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中琉宗藩关系对琉球社会的影响

2016-03-07 12:13连晨曦
关键词:明清琉球东亚

连晨曦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州 350007)



【史海钩沉】

明清中琉宗藩关系对琉球社会的影响

连晨曦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州 350007)

摘要:明清时期中国与琉球间保持了五百年的宗藩关系。中琉两国的密切联系对琉球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中琉间的宗藩关系不仅是琉球政权稳定的保障,还为琉球海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儒学在琉球的传播促进了文化的繁荣,这对今天东亚地区各国的交往仍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明清;宗藩;琉球;东亚

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太祖遣行人杨载诏谕琉球,要求琉球遣使入贡,随后琉球国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先后遣使赴明朝贡。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明成祖册封武宁为琉球中山王,中琉间的宗藩关系正式形成。明清时期中琉间密切的宗藩关系对琉球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宗藩关系是琉球政权稳定的保障

洪武五年明朝诏谕琉球后,中山王首先于同年十二月遣使随杨载入贡明朝,太祖“诏赐察度《大统历》及织金文绮纱罗各五匹,泰期等文绮纱罗、裘衣有差”[1]。山南王、山北王也于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先后遣使入贡。因入贡时间先后有所差别,明朝在事实上已承认了琉球中山王的正统地位。

14世纪中叶琉球正处于“三山分立”时期,各方为了扩张势力范围互相攻伐。据《中山世谱》记载,明太祖在为劝谕三王罢兵息争给中山王的诏书中曾提及“近使者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民伤农,朕甚悯焉……王其罢战息民,务修尔德,则国用永安也”[2]40,在给山北王及山南王的诏书中曰:“迩者琉球国王察度,坚事大之诚,遣使来报……今遣使谕二王知之。二王能体朕意,息兵养民,以绵国祚,则天祐之,不然,悔无及矣。”[2]40从以上两通诏书中可以看出明太祖对中山王采用了劝说的口吻,对山南、山北王则措辞严厉。在给山南、山北王的诏谕中太祖称中山王察度为“琉球国王”,支持中山王的意图极为明显。此后尚巴志统一琉球国后仍然沿袭对明朝纳贡、奉明朝为正朔的传统,历代琉球国王也自称琉球中山王。每逢琉球国先王薨逝世子继位后都向中国皇帝报丧、请封。在册封典礼举行之前,琉球国王都自称世子,待册封之后才称琉球国王。在中国册封琉球使臣的使录中详细记载了琉球报丧、请封,中国派遣使臣册封的经过。明清两朝先后遣使册封琉球国王23次,其中明代15次,清代8次。琉球国王尚温之子尚成继位后未及请封便去世,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尚成之子尚灏在请封奏疏中便自称琉球国世孙[3]351,以表明自己是继承尚温的法统。由此可以证明,中国皇帝的册封是琉球王位继承合法性的来源。清朝册封琉球使臣齐鲲、费锡章在到达琉球后首先祭谕已故琉球国王尚温,并追封尚成为琉球国王,然后又册封尚灏为琉球国王以确认其合法性。明清两朝的册封保证了琉球王位有序继承,是琉球国政治稳定的基础。

明清中琉之间的宗藩关系是以严格的制度为依托的,从琉球世子请封、中国皇帝遣使册封到琉球国王谢恩等程序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册封使臣的到来不仅宣示了琉球国的藩属地位,而且对保障琉球国的安全与独立有重大作用。据夏子阳记载,册封使臣在居留琉球期间曾帮助琉球整肃军备抵抗倭寇侵扰[4]402。正如琉球国王尚真在给明廷的奏疏中所言:“臣祖宗所以殷勤效贡者,实欲依中华眷顾之恩,杜他国窥伺之患。”[5]17世纪初萨摩藩入侵琉球之后,就是迫于中国的威慑力未能吞并琉球,最终采取隐蔽政策维持了琉球王国作为中国藩属国的地位。比如萨摩藩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强调在中国册封琉球使团居留琉球期间要想方设法隐瞒萨摩藩势力在琉球的存在,不得让中国使臣觉察萨琉之间的关系,琉球王统因此才得以存续[6]。所以,可以说中琉之间的宗藩关系对琉球国的独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宗藩关系促进了琉球海外贸易兴盛

在中琉宗藩关系建立之后,明清两朝给予琉球大量援助。除了册封与朝贡时的大量赏赐外,明朝初年还派遣“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久米村,将造船、航海技术传入琉球。琉球利用与中国密切的关系频繁朝贡,当时中国实行的海禁政策也使琉球得以积极开展海上中介贸易,提升了琉球在东亚世界的地位。

为方便琉球朝贡,明初朝廷曾赐舟给琉球。至永乐年间明朝已向琉球赐舟30余艘[7]。除了赏赐船只,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太祖还赐“善操舟者”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这些常年生活在福建沿海地区的民众及其后裔将当时中国先进的造船航海技术传入琉球。在琉球国的海外贸易中,他们不仅担任通事、总管、佐事、船头、大笔者、协笔者等关键职位,司历官、风水师、乐师匠等角色也往往由他们担当[8]。闽人三十六姓及其后裔是琉球航海人才的重要泉源,万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尚宁王给明廷的表文中提及“琉球自开国之初,钦蒙圣祖恩,拨三十六姓入琉……原有兴贩朝鲜、交趾、暹罗、柬埔寨,缘是卑国陆续得资籍”[9]。由此可见明朝对琉球海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影响。

明代的海禁政策也促进了琉球航海贸易的兴盛。日本武士浪人、海盗及方国珍、张士诚等溃败逃亡的农民军经常袭扰沿海地区,“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10]。明太祖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先后颁布禁海令加强海防,同时对海外贸易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规定“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11];自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起实行勘合贸易制度,严禁私人海外贸易活动。这一规定将贸易与朝贡联系在一起,朝贡成为贸易的先行条件。为了加强贸易统制,明初于明州、泉州、广州三处设市舶司,规定明州通日本,泉州(成化年间改为福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及西洋各国[12]1980。在朝贡贸易体制下,琉球获益颇多。

明朝初年规定琉球两年一贡,但并未严格执行,往往出现琉球一年一贡、两贡甚至三贡的情形。琉球所带的贡品中分为“正贡”与“附贡”,明朝不仅对“正贡”给予丰厚的赏赐,对“附贡”也以高价收购。在朝贡之后,藩属国可在指定地点自由贸易。明政府规定:“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13]由此可见,明政府对琉球采取了特别优待的政策。有明一代,自永乐至崇祯年间,琉球派遣使臣向中国朝贡达173次,而同一时期,暹罗朝贡57次,占城朝贡54次,日本朝贡18次[14],足见中琉朝贡贸易对琉球的重要性。清代延续了对琉球的优惠政策,不仅规定琉球二年一贡,朝贡使团成员由150人增加至200人,还建立了接贡制度,并对接贡船采取免税政策[15]493-495。琉球通过频繁的朝贡贸易,从中国输入大量的纺织品、漆器、纸、伞、徽墨、朱砂以及众多中药材,促进了琉球纺织技术、文化事业、医学等的发展。

此外,琉球积极利用中国政策优惠与实行海禁的有利时机,使自己成为连接中国与东南亚地区贸易往来的枢纽。琉球将中国赏赐及贸易所得的大量丝绸、瓷器运往东南亚地区,又将东南亚地区出产的苏木、胡椒、香料以及日本出产的太刀、铜、锡等作为贡物运往中国,以此获得丰厚利润。陈侃曾在《使琉球录》中记载:“琉球贡物,唯马及硫黄、蝟壳、海巴、牛皮、磨刀石乃其土产。至于苏木、胡椒等物皆经岁易自暹罗、日本者 。”[4]104-105在《明实录》《历代宝案》《皇明象胥录》《使琉球录》等史籍中都记载了琉球进贡中国的商品,并特别说明其进贡的物产既有日本所产也有东南亚地区所产,而且数目不少。

《历代宝案》中记载了琉球国与暹罗、满剌加、佛大泥、旧港、苏门答腊、爪哇、巡达等地通商的情况。据记载,琉球与暹罗的通商往来时间应为察度王时期,即中琉宗藩关系确立的14世纪后半期[16]1273-1274,与苏门答腊的通商时间为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之前[16]1304-1305,琉球与满剌加通商的最早记录见于天顺七年(公元1463年)琉球国王给满剌加国的咨文[16]1303-1304,琉球与佛大泥的通商关系始于16世纪初期,在琉球国给佛大泥的咨文中明确提及琉球船只前往佛大泥的原由是“本国产物稀少,缺乏贡物”,[16]1342在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尚巴志派遣使臣前往旧港的咨文中同样提及“本国稀少贡物”[16]1279,在与爪哇、巡达、安南等国的往来咨文中,琉球也均以缺少贡物、需要采买贡品为通商理由,由此可见朝贡贸易对琉球乃至东南亚地区商业发展的意义。

当时,中国的丝绸与瓷器在海外享有极佳的声誉,价格昂贵。据郑若曾所著《郑开阳杂著》记载,当时中国丝绸在国内的价格为每百斤白银五六百两,在海外则可获利十倍。葡萄牙人多默·皮列士在《东方志》中记载,琉球人带去大量彩缎丝绸、纸张以及麝香、瓷器、锦缎等商品[16]102。琉球正是用这些物品作为交换商品及礼物与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据滨下武志的考察,琉球的中介贸易不仅局限于中国与东南亚地区,也影响了朝鲜、日本与中国的关系。琉球借助朝贡贸易大大提升了在东亚地区的地位,贸易范围北至朝鲜、南至暹罗等南洋诸国。在与中国建立宗藩关系后的两个世纪中,琉球的对外贸易取得了重大发展,与朝鲜、日本、东南亚诸国都保持着平等的贸易往来关系。至15世纪时,琉球已有“万国之津梁”的称号。

三、宗藩关系与儒学在琉球的传播

明清中琉两国的密切往来推动了儒学在琉球的传播。通过“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进贡使团、中国册封琉球使臣以及琉球派员到中国留学等多种交流方式,儒学得以传入琉球,并对琉球社会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明初所赐“闽人三十六姓”成为中国儒家文化在琉球的早期传播者。他们不仅将航海、造船技术传入琉球,还将中国的生活习惯、文化习俗带到那里。闽人三十六姓人数众多,涉及领域广泛,他们在移居琉球后受到琉球国王的优待,将先进的中华文化与当地生活相融合,其后裔除了为琉球国的航海造船事业作出贡献外,有许多人成为琉球派往中国的官生、使节。他们在琉球国中深受国王信任,积极扩大儒学的影响。这既是中琉两国传统友好关系的见证,也促进了琉球社会的进步。

明清时期琉球入贡的频繁程度已无须赘言,朝贡行为本身已显示出儒家文化对琉球国的巨大影响。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以小事大、以夏变夷”的理念正是通过朝贡的方式得以展现的。琉球贡使到达中国后,无论是暂留福州的贡使还是赴京的贡使均得到优待。赴京的贡使在觐见皇帝之前都要先到鸿胪寺演礼,了解中国礼仪制度。在朝贡结束之后,皇帝会给予琉球国王及使臣大量赏赐,并安排琉球贡使瞻仰文庙。琉球使臣在回国时也会将大量的中国物产带回琉球。中国的冠服制度、书法绘画、文化用品等都由此传入琉球,这些无疑都是儒家文化的载体。

中国册封琉球使臣也充当了儒学的重要传播者。清代册封琉球的正副使臣多由翰林院官员充任,他们深受儒学熏陶,品学兼优。册封使臣到达琉球后按照严格的程序举行谕祭礼与册封礼,这些礼仪均按照中国传统制度举行,琉球世子在受封前要恭迎册封使及皇帝诏敕,在受封后要择吉日告祭祖庙。为了等候风汛,册封琉球的使臣都会在琉球停留数月。册封使不仅吟诗为文、作画题字,所带的从客也多才多艺,有文人、画家、琴师、天文生、医生、高僧等,他们以多种方式影响着琉球社会。

自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琉球国王“遣其从子日孜每、阔八马、寨官子仁悦慈入国子监读书”[17]后,琉球开始向中国派遣留学生。琉球留学生分为官生与勤学两种。琉球官生不仅享有公费的留学待遇,还受到中国皇帝的丰厚赏赐。明清时期琉球共向中国派遣24批留学官生,共计81人[18]。他们的留学年限多为3至5年,所学课程以儒家经典为主。明代规定“以孝悌、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12]1789。清代开设课程为四书、五经等。除了官生之外,自费前往中国的琉球勤学多在福州拜师学艺,他们所学内容广泛,能够更多地接触中国社会,了解中国的文化习俗。儒家的典章、文物、制度都是他们学习的重要内容。这些琉球留学生回国之后大多受到国王器重,促使琉球效仿中国,推动了琉球社会的进步。

通过“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贡使、册封琉球使臣和琉球来华留学生的传播,儒学极大地影响了琉球社会。在政治上,琉球开始效仿中国建立等级明确的官制。明代陈侃到达琉球时记载:“王及臣民各分土以为禄食,上下不交征。有事如昨封王,所用布帛、粟米、力役之征则暂取诸民而不常也。”[4]61-62这说明当时琉球的官制并不完善,也没有固定的征税制度。待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徐葆光出使琉球时,琉球“官制、品级略仿中国,分为正、从九等,大小官皆领地方为采地”[4]367。此时琉球已有较为成熟的官僚制度,这是儒家文化在政治上的一大体现。

在文化教育方面,琉球留学生回国后大力提倡儒学教育,琉球的学校始设于琉球天妃庙中,自康熙年间起,琉球仿照中国设立孔庙作为学习儒学的场所,后来又设立明伦堂。据杨仲揆考证,琉球最早的官学教育由郑迥创办,后又有蔡坚、金正春、郑思善、周国俊、王明佐、蔡国器、蔡铎、郑弘良、曾夔、郑明良、蔡应瑞、蔡肇功、程顺则、梁津、王可章、郑士纶、郑永安、王可法、蔡应祥、蔡灼、林谦等人继承了郑迥的事业[19]。清代王士祯在《池北偶谈》中引用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册封琉球使臣林麟焻的《竹枝词》:“庙门斜映虹桥路,海鸟高巢古柏枝。自是岛夷知向学,三间瓦屋祀宣尼。”[20]由此可见当时学习儒学已经成为琉球的一种风气。

在社会层面,琉球国王大力提倡以儒家的忠孝思想教导民众。据徐葆光的记载,琉球民众有正月十六扫墓、农历七月十五拜祭祖先的传统。早期琉球婚礼较简单,后来仿效中国制度,“世家以酒肴、珠贝为聘者,婚时即用本国轿结彩鼓乐而迎”[3]770。琉球服饰也依官员品级而定。一至九品官员的穿戴都有严格的规定,甚至对里长、保长、荫生、官生的服饰都作了不同规定[4]387-396。在冬至、元旦时,琉球国王都要向北叩拜,行三跪九叩礼,遥祝中国皇上万万岁。礼毕,始登殿受百官朝贺[4]438。此外琉球国王还亲自参加祭神、祈雨、祭祖等活动,每年三月、五月、九月国王都要斋戒,以祈求国泰民安[4]453。

因此,中琉宗藩关系为儒学传播创造了条件。儒学又在政治、文教、社会生活等方面对琉球社会的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

综上所述,明清中国与琉球之间长达五百年的宗藩关系推动了琉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在政治上,中国的册封是琉球王权合法性的来源,中国的庇护使琉球王统得以存续,在东亚保持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在经济上,中琉之间的朝贡贸易给琉球带来丰厚的利润,琉球利用当时有利的环境积极开展海外贸易活动,在亚洲贸易圈中充当了中介作用。中国的援助也促进了琉球造船、航海事业的进步,通过朝贡贸易,琉球输入大量中国产物,中国的医药、食品、文化用品由此传入琉球。在文化上,双方的往来促进了儒学的传播,使琉球成为一个“守礼之邦”。中琉之间的宗藩关系对琉球社会及当时的东亚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这种和平友好的方式对今天国家间的交往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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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Ryukyu during Ming-Qing Dynasties and Its Influence on Ryukyu Society

LIAN Chen-xi

(InstituteofSocialHistory,FujianNormalUniversity,Fuzhou350007,China)

Abstract: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Ryukyu maintained five hundred years in the period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close relation of them had important influence on Ryukyu politically, economically and culturally. Their relation not only guaranteed the Ryukyu regime stability, provided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its development of overseas trade, the spreading of Confucianism over there also promoted its cultural prosperity, which has great significance on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countries in East Asia today.

Key words:Ming and Qing dynasties;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Ryukyu; East Asia

DOI:10.15926/j.cnki.hkdsk.2016.03.003

收稿日期:2016-01-29

作者简介:连晨曦(1988— ),男,福建仙游人,博士生,主要从事亚太区域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910(2016)03-0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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