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农机局 陈义书
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增添粮食生产后劲
监利县农机局 陈义书
监利县是全省著名的粮食生产大县。水稻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200万亩(1hm2=15亩)以上,被誉为“全国水稻生产第一县”。近年来,监利县紧紧围绕水稻生产,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机推广难题,积极推进全程机械化的发展,增添了粮食生产的后劲。
监利县采取抓农机大户、种田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将其作为机插秧推广的重点对象和骨干力量,充分调动大户和合作社主观能动性,达到示范推广的效果,使大户和合作组织成为推动水稻生产机械化的主力军。
2012年监利县三丰农机合作社在水稻工厂化育秧方面进行探索,创立“福娃三丰”模式,走工厂化育秧、商品化供秧、机械化插秧的路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福娃三丰”示范带动下,监利县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育秧工厂,到2016年为止,监利县建成育秧工厂近50家,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年育秧能力达60万亩,同时带动了全县190多个中小集中育秧点的发展。育秧工厂占地面积分别为60~120亩。通过推进工厂化育秧、规模化育秧,按标准化技术规范操作管理,有效地破解了机插育秧环节的技术瓶颈。育秧瓶颈的突破,推动了机械插秧面积的快速增加。2016年,监利县水稻机械插秧面积增加到112万亩。
近年来,监利县大力培育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和作业水平,培育出一批有示范性、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了服务监利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主角。目前,全县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合作社有80多家,有2家被评为全国示范合作社,有7家被评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开展创新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方式。一是推出全程“一条龙”服务。由农机合作社提供从播种、育秧、栽插、管理到收割的“一条龙”服务;二是订单选项式服务。农民可以结合自身经营实力和家庭劳动力状况,自主选择某一环节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合作社拉伸水稻产业服务链条,形成水稻生产“制种供种—集中育秧—-配方施肥—机整机插—病虫防治—机械收割—订单收购—烘干储存—品牌营销”的全产业链条,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提高规模效益。
2014年以来,为增强农机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监利县政府和东风井关公司开展了“创新培育模式、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通过政府奖励补贴和企业让利相结合的方式,扶持农机合作社装备东风井关全套新型农业机械,创立合作社示范社,共同打造“监利·东风井关农业机械全程化先行区”。几年来,政企社三方共同发力,开辟了一条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主体培育的新模式。东风井关公司先后与监利县福天下、尚正、金草帽、兴华、联民、立强等合作社合作,在新沟、尺八、程集、黄歇、分盐、周老等乡镇建立了示范社和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在行政环境上,形成县乡政府重视农机的局面。将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县委县政府将机械插秧推广和水稻全程机械化工作纳入了对乡镇政府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主要内容,增强了乡镇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在作业环境上,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为促进水稻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政府积极引导,开展了土地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集中流转,为农机作业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每家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都在2 000亩以上。如尺八镇尚正农机合作社依托育秧工厂,通过现金租赁、农户土地入股、服务托管3种方式流转土地1.15万亩;黄歇口镇兴华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8 400亩。在政策环境上,实行项目资金扶持。对每建成一个标准化育秧工厂,在给予农机补贴基础上,再由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购买水稻生产耕种收机械设备的,在农机补贴上优先考虑,做到应补尽补。县政府从2013年起对合作社购买重点农机产品给予叠加补贴。积极争取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在项目上给予支持,确定为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和水稻机械育插秧项目县,助力监利县水稻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在农机发展的配套环境上,着力解决农机“三难问题。为改善农业机械田间作业通行条件,从2014年起积极争取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县农村机耕道建设实行“以奖代补”,解决农机下田难的问题。依托合作社加大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培育适应新型设备维修需求的维修网点。
在水稻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品种、肥水、病虫等任何一个环节不规范、不配套,都会影响推广效果。为此,监利县坚持农机农艺结合,积极与农业部门协作,联合组成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指导小组,共同解决技术疑难,并形成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技术规范,适时联合组织对各合作社理事长、社员和育秧工厂技术人员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开展了育秧和机插秧技术培训,让他们尽快掌握育秧和机械插秧技术,为示范、推广和普及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01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