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西梅
摘要: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也极大影响了人的行为和心里,使得传统社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受到严重破坏;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网络法规和监管制度不完善,使得互联网道德行为准则变得没有底线。为减少互联网社会失范行为,需要我们多层面、多角度开展工作,建立和谐健康的互联网文化,实现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社会;网络谣言;地域攻击;低俗文化;互联网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5)34-0061-02
互联网技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20世纪最重大的科技发明。随着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21世纪不可避免地进入了一个新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但是随着互联网的飞跃性发展,互联网门槛降低和相关软配套滞后,造成互联网社会有一种病态发展的趋势。地域攻击、网络谣言、低俗文化在互联网上泛滥,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大到国际关系、国家安全,小到个人隐私,各种颠覆传统,离经叛道,严重扭曲的正常的道德准则。
1 互联网社会特征
互联网社会的概念虽然已经被广泛使用,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文化模式应该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仍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我们对互联网的认知也因为处于不同的角度、不通的时段而不断变化。但总的来说,互联网社会具有以下几个共性:
1)互联网社会的开放性
互联网是一个OPEN的社会生态,整个互联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
从技术层面上讲,互联网是一个分布式的网络体系,这种体系使得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没有从属关系,每个节点都是平等的,信息在网络的流通完全是自由的,畅通无阻的。通过技术手段也许能组织某些信息在某些范围内传播,但这也只是暂时和局限的,互联网的技术架构就决定互联网对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都是开放的、自由的。
正是基于互联网的这种特点,互联网对每个人也是开放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BLOG、MSN、QQ、BBS、微信等成为人们交流和互动的重要渠道。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分享个人的生活,任何个人、组织或者国家政府都不能完全控制。这种信息开放的特点使得我们进入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大洋彼岸的信息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很快就传递到我们这里,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同时,网络社会这种开放性的特点,也使得互联网文化向两个不同的极端发展。一方面,我们在互联网上相互学习,借鉴,分享许多积极正面的生活;另一方面,这种开放也意味着无防御,人性邪恶的一面也在互联网上肆意扩张。许多消极、负面、丑陋的内容充斥着网络。
2)互联网社会的互动性
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就决定了在互联网的每个节点间的交流极其方便,它的最大改变就在于信息的交互。互网络超出以往的任何一种传播媒体,扩充了人与人的交流、互动。每个人在互联网上都可以进行信息分享、交流合作、竞争甚至冲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增添了无穷的可能性。互联网社会的互动还体现在与传统社会的互动。互联网上的每个个体本身属于传统社会,不可避免地会与传统社会发生互动。随着参与互联网的个体与企业越来越多,这种互动也必将越来越频繁和紧密。现今流行的互联网+就是这种互动的一种体现。
3)互联网社会的虚拟性
虚拟性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与传统社会相比,互联网社会与其既有关联,又是相对的 。互联网社会是建立在技术手段上的一种人造的场景,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一种虚拟的社会。但同时,互联网社会又是传统社会的一种延伸,因为它跟传统社会一样,参与的主体都是“人”。所以说,虚拟并不等于虚假,也不等同于虚无,它是人的想象力和电脑技术的伟大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存在”。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在网上的言行举止不止会是在互联网上产生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也会延伸到传统社会,所以作为一名网络社会中的“人”,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学会辨认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择优而从。
4)网络文化的个性化
网络社会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这种特质使得网络社会必然是一个充满个性化的社会。网民在网上可以享受个性化的文化服务和创造个性网络,任何个人的任何价值观都可以在网络上传播。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也使得这种个性化的特征更加突显。互联网时代给传统文化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文化范式,这种范式的特色表现有:现实文化与虚拟文化的兼容、文化信息全球一体化与文化本体个体化的统一、开放中的平等与共享、文化消费与生产的共时性、推动人类回归的载体和文化社区的新构筑。
2 互联网社会行为规范建立
互联网行为规范的建立,政府当仁不让的应该是主体。政府要能时刻把握网络发展的脉搏,制定符合当时网络发展潮流的网络法规。同时,政府还需要在网络文化发展的进程中起主导地位,倡导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网络自组织功能的合理运行,并且在必要时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以及国际间的合作。所以我们在把握网络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在体制创新的基础上应采用非强制性方式,通过法律规范、管理制度创新、技术革新、宣传主流文化精神和价值观的重建来管理网络文化。
1)完善网络行为法制制度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社会就是一个不设防的自由空间。网络中的信息会因为个人素质、民族、宗教信仰、地域或者国家是原因,必然会充斥着各种不同的言论和观点。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又让这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有侥幸心理。因此,在这个开放和虚拟的网络社会中,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适合网络发展轨迹的法律制度,做到既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又能杜绝防范不良言论在网上散播。
2)加强网络监管技术革新
网络的发展和进步是一日千里,要保障网络监管的落实到位,网络监管技术也必须与时俱进。在当下,互联网已从当初的拨号上网发展到光纤上网,上网方式也多种多样,网络已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在网络发展的同时,监管技术必须要做到与网路发展同步,才能更好地履行其智能,保证监管到位。
要做到监管到位,必须要保证两点监管措施到位——信息源及传播途径监管到位。信息源监管即是对信息发布者的物理位置、身份特征、时间特征进行管控,通俗点说就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摘取网络上每条信息发布的IP地址、发布时间,通过IP定位技术定位到发布者的物理地址;同时,通过网络ID和身份证实名绑定技术,定位到信息发布者的身份特征。传播途径监管即是对网络信息的发布载体,比如网站、各种商业平台、软件终端等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要求各信息载体必须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规范,严格自律和自纠。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截取和信息扫描等技术手段,辅以人工辨识的方式来实现对各载体的监管。
3)加强主流文化建设
网络社会是传统社会的延伸,网络文化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国民文化水平的一种延伸。在网络社会监管的工作上,政府不但要做好堵的工作,也要做好疏。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网络社会中,政府都要做好文化建设的引导者,制定道德标杆,提倡积极、正面的道德教育,并在此方面作出表率。同时,政府还需要提升自身公信力,提倡全民以我为主,共同坚守社会道德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塑造积极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需要做好以下两点:
(1)制定道德标杆,提倡主流文化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这不仅指在生态文明方面,同时也从公民道德建设的角度出发,建设一个崇德向善、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中,我们要做到提纲挈领,从社会上下各阶层、各民族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道德劳模、先进典范作为道德标杆,自上而下进行宣传、学习,从而在整个社会层面——无论传统社会还是网络社会,都形成一种对道德提升的需求和呼唤,形成一种全社会主动参与的道德建设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主流文化。
(2)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快、准、狠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这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互联网时代,民众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获取的信息内容也参差不齐,网络上信息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这就要求政府在主导网络风向的行动中要早发现、出击迅速、澄清和杜绝网络上各种负面的、虚假的信息传播,塑造一个干净的、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会。这也是对对传统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党和政府发展全局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必须疏通言路,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积极主动地引导网络舆论,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方面群众共同进步”。
3 结语
互联网社会是一个自由的,千变万化的开放型社会。要想有效的管理它,从而让它为我们所用,就需要从本质上去认识互联网,抓住它的特性,制定有效的技术和文化建设手段,从而推动互联网社会和传统社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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