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竞争性市场分析

2016-03-07 09:44王聪聪
中国市场 2016年5期
关键词:电力市场竞争

[摘 要]电力产业对国民经济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电力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大用户直购电是电力改革的一个重要实践,可以将竞争机制引入电力市场,提高整个电力市场的市场效率。文章通过分析传统电力市场和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后社会福利的变化来阐述大用户直购电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并提出了几点现阶段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电力市场;市场效率;竞争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5.072

大用户直购电是用电量较大的用户或者高电压等级的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的形式,直接签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输配电。2004年3月,自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联合下发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以来,有24个地区开展了直购电试点,大用户直购电在全国蔓延开来。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旨在在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电力产业内垄断格局,进而实现整个产业的市场化。

文章主要通过分析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变化来描述电网公司作为垄断卖方和买方时的电力市场和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后的电力市场之间的社会福利的差别,来说明大用户直购电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1 大用户直购电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传统的供电模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竞价上网阶段,在此阶段存在电网公司对发电公司的垄断;第二阶段是电网公司向用户提供电力产品,此阶段存在电网公司对用电户的垄断。

(1)大用户直购电对第一阶段市场效率的影响。电网公司作为寡头买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定会使购买的最后一单位产品的边际价值等于购买一单位产品的边际支出,即边际价值曲线和边际支出曲线的交点。这时,电网公司得到了比完全竞争时低的价格P*以及比完全竞争时低的购电量Q*。大用户直购电引入后电力市场更加接近竞争性市场,电网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的点由平均支出曲线和边际价值曲线的交点得到,产量为Qc,价格为PC。由图1可以得到,在买方垄断的情况下,电厂企业损失的生产者剩余为图1中的A+C。电网公司因较低的价格获得了四边形A的额外收益,但是由于电网公司的购买量是Qm而不是Qc,这导致损失了三角形B的剩余。因此电网公司额外增加的总收益为A-B。整个买卖过程有B+C的净损失,也就是说,当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后,市场上就会增加B+C的社会总福利。

图1 电网公司买方垄断

(2)大用户直购电对第二阶段市场效率的影响。电网公司在第二阶段作为垄断卖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使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即图2中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此时电量为Qm,价格为Pm。引入直购电模式后,电力市场更加接近竞争性市场,电力市场销售给用户的价格等于电网公司供给电力的边际成本,这时电网公司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决定了电力产品的价格为Pc,电量为Qc。

图2 电网公司卖方垄断

电网公司作为垄断卖方,售电量比竞争性市场的售电量低,价格较高。图2中四边形BCPcPm的面积表示由于较高的价格引起的用户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同时,在较高的电力价格上用户不会消费的电量,但在价格较低时就会消费或者会多消费而损失的消费者剩余为图中三角形AED的面积。因此,用户损失的消费者剩余的总量为四边形BCPcPm的面积与三角形AED的面积之和。再分析电网公司,图2中四边形BCPcPm的面积为电网公司因较高的价格而获得的相当于生产者剩余的额外收益,与此同时,高价引起的用电量的降低导致了电网公司损失了一部分生产者剩余,即图中三角形DEF的面积。因而,电网公司获得的生产者剩余为四边形BCPcPm的面积与三角形DEF的面积之差。也就是说,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后,社会总福利增加了三角形AED和三角形DEF的面积。

2 现阶段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所面临的问题

(1)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中,大用户可以在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中选其一与其交易,但是这就需要售电企业具有售电许可证,但是在发电企业售电许可证上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只是在文件中有关于发电企业的硬性规定。同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还存在一些关于大用户直购电的限制性规定,比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0条规定:“并网运行的电力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有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1]”,这些都成为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制约因素。

(2)大用户直购电的企业准入标准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直购电试点的市场准入更注重用电规模,以至于参与的企业都是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虽然在实施细则中各试点会有要求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同行业内单位产量能耗低、污染排放小”。[2]但究竟怎样是污染排放小,单位产量能耗低呢,这些要求都没有相关的量化标准,这就导致这些描述在实际应用中可操作性较差。

(3)大用户直购电引发了新的交叉补贴风险。交叉补贴是出于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考虑,通过电价在不同用户之间进行交叉补贴,在我国最常见的是大工业用户补贴农业和居民用户。[3]在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中,大用户以较低的电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但最终的销售电价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大用户的补贴责任转移到其他用户和电网公司身上了,这就引发了新的不公平。

3 解决直购电模式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直购电交易的顺利进行。在修改后的《电力法》未出台前,我们应只局限在试点范围内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同时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应该给予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大用户直购电有法可依。在总结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的修改《电力法》《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应条款,为大用户直购电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企业准入机制,鼓励环保企业加入。对于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高能耗用户,应该适当调高准入门槛,对于那些用电量大、采用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行业的企业,应鼓励他们参与试点。并且,实施细则中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行业内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这些标准量化,使他们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3)加快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保障电网安全正常运行。短期内解决交叉补贴问题是不可行的,现阶段加快形成一个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是电网企业安全运行以及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顺利开展的重中之重。目前采用的是邮票法(一个区域一个价)来解决直购电中的交叉补贴问题,将输配电价打八折或者九折,这就是将输配电价的核定和交叉补贴问题变得简单。但是从长期来看,应该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核定输配电价,而不仅仅是打几折。

参考文献:

[1]李昂,高瑞泽.论电网公司市场势力的削弱——基于大用户直购电政策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4(3).

[2]于良春,付强.中国电网市场势力的分析与测度[J].中国工业经济,2012(11).

[3]白让让.制度偏好差异与电力产业规制放松的困境——“厂网分开”引发的深层思考[J].中国工业经济,2006(3).

[作者简介]王聪聪(1990—),女,河北秦皇岛人,汉,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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