结余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重复购置固定资产现象时有发生。

(四)会计核算不合理,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大部分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只反映历史成本,一方面,高校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始终合一,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固定资产是否更新缺乏可供参考的资料,由其使用部门主观提供更新固定资产的资料,极易造成学校资产的浪费。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规定高校的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与单位的收入成正比例增减变动,事实上固定资产的更新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并无直接关系。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

二、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

我国高校固定资产规模庞大,但由于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管理上的不健全,缺乏对高校资源共享机制必要性的深刻认识,校内固定资产重复购置,流动性差,利用效率低下,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基于上述原因,开展高校固定资产效益审计,能促进高校固定资产利用率的提高,节约大量教育经费。

(二)将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编制切合实际的预算控制、杜绝资产购置中的随意性,充分发挥预算、计划、调节、控制、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统一项目配置标准和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等方面的作用,资产管理部门则要掌握学校同类设备的购置情况、利用率、人员编制、资源配套、管理水平等情况,结合专家评议意见,确定项目预算和执行计划。通过建立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分析资产占有和使用状况,严把论证与审批程序,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实验室队伍是提升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要选拔配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根据目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方式,加强团队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管理人员的观念更新和水平提升,定期进行考核并实行激励或惩罚。

(四)固定资产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

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今后高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记账基础。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基于这项原则,能在制度上保证固定资产内在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匹配以及“账、卡、物”相统一,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资产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等事项。

(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产核资的长效机制

清产核资是高校加强固定资产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固定资产采取定期盘点、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固定资产的现实状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高校应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并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如价值下跌应提取减值准备,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真实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

(六)完善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制度

高校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由资产占用单位对需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损耗程度、处置原因等方面作书面说明报单位领导,领导会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等进行集体论证后做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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