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
——兼论微生活的理念及其媒介社会导向

2016-03-06 19:42唐魁玉王德新
关键词:个体微信生活

唐魁玉,王德新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社会理论与社会建设·

微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
——兼论微生活的理念及其媒介社会导向

唐魁玉,王德新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微信作为一种当代社交媒介工具,不但具有其独特的技术功能,而且为人们在现实世界开辟了另一个生活空间。这个生活空间看似虚拟,它却是建立在社会生活基础之上的,并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心理及行为。微生活是被赋予了自由的选择、平等的参与、实现自我价值和利他精神的网络文化生活。微生活的理念是自我呈现,其原则是自由自为。在高自由度的微生活中,要达到文明与和谐是离不开社会规范引导的。

微信;生活方式;微生活;社会引导

在微信的官网首页上是这样定义微信的:“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超过5亿人使用的手机应用,支持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可以群聊,仅耗少量流量,适合大部分智能手机”。最初,微信是作为一款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出现的,其营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代手机短信业务。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智能手机的广泛运用,加之微信不断创新技术功能,微信已经超越了它作为手机应用软件的本身,变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微信首先是一种社交工具,在此基础上,微信成为具有社交功能、分享功能和信息接受功能的媒介平台[1]。这个全新的媒介平台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人们通过微信这个媒介,在现实之境开辟了另一个生活空间,这个空间看起来是虚拟的,但它却是现实世界的投影,并影响现实世界的本身。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2]。事实上,微信就创造了一个新的人类生存环境——微生活体或场域。在微生活之中,人们不再是被动接受信息的客体,而是转化成了信息的创造者、发布者、传播者和消费者。这种角色的转变,彻底改变了人们对日常信息处理的模式,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交往心理及行为方式。曾几何时,微信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对微生活的理念及媒介社会导向作用的研究至关重要。

一、微信媒介是一种新生活技术

微信与其他媒介相比,具有全新而独特的技术功能。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技术系统是基本的和首要的,社会系统由技术系统决定,并随着技术系统的变迁而发生变迁[3]。微信媒介作为一种新的技术系统,影响了社会交往系统的变迁。如果说微信是作为一种新生活技术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它具备了以下四个功能:

(一)免费即时通讯

加拿大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有一个观点,媒介即讯息。正是如此,微信既是作为讯息的媒介,同时也是媒介的讯息。最初微信被定义为免费的手机通讯软件,其推广的重点是免费的收发即时信息。免费即时通讯功能至今也是微信的核心功能。它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只要微信用户的设备连接网络,就能随时随地免费收发即时信息。微信团队不断研发新的技术,逐渐完善了微信的通讯功能,从最初的简单发送信息文字及语音,到发送图片、视频、音乐、链接、文件,再到视频聊天,语音通话,实时对讲,这些功能完善了微信对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即时信息传送功能。

(二)全新社交网络

微信作为一个自媒体,帮助微信用户建立了一个以强关系为主,以弱关系为辅的全新社交格局。微信用户通过QQ好友以及通讯录好友的导入功能,可以将血缘、地缘、业缘集中整合,形成了一个熟识且封闭的交往空间。同时微信用户也可以运用查看附近的人、漂流瓶、摇一摇等功能,与陌生人建立联系。除此之外,微信用户还可以利用朋友圈的功能,发布状态或者参与评论他人的状态,就能轻松地参与到社会交往之中。在这个全新的社交格局中,人们可以自由自为地行动,同时利用这个舞台来呈现自我。

(三)公共信息平台

微信的公众号分为三类,服务号、订阅号和企业号。服务号给企业和组织提供强大的业务服务与用户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快速实现全新的公众号服务平台;订阅号为媒体和个人提供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构建与读者之间更好的沟通与管理模式;企业号为企业或组织提供移动应用入口,帮助企业建立与员工、上下游供应链及企业应用间的连接。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其他组织,都可以建立微信公众号,并利用该功能对受众进行文字、图片、语音的群发。这个媒介为自媒体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平等、公正、便利的平台,使传播变得更加富有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四)实用生活手段

随着微信版本的不断升级,微信已经能够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生活便捷服务。通过扫一扫功能,查询物品的价格及真伪;运用定位功能,发送地点和预约计程车;通过运动传感器,记录运动和健康数据;通过网银支付功能,进行生活缴费、发红包、转账、网购等多项活动。这些实用的功能设计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为人们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微生活的存在意义

微信本质上是一个电子社交网络,是网络社会的一种载体。人们在社交网络空间的活动过程中结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从而赋予网络空间以社会的意义,形成了拟社会化的网络社会[4]。拟社会化的网络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超越现实生活世界的,微生活人们可以多向度、低成本的进行活动。人们比以往更加富有创造性和自发性,更加积极地实现自我。在微生活中,人们可以利用朋友圈的功能,发布文字、视频、照片、链接等内容来分享其生活世界,内心世界,以使得自身和外界发生更多的联系,获得更多关注和认可,避免孤寂感和不安全感,加强自我的存在感和满足感。在全新的微生活方式中,主体不仅在主观世界中进行了自我的反思与重建,并在客观世界中求得了存在感与安全感。

(一)自我的反思与重建

个体在自我呈现的过程中,以及与其他主体展开主体间的对话之时,实际上是主体面对自我内心世界,进行反思与自我重建的过程。

首先,在微生活之中,个体的自我呈现是与自身的对话和反思。个体的想法及行为是被嵌入到现实的普遍价值和意义的体系之中,所以个体的自我呈现一定要符合社会文化的认同。个体在发布朋友圈内容的筛选过程中,会自然而然过滤掉没有意义价值和不想公之于众的内容,继而选择一个必要的事件,在内心之中构造一个摹本,思考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展现,会得到什么样的预期效果。这实际上是与其他主体展开对话前的斟酌,是主体间性的自我演绎。在这个选择与思考的过程中,个体实际上进行的是与自身的对话和反思。与自我的对话,是个体审视内心世界的独白,是彻底的哲学反思。

其次,在微生活中,个体可以重构自我,进行选择性地自我呈现。在现实生活之中,人们很难伪装自己,每一个人都是站在聚光灯下的演员,被台下的观众看的真真切切,每个人都无法避免地将自身的真实形象或主动或被动的呈现出来,每个人都是他人眼中固有的存在,现实世界的角色以及定位一旦形成是很难改变的。有些人希望改变自我,重新定位人生,然而改变自身是相对容易的,但改变他人眼中的自我形象却是极难的,所以自我的革新是很难持久的。微信作为一个自媒体,不是用户生活真实完整的呈现,而是基于个体选择性地自我展示。在微生活之中,主体可以轻松地重构自我,将自己变成一个“表演者”,用超越现实的表演,重新塑造自身的形象,为自己寻求新的定位与认同。“观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由于在场信息的缺乏,对“表演者”的形象形成一定程度的认知误判。这种精心设计的表演,加之观众的误判,会使表演者获得巨大的成功。Michael Benedict在他主编的《Cyberspace:First steps》中指出:“一个由计算机支持、连接和生成的多维全球网络,或‘虚拟’实在。在这一实在中,每个计算机都是一个窗口,由此所见所闻的对象既非实在的物体,也不一定是实在的物体的形象。”[5]个体在朋友圈中所呈现的必然是经过加工设计的,其所呈现的未必是全真,受众缺乏在场信息,其也未必全信。自我呈现者虽然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认同,但微生活确实为个体重构自我,重新定位以及选择性地自我呈现提供了一个可行的途径。

最后,在微生活之中,主体可以完成从个人生活世界向人类共同世界的过渡。微生活中的交往行为是主体间性的行为,不是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工具性行为。主体性仅存在于交互主体性之中,我是在我之中经验并认识其他人的,他自己在我之中构造出来的[6]。微生活即是主体间关系的总和,主体反思自我、寻找自我、重构自我的过程都是发生在与其他主体进行的交往的行为中完成的。这一切主体间的交流,会使主体思考其交往形式之外的意义及价值,推己及人,以己度人,从个人的生活世界走到人类的共同世界。

(二)获得存在感与安全感

在微生活世界,个体的交往行为使自身与客观世界紧密相连,这不仅使其避免了孤独寂寞,也获得了存在感与安全感。没有一种媒介具有孤立的意义和存在,任何一种媒介只有在于人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实现自己的意义和存在[7]。微信使用户能够随时随地地与外界产生联系,在与他人的交往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的价值。

1.获得存在感

微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被及时关注及认可的平台,使人很容易获得存在感。每个人无论在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都渴望着他人的关注与认可[8]。人的价值体现不仅仅在于自我的肯定,绝大多数更在于他人的认可。微生活是以亲朋好友的强关系为基础,以与陌生人的弱关系为补充的生活圈。在微生活当中,个体在所归属的熟人圈中所得到的关注是至关重要的,熟人的肯定和认同是个体得到爱和归属感的关键。在与陌生人的交往时,用户也可以把微信作为逃避烦闷、减轻现实社会压力的工具,在虚拟社区的交往中得到存在感[9]。

2.获得安全感

微生活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相互比较的平台,用户通过微信朋友圈的状态来观察他人的生活状态,从而对比自己的处境,或为自己找到行动指南,或为自己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社会比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向上的社会比较,另一种是向下的社会比较。通过向上的比较,有利于个体找到下一步行动的指南;向下的比较,有助于改善情绪,增强自尊,获得安全感[10]。微生活的比较平台是隐蔽的,真实的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与他人比较的衡量结果也具有私密性。同时,微生活也为具有面对面交流障碍的人提供了社交的方式,使其可以随时参与互动,更能在不主动参与时,了解掌握外界的动态和信息。

三、微生活理念及其原则

微生活与其说是一种生活方式,不如说是一种新的生活观念,其理念反映或映射在生活圈里。微信不仅是人与人交往的工具,同时也是自我呈现的重要工具[11]。呈现自我其实就是一种表演。个体在微生活的交往行为当中,会刻意塑造自己的形象,扮演一定的角色来选择性地呈现自我。由角色带来的互动实质上是个体之间行为的交互影响。个体在持续面对一组特定观察者时所表现的,对观察者产生影响的全部行为被认为是在这个特定情境下的表演[12]。这种表演的理念是自我的呈现,其原则是自由自为。

(一)自我呈现的理念

从存在主义的哲学观点看,微信君的自我呈现既是一种本真的现象,又是一种本质的理念。微信平台比起以往的线上社交平台,具有门槛更低、传播更快、对强关系影响更大的特性,这激发了每一个参与者的表演欲望。每个人都希望获得社会的认可,实现向上流动的愿望。戈夫曼认为,“大多数社会都存在分层系统,人们普遍对高阶层抱有理想化的期待。个体期望得到有声望的社会地位,或期望接近社会价值神圣中心的地位。为了实现这种社会普遍的向上流动的需求,人们需要努力维持自己的表演前台,以达到向上的流动或者避免使自己向下流动。”[13]这种向上流动的愿望促使人们更好地呈现自我。一个社会的技术基础是影响社会存在的所有模式的基本条件,技术变革是社会变革的唯一重要源泉[14]。微信作为一种技术变革,不仅引起了人们交往方式的变革,也引起了社会存在的变革。微信使人们自我呈现的舞台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用户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变换表演者和观众的角色;可以通过发表的内容、参与的评论和转发的链接,展示个体主观想法;可以通过“@”功能和屏蔽功能,着重提醒他人关注以及保障个人隐私。在微生活当中,用户的表演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呈现真我的表演,一类是呈现非我的表演。

本真的自我呈现通常反映的是表演者真实的生活写照。表演者在发布个人形象相关的状态或照片时,不对其进行过多的加工处理。对于景物的照片随拍随发,所发布的文字也多为内心的真实感受,不因期待他人的评判而修饰加工。可以说,此类的自我呈现与现实的后台相协调,即呈现真我的表演模式。当然,这种方式也是经过筛选过后的呈现,便像冯友兰说的那样,做人不要说谎话,但真话未必全说。

非我的自我呈现是对现实的深层加工处理后的舞台呈现,所构造的图景与现实情况有所偏差。在微生活当中大致有三种呈现非我的类型:强颜欢笑型、自我嘲讽型、过度粉饰型。强颜欢笑者,可能是自身遭遇不佳,劝慰自己也不令他人担心;自我嘲讽者,幽默而乐观,或是牺牲自我博大家一笑,或对现实深感无力,自我开导避免尴尬;过度粉饰者,或因自卑而为之,或因虚荣而为之,去纯粹的虚构事实,无中生有。呈现非我的人,因畏惧后台的现实为人所知,往往表现出与现实相悖的一面。此类表演与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相反,表演者极力隐藏现实的状况及内心的真实感受,在特定的情境中塑造出自我理想化的形象。

(二)自由自为的原则

一方面,微生活拓展了个体实现自由的途径。微生活赋予了人们交往的自由、表达的自由、信息传播与获取以及实现自我的自由。这些新的实现自我的途径使个体突破了种种现实因素的限制,使得人在实现自由的向度中又多出了一条路。微生活不仅提供了行使自由权利的平台,同时也拓展了主体行使自由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和反思。

另一方面,微生活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存在主义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的存在是一个不断地进行自我创造、自我超越的过程。人的创造性和超越性是人的自由的表现。毫无疑问,微生活为人实现全面的自由提供了可能。微生活中,人摆脱了时空的界限和物质水平的种种限制,只要有网络和智能手机,人们在微生活中就是平等的。这使人们在享有的自由在内容、形式、范围和程度上得到了巨大的扩展。微生活不仅使个体得到了更多的自由,也为个体自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个体可以自由地扮演理想化的角色,实现意志中的自我。马克思所谓的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5]。可以说,微生活就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人们不断反思自我,重建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自我,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网络社会正是这个新的“自由联合体”的当代阐释,它不仅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科技进步的产物,而且为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微生活理念的媒介社会引导

微信作为一种媒介系统,以人际传播为主,以群体传播、大众传播并重的方式,使得人与人的关系重新回归“部落化的时代”。“部落化”的微生活应该建立在和谐的现实社会基础上,使每个主体能够拥有绝对的权力和自由,保护个人隐私并且使之不受侵犯;应该成为促进人们全面发展的工具和平台,为每个网络主体的发展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应该为每个主体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良好的道德生态环境和和谐的伦理环境。在平等的信息部落中,要维持文明和谐的状态,是必须要进行社会规范引导的。在微生活中,常常有人发布或转载未经证实的信息,更有甚者会捏造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在微生活中被广泛传播,从而导致社会的失范和冲突。以微信朋友圈为例,诸如“谣言体”[16]之类的传播形式中,包含了自我评价、自我提升和自我满足因素的综合影响[17]。微信朋友圈在将来很有可能成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的新阵地[18]。微生活是绝对离不开社会规范引导的。

(一)个体视角

1.要遵守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自律

在微生活中,人们扮演着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社会角色,并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来进行活动,匿名性的特征助长了网络社会越轨行为的发展势头。微生活具有传播更快、辐射更广、不可控更强的特性,不文明以及非法的行为危害性及破坏性是更大的。网络社会的种种特性更容易使人们出现多重的道德人格,导致人们的道德判断出现迷失,很难约束自身的行为。所以,微生活中,主体的道德自律是至关重要的。道德他律是道德主体出于外因,而接受社会价值标准的约束和控制。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出于内因而进行的自我约束。自律是网络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网络道德自律的提出,就是要求人们在微生活中要自觉地用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而避免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微生活必须以现实社会的道德法律规范为准绳,主体不仅要严格遵守道德法律规范,自觉拒绝不良的网络行为,更要从道德他律转向道德自律,共建文明和谐的微生活。

2.要真实表达,诚信沟通

网络生活中,每个参与其中的人都是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现实世界原有的社会规范、约束同样适用。微生活已经成为个体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在这种生活方式当中,真诚是至关重要的。主体只有真实的表达,剔除过度的自我表演,勇敢地表现真我,才能使自我在现实与虚拟当中做到辩证的统一。一个诚信缺失的虚拟社会生活,只会是恶语相向、胡编乱造的闹剧。建立诚信的微生活环境不仅是一种道德诉求,更是关乎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传播速度如此惊人的网络社会,到处充斥着真假难辨的信息,真实和虚假往往共同作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一条错误或不实的消息可能有千万条的转发,成为千万用户的讨论焦点,一条冠以“紧急通知”的不实信息可能会造成一些不明真相之人的惶恐,进而微生活的健康发展受到威胁。所以,要真实表达自我,诚信沟通交流,拒绝发布和转发不实信息,拒接以讹传讹。

3.要传播正能量,减少负面宣泄

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在微生活之中,传播正能量,都是益于自己、利于他人的。表达自己不安的现状、不满的情绪,来获取他人的同情与关怀是正常的。如果过度地传达负能量,不仅会影响他人的心绪,也会使自己陷入谷底,在逆境中无法自拔。还有些人是单纯地为了宣泄自己的忿恨而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他们不敢正视问题又推卸责任,将生活的不如意全归咎于社会。他们不断的抱怨命运如何不济,社会怎样不公,甚至是造谣抹黑,这些行为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正能量是益于己且利于人的,人们应该用自己的收获来感恩他人,用自我破茧成蝶的经历来鼓舞他人,用自我心灵的成长收获来引导他人。传播正能量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肯定自我的做法,也是利他精神的体现。

(二)社群视角

1.加强网络立法,坚决打击非法行为

自进入信息化社会以降,生产力以惊人的速度不断的进步,新的生产关系应运而生。原有的法律制度面对新的社会环境,是无法解决现实矛盾的。法律制度必须要与当下的现实社会关系相适应。我国的网络立法发展严重滞后,网络基本法缺失,网络领域的专门法及专项法存在严重缺位,现行法律存在诸多立法空白,落后的现行网络法律亟需修订。目前网络社会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难免造成微生活秩序的混乱。法律作为一种最具效力和强制性的社会控制工具,是化解和消除网络社会问题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为了维护微生活的正常秩序,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社会的立法,制定网络基本法,填补网络法律法规空白,完善现有网络法律法规。对于不法行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一定要重拳打击,坚决维护微生活的和谐及网络公民的利益。

2.加强技术管控,约束限制无序行为

和谐微生活的构建,除了要有法律的保证外,还应该要有技术的支撑。技术管控手段不仅是实现网络社会立法及执法的基础,更可以利用管控技术保证网络社会的安全稳定。有时一些过度的技术管控实际上却限制了自由,技术管控并不意味着否定自由。有时由于某些特殊原由,微信会屏蔽相关的关键词,让用户不能以发布朋友圈、留言等方式自由的表达意见;有时微信平台也会屏蔽一些公众号的文章,使其不能传播。对于只是单纯的剖析时下现状,反映过去现实,或言语犀利率真,或针砭时事的文章,并不是所谓的谣言杜撰,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还应放松管控的敏感度。屏蔽、删除一些言论,这种过度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微生活的价值,也抹杀了网络公民的自由权利。网络管控技术手段一定要使自由与管理达到辩证的统一[19]。

综上所述,微信作为一个人类伟大的“人工物”,一且被发明出来,就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载体。而且,人们对其微生活理念与日常生活实践的认识和把控也随之而来。正如美国《纽约时报》关于中国微信的5分钟视频所呈现的,即使微信在全球化背景下存在着同样的技术文化基因,也会因社会环境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进化过程和管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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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as A Way of Life—On the Concept of WeChat-based Life and Its Media Social Orientation

TANG Kui-yu,WANG De-xin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01,China)

WeChat,as a modern social media tool,not only has its unique technical features,but also for people in the real world has opened up another living space.This living space seems to be virtual,and it is built on the basis of social life,and has profoundly changed the people's psychology and behavior.WeChatbased life is endowed with the freedom of choice,equality of participation,the realization of self value and altruistic spirit of the network of cultural life.The idea of WeChat-based life is self presentation,the principle of which is freedom.In the WeChat-based life of high degree of freedom,to achieve civilization and harmony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guidance of social norms.

WeChat;life style;WeChat-based life;social guidance

C913

A

1009-1971(2016)05-0046-06

[责任编辑:张莲英]

2016-06-12

唐魁玉(1962—),男,吉林辉南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中国生活方式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网络社会学会副会长,从事网络社会学、虚拟社会人类学及生活方式研究;王德新(1990—),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从事网络社会学及生活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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