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瑶瑶++段思思++乔忠++吕建军
[摘 要]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物流集散与交易的核心场所,发挥着实现农户生产价值、推动城乡贸易合作的桥梁作用。通过实地调研,根据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现状,提出引入村镇集贸市场与超市参与的多功能对手交易模式,并对这种交易模式的内涵、实施主体、交易过程和作用进行分析,进而考虑制约的因素,提出措施建议,以期实现村镇各类市场功能互补、提高村镇市场交易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多功能对手交易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5.073
1 概 述
村镇农产品的物流集散依赖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该平台对于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以及信息公开、透明化起着不可替代的推进作用。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在数量上基本达到饱和,并由注重数量扩张向增强市场主体功能转变[1],主要交易方式为传统的对手交易,其提供的服务品质仍有待提升。农产品产量的日益增加带来的是更大的外销压力,而改进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体制、升级交易体系是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关键。
为了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自1984年起我国陆续颁布有关文件。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2]200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3年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引导各方投入资本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纳入文件中,提出了农产品市场需要完善信息管理、信息采集发布、电子结算等系统,发展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逐步形成交易方式先进、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3]2004年,农业部为了进一步加强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又下发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4]
针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状况,众多学者也开展了调研及相关调查。马增俊(2015)认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存的主要问题是市场规划与管理条例不健全,由此频繁出现市场间为抢夺经销商恶意竞争的现象,亟待建立可以有效指导市场从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缺乏电子商务运营人才也是制约农产品交易效率的原因之一。[5]张维(2015)提出借鉴国外经验,改造升级农产品物流,完善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成本高、效率低、流通损耗严重等问题。[6]依绍华(2014)通过对全国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调研发现,批发市场硬件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差异较大,且由于缺乏相关的市场法律法规,导致收费标准不统一,各地交易环节与成本差异较大。[7]陶君成等(2012)对湖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调查后发现批发市场的功能基本停留在农产品集散这一基本作用层面,且交易与结算方式较落后。与此同时,市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也较为欠缺,不具备信息化流通的条件交易,效率很低。[8]胡天石(2012)根据对全国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查,了解到部分批发市场采用了电子化的结算方式,对农产品的交易种类、价格、结算进行电子化的管理,市场的运营与信息化依存度较高。[9]
结合学者已有研究,将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传统对手交易方式效率较低的原因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交易方式传统。我国现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为自发形成的,其对手交易方式比较落后,以现场交易、现货交易、现金结算为主,较少结合新时代新科技的发展成果,未实现现代化。因而,此种类型的批发市场交易影响的辐射范围往往受到地域、物流、交易方式等的限制,不能最大限度地为当地农产品的供给与需求提供高效服务,显现出活力不足、规模效益缺失等情况。第二,信息的采集获取及反馈的效率较低。现存市场内往往缺乏信息收集与发布的相关制度和配套设施,致使难以及时准确收集农产品相关信息,不利于交易主体开展公平、透明的交易,农户的生产价值也得不到有效保障。第三,交易费用成本较高。冗长的交易环节,繁杂的手续造成交易者、交易组织浪费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导致交易效率低下,而较为落后的交易设施和技术则间接加重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不利于市场整体的交易额的提升。
与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相类似,日、韩作为东亚地区的主要代表,其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层次分明,这些国家对批发市场的建立及运营普遍建立了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如日本的《中央批发市场法》、韩国的《关于农水产品流通及其价格安定的法律》等,相应的严格规定保障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对的日常运营。与中国不同的是,这两国政府的无偿投资与行业协会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且市场拥有强大的结算功能和信息服务功能以及成熟的拍卖业务。[10]
比较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相对于东亚地区的政府严格管理手段,其批发市场在建设方面更注重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模式、结算体系、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发展与创新。以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等国为主要代表的欧盟国家具有单体市场规模大、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实现全国联合拍卖等特点。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将互联网运用到批发市场的构建及交易中,荷兰花卉市场利用互联网进行遥控拍卖和远距购买,澳大利亚则实现了合作社方式交易农产品,结合互联网科技,使农民和购买者均可以在计算机中报价、询价与签订合同,使得价格形成更为合理。[11]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代表的北美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立与经营方式不受政府左右,多由企业或私人投资兴建,存在形式上较为独立,在交易营销方面受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的零售商影响较大。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完全放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制,而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运营体系。
借鉴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可以看出我国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看货对手交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产品交易与流通的妨碍,应当逐步由单一化功能市场向集产品交易、物流集散、价格形成与结算、风险分散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市场转变。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离不开信息技术,交易模式及其功能需要与时俱进,其繁荣不能只依赖于政府的政策与扶持,引入新的交易模式或合作形式往往能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交易效率。
因此,认为在现有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手交易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手交易的运营,其中,村镇集贸市场与超市作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主体无疑可以成为一种选择。S.Yilmaz等(2010)对土耳其的果蔬批发市场进行研究后发现,在生产者(农民)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一条长且复杂的供应链,这种交易形式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削减了生产者的边际效益[12],而这种交易缺陷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也颇为常见,集贸市场与超市参与的多功能批发市场对手交易则可以缩短交易链,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力。
为了更好地融合集贸市场与超市参与的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多功能对手交易机制下的各项交易流程与活动,在研究对手交易现状的基础上,深入探究了多功能对手交易的内涵、交易过程、作用以及基于实际情况的限制提出改善现有对手交易模式的建议,以期有助于满足村镇农产品的集散与交易的需求,推动村镇区域经济发展。
2 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多功能对手交易
2.1 多功能对手交易参与主体
本研究中的对手交易参与主体包括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村镇集贸市场的零售商、农村超市、农户。村镇批发市场可以为村镇集贸市场的零售商、农村超市与农户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三者在这个平台上,通过对手交易模式方便地进行农产品批发交易,如图1所示。
这个平台将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村镇集贸市场零售商、农村超市和农户有效地连接起来,不仅方便了各主体间的产品有效流通和配置,也实现了村镇各类市场服务功能的优势互补,大大提升了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
图1 多功能对手交易参与主体
2.2 多功能对手交易方式
对手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面对面的议价交易,它是一种传统的产品交易形式,其特点是交易灵活、简便,对产品质量没有统一要求,但是具有交易成本高、效率低、耗时等缺点。[1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对手交易具体就是指农户或者商户与购买对象“面对面”商谈,包括对农产品样品的实地观察、询价、竞价、确定价格以及之后的物流售后服务流程等。
将村镇集贸市场与超市参与的多功能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手交易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市场内线下买卖农产品,买卖双方直接在摊位上议价达成交易,即集贸市场零售商、超市与其他散户(批发商)定期指派业务员与农户面对面交流,检验农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谈判品种、价格、数量、配送方式、后续业务等;另一种是农户或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村镇批发市场通过某种契约连接利益,农户或农产品生产基地由批发市场牵线在线上与集贸市场零售商、超市与其他散户(批发商)线上交流议价,通过下单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批发市场可以通过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线上平台的运作与赢利,而平台则具有提供双方透明、公开信息的作用,如实时更新交易平均价格以供各方参考。引入超市与村镇集贸市场零售商等第三方,可以使农户直接与集贸市场零售商、超市面对面沟通,减少中间不必要的环节,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利益。
2.3 多功能对手交易实施过程
从农户将样本和少量实物运送到交易大厅开始设计交易流程。首先要有准入卡(既包括对该人的审核,又带有唯一的编号),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测,无问题后正式进入交易大厅,根据自己商品的属性,找到合适的区域,对应自己的店家编号放置农产品。
买家进入市场挑选合适的货物,通过电子屏幕,看到关于各个卖家的信用程度、交易额、产品质量和价格等信息,根据需求找到卖家进行验货。协商后卖方开具凭单,买家持结算卡到结算区结算。如果数量较少,可以当场将货物带走;如果数量较多,可与卖家协商相关物流运输条款,运输费用的结算同样包括在结算流程中。针对集贸市场零售商与超市,由于这两类主体参与交易的成交金额可能较大,且合作属于长期性质,批发市场应主动为其与农户牵线,起到让更多农户受益的作用。从长期合作来说,经过前期的匹配与检验,集贸市场零售商与超市可以选择在线上与选中的几家农户开展交易,免去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成本。多功能对手交易具体实施过程如图2所示。
另外,需要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与设施,体系包括金融结算体系、商品检测体系、物流配送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对手交易配套设施包括电子结算设施、信息发布设施、检验检疫设施、仓储设施等。
图2 多功能对手交易流程
2.4 多功能对手交易的作用
村镇集贸市场和超市参与的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多功能对手交易丰富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农户有了与集贸市场、零售商、超市面对面交易的机会,使得农户、超市、集贸市场零售商在批发市场这个平台上的交易更加便利,高效寻求多方需求,合理保障农户供应量,促进农民增收。
基于这种多方参与的交易模式,将农产品的流通与现代物流结合,推动农产品流通的改革,为批发市场的各参与主体建立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农户可以更好地配置资源,按照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农产品品种与数量,实现专业化、产业化的生产,有效提高村镇农产品的产出,防止盲目种植导致农产品价值缩水、农户收入水平降低等情况出现。此外,多方主体的参与可以丰富农产品的分销渠道,实现村镇各类市场服务功能的优势互补,推动当地农产品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便村镇居民的消费,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 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多功能对手交易模式的措施建议
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引入这种集贸市场与超市参与的对手交易模式,必然需要升级改造相关的交易流程与模式。就目前我国村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措施建议。
3.1 市场规则完善度与交易主体素质有待加强
市场规则的完善和交易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批发市场的运行效果。批发市场内部交易规则仍存在漏洞与不足,规则的不健全使得恶性竞争有萌芽的机会,容易出现价格失真或交易误差的现象。此外,由于对进场交易主体基本无资格限定,进入门槛比较低,虽然最大程度保证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社会性,但是也影响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14],尤其是在结合互联网的网络交易以及电子结算交易中,许多农户缺少相关知识与技能。因此,加快完善市场规则、努力提高交易主体的素质对多功能对手交易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改变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信息不对称是农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在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指市场未建立健全价格完全公开机制,虽然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下,这种价格波动幅度被大大缩小,但仍存在套利行为,严重情况下会扰乱农产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目前少部分市场有自己独立的互联网网站,建立了交易平台,网站上也有近日各类农产品的价格行情,其目的是利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来提高农产品的信息流通与交易规模。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线上的价格没有做到实时更新,公布的价格实用性有待考证,且线下市场内部一般没有价格信息公告栏或者是有关于价格波动趋势的公告。商户依然是依从原始的出价方式,即根据自己搜集到的市场买卖情况与成本定制农产品价格,而买主也并未运用提供的价格行情。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套利等妨害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品及其价格的电子信息发布体系,制定有关于市场供求均衡形成的实时动态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布信息,积极引导市场内农产品价格的合理形成,引导农户正常有序生产与交易农产品。
3.3 升级交易结算模式
据实地考察,目前市场批发行为的交易结算模式在时间及技术上均存在固有限制。首先,在时间上,交易主体在市场普遍规定的夜间至凌晨批发业务运作时间段缺少充足的时间进行咨询或对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较为细致的查看;除了电子结算交易流程的公告,一般没有其他较为有效的渠道对相关流程进行询问,这种结算流程与模式往往更适用于小型的散户经营业主,并不适用于拟长期合作的集贸市场零售商和超市。其次,在技术上,如果构建集贸市场的零售商、超市参与批发市场与农户面对面的多方交易模式,则为了使其交易更为便利,有必要辅以合适的电子结算规则与设施,并定期开通白日批发业务的电子结算服务;更进一步,线上与线下的竞价交易能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改变目前竞价交易活动举办日期较少的现状,有助于农产品价格信息透明化,使得批发市场的交易主体一定程度上摆脱单纯依靠原始议价的交易方式。
3.4 由粗放型市场向集约型市场发展
在粗放型市场环境下,市场准入标准较低,交易双方均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而市场内同类产品质量没有核定标准,由此产生的产品质价差异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并致使市场交易环境日趋恶劣。这不仅不利于交易方式的改进,更会加剧市场农产品价格的不正常波动。其次,粗放型的市场未能有效整合资源,管理基础设施与对手交易配套设施较差的市场条件增加了对手交易双方的交易难度,也阻碍了市场运营机制与交易模式的升级,处于供应链末端的农户往往是首要的受害者。基于此,改变市场粗放发展的现状,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向集约型发展迫在眉睫,例如通过整合交易环节,升级交易运营体系,配置对手交易相关信息科技设施以缩减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对批发市场的可持续经营均有重要意义。
4 结 论
针对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迫切需要,构建多方主体如村镇集贸市场的零售商、农村超市与农户参与的交易平台,提升批发市场与外部第三方的合作与沟通,形成更为开放式、多元化的多功能对手交易模式。基于互联网与物联网的快速发展,设计了线上与线下的同步多功能对手交易体系,以期能更大程度地扩增产品交易量与交易效率,有利于农户生产价值的保障、产品价值的增值以及消费者盈余的增加,形成双赢局面。
目前的市场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集贸市场和超市参与村镇批发市场多功能对手交易的引入,因而,升级交易模式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完善、交易主体的素质、批发市场信息技术的建设、合理的价格披露机制、电子结算方式以及市场内部设施配置等均有着更高的要求。此外,政府与市场应协同合作,加快不同层次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规制度的完善,用适当的标准约束并规范交易主体行为,辅以更为透明的农产品及其价格的信息披露,为农户提升收入、加快村镇区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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