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抓鸟获刑10年半,你怎么看
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时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对此,有人认为量刑太重,这项法律并不被大家熟知,且鸟类也难辨别。也有人认为表示“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要尊重法院的判决,对此,你怎么看?
@dry编号01:我以前看到过这个新闻,这两个大学生卖鸟的价格是好几百啊。这完全可以证明他是明知这是珍贵動物,明知故犯,不抓你抓谁啊。
@mp泽仄:我觉得判刑实在是太重了,这是毋庸置疑的,判了10年。就是将这两个大学生的一生都给毁了。我觉得这过错并不在于他们,有句话不是叫作“不知者无罪”吗。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对保护珍稀动物的一个教育及宣传没有做到位,人人都没有对保护珍稀动物的意识,如果不解决掉这个关键问题,此类事件是无法做到根除的。
@剑三派:对于这种事情,是否可以在学校里作为例子去教导孩子呢?让他们知道,捕杀动物是不对的,而这种不对的行为甚至会需要付出法律代价。
@三克有: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将珍稀动物视作商品消费所经过的环节,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才能不让珍稀动物进入市场。
@云淡风轻:这个新闻让我想起以前的一个案例,抢劫十几元被判了三年。我们也觉得量刑太重。人们总是从事情的后果,从情理上去判定,而不是从法律的逻辑去判断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只是依据事情后果而不是依据行为判定,那么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被打劫的风险,这个社会哪有安全可言。这个案件也是一样,如果法律只看结果不看行为,那么我们以后也别想看看到这些珍稀动物了。
《新华字典》将被拍成电影,是创意还是噱头
“IP热”在影视圈持续发酵,继网络小说、流行歌曲等热门IP被争抢之后,最新消息是——《新华字典》已经被互联网公司注册,有望被改编成影视剧上映。消息一出,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连《新华字典》都能改编成电影,这是中国影视界创意枯竭的悲哀;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关键还得看故事,“如果剧本改编得当,也能传递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正能量”。对此,你怎么看?
@喜欢撞树的憨憨:如果剧本改编得好,充分体现出汉字的博大精深,又何乐而不为呢?这样不仅可以将知识形象化、生动化,还有利于文化的传播。期待可以看到更多的文化、知识改编成电影。Come on!
@sky蒋少:《新华字典》改编成电影无疑是一个很有创意的想法,又如何可见中国影视界的创意枯竭呢?况且近年来中国人的汉字意识越来越薄弱,以这种方式弘扬汉字这一中国传统文化又何乐而不为呢?我们拭目以待。
@汪财的小伙伴:《新华字典》做成电影不赞同,它的性质就是一本书,做出来大概也是纪录片,年轻人可能不会喜欢,正在工作的人也没心思看,小孩就更不用说了。
@小不懂:将《新华字典》改编成电影,本身就是原创作品贫穷匮乏的表现,如果电影创作完全依赖于热点、热词,那是电影的悲哀,也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一丝丝:《新华字典》尽人皆知,将《新华字典》拍成电影具有极大的风险性,《新华字典》固然有其好的一面,可以抓人眼球,可以博出位,但如果生搬硬套,改编不好,那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